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9/2013-0049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南关蒙古族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11-0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张承高速公路补偿标准
2013-11-07 09时23分浏览次数:

张承高速公路补偿标准

一、红线内永久性征地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1141号)的规定执行,南关乡耕地每亩补偿51750元,未利用地按征收耕地区片的60%执行补偿。

二、临时用地

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站和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按照占一年补两年,占两年补三年常产的标准执行,以此类推,其中多补一年属恢复地力费用。

三、建筑物房屋附着物补偿标准

市指挥部联合县区指挥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资质的评估机构,由县区指挥部组织实施,采取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县区相关部门留存。

居民房屋补偿以货币补偿为主,特殊情况或特殊地段可采用产权置换安置。

房屋补偿费按评估价补偿,被拆迁户按协议规定时限完成房屋拆迁的按照2万云/户的标准给予奖励,逾期一天扣除奖金500元,房屋(主房)拆迁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主房)临时安置费。

四、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单人坟墓2000元、座,每增加1人增加50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选址迁移的每座奖励500元。

五、占地需要砍掉青苗补偿

1、 水浇地水田、菜地每亩1500

2、 旱地每亩1200

六、林木补偿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标准执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