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法院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涉恶案件
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09-29 14:54浏览次数:



9月15日,丰宁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王某等5人敲诈勒索案。对首要分子孙某以敲诈勒索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整。对其余4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间,被告人孙某在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8509条,通过电话单独敲诈勒索9起,后又纠集孙某、王某、葛某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共同实施敲诈勒索16起,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多名被害人金钱损失,总计涉案金额达17万余元。

丰宁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纠集被告人王某、葛某、孙某,冒充东北黑社会,使用威胁、恐吓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该组织分工明确,无视法律,为非作歹,给多名被害人心里造成严重恐慌,社会影响恶劣,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属于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丰宁法院坚决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立足审判职责,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有力惩戒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