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关于人才家园F2区商品楼整体出租竞租公告
来源: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07-30 16:01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

关于人才家园F2区商品楼整体出租竞租公告


大元国控有限公司对“人才家园F2区商品楼整体出租”通过公开竟租的方式选定承租人。

一、项目概况

拟出租F2区商品楼位于经济开发区南瓦窑村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区小区内,3个单元六层共有商品楼36套(以及对应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3608.28平方米,平均每套商品楼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根据实际情况,将F2区商品楼整体出租。每年整体租赁费最低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1.60万元(平均每套每年租赁费6000.00元),竟租人报价不得低于每年整体租赁费最低价格。

本次比选租赁期限为1年,成交人在中选后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0日内一次性缴纳 1年租赁费后签订租赁合同(10内未缴足租赁费的取消中选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重新竞选承租人)。

租赁期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签订合同、验房并收到楼房钥匙后,房屋出现任何装修、维修、更换等费用均有承租人负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需对承租的楼房恢复原貌(为了保证楼房安全,承租方缴纳使用保证金,具体金额双方合同约定),大元国控有限公司有权收回房屋或决定楼房继续出租或出售。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机构、其它组织或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2、出具银行资信证明(体现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得少于50万元)

3、在本项目第一次竞选活动中,中选后未履约的竞租人不得再次参加本项目竞选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三、履约保证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履约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元)

账户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缴纳截止时间:中选人在中选后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备注: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缴足租赁费后进行退还,如未能履约,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不退还,合同无效。

四、评审原则:

如只有1名竟租人参加竟选,按有效(不低于人民币21.60万元)承租报价单金额成交,如两家及以上竟租人参加竟选,有效承租报价单金额最高的竟租人中选。


五、承租报价单及相关资料低价方式

1、有意参加此次竞选的竟租人请于2021年8月11日上午9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周六日不休息)携带以下资料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会议室(县政府院内8号楼1单元602室)参加竟选:

1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参加提供有效身份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印章或手印

3)承租报价单原件。

六、联系方式:

租赁人: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  月   联系电话:8086680。

七、公告的发布

本次竟租公告发布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其它媒体转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