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 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06-29 16:35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丰人社〔2020〕82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0 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所属各股室:

现将《2020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2020 年第一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2019年承德市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深入推进建筑、商贸等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我局年初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规范市场执法、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各股室运用随机抽查监管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管。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抽查时间

2020年6月-2020年12月

三、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为 2020 年年末前在建、新开工及已完工的企业建筑工程项目和随机抽取的非建筑企业。

四、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部门内部联合检查。抽查检查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建筑企业实名制的相关要求实现农民工用工管理实名制、农民工培训管理实名制、农民工现场管理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

4.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否依法按月足额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1、各建筑企业的检查事项,按照 20%的比例随机抽取;

2、非建筑企业的检查事项,按照 15%的比例随机抽取。

 

五、抽查步骤

(一)县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按照市场主体的经营类别分组,在机关内匹配执法人员。

(二)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本次抽查确定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相关业务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参与抽查单位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信记录”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参与抽查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根据抽取的检查对象和随机匹配的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结合前期梳理情况,实施一次性全面现场检查。

六、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探索和创新,各相关股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1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法第89条;劳动合同法第8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81条、第83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2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禁止使用童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法85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用人单位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高温劳动保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1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3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84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第74条、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60条、第66条、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七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企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4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59、60、67、74、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3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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