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签约
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12-10 09:33浏览次数:
12月9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协议》,正式启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签约仪式由副县长孙海丰同志主持,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杨宪军同志出席仪式并讲话;海螺集团董事、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纪勤应致辞,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闫兴祥与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大明分别代表双方签订《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协议》。

 

签约仪式上,大元国控董事长贾艳丰同志介绍了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县长杨宪军强调了近年来我县对生态文明发展的重视。杨宪军表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双方合作,加强沟通对接,早日推动项目建成投产,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纪勤应表示,丰宁地理位置优越、各种资源聚集、发展潜力巨大。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属海螺企业的节能环保产业,于2013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已在全国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海外拥有近174个环保类项目,年处理生活垃圾规模1745万吨、年处置工业固废危废规模944万吨。目前,公司已投产的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将极尽所能,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为丰宁县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该项目位于丰宁县开发区南二营村大南沟,计划占地65亩,投资2.1亿元,由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和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餐厨垃圾20吨,项目建成后,将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我县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的现状,在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实现减量化、资源化目标,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极大地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北京、天津提供更优质水源做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