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5-1537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4-2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2025年3月20日以来,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先后收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利康医疗诊所、丰宁满族自治县康宁中医诊所、丰宁满族自治县宁顺祥诊所、丰宁满族自治县平康药店、承德市品悦大药房、承德舒康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丰宁第十分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平药店、承德百利康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丰宁第十二药店退出医保定点的申请,因个人原因以上定点医药机构不再办理门诊定点业务,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做出如下处理:
1、取消以上8家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保定点。
2、禁止悬挂医保定点资质标牌。
3、自2025年4月23日起发生的门诊医保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