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09-21 15:32浏览次数:

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丰宁县实际,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特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一、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河北省消防条例》

(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四)《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七)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抽查对象和频次

抽查对象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由河北省“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查确定。

三、抽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抽查事项

消防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主要检查事项:

1、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3、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

4、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内容

五、抽查步骤

1、大队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月)日常监督抽查计划,并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纳入抽查计划的重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确保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含九小场所)等抽查比例不得少于总数的20%。对上一年度未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本年度计划中优先抽取,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月抽查计划。

2、对生成的抽查计划,大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逐项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着制式服装,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整改建议、拟采取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说明、阐释。

3、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执法决定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4、整理抽查活动中的有关文书和材料,建立执法档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六、其它工作

(一)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其它工作

(二)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全面把握,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深入研究具体执法措施,确保年度执法顺利进行。

(三)、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做到廉洁、文明、公正执法。

(四)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举措,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主体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能力,本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