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3-0018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3-02-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增强农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构建新型农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将我县作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县,经县政府批准由民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支公司共同承办。为了确保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的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推动、民政主办、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在全县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参保条件和方式
1、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体为本县范围内具有本县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所有的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如果村民有多处房屋的,保险公司仅承担对投保房屋的赔偿责任,投保房屋以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以下几种情况不在保险范围内:一是两年(含两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附属建筑物及装潢、室内财产,室内附属设施是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三是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简易搭盖间;四是独立于生活住房之外,专门用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店面、作坊;五是正在建造的房屋;六是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2、保费标准、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费标准:每户农户每年保费8元,其中农户交费2元,省级财政、民政补助4元,县级政府补贴2元。保险期限:保险期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保险金额为每户10000元。
3、参保方式。农户参加保险由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由乡镇民政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农户将相关证件和保费交到乡镇民政办公室,乡镇民政办公室上交民政局,民政局将补助资金和农户的保费一并付给保险公司,并附清单,由保险公司给农户开具保单等相关手续。
三、赔付条件和程序
1、赔偿条件。由下列原因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一是火灾、爆炸;二是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棱、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是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由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一是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房屋或其附属建筑物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因生产或经营活动引起火灾或爆炸造成的损失;二是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活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是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员、租借人员、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五是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是房屋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七是房屋本身缺陷导致的自身损毁;八是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2、赔偿认定标准。对于在赔偿范围内的原因造成房屋全部倒塌或完全损毁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造成部分倒塌或损毁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照损坏房屋的实际损失程度计算赔偿。农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公司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房屋倒塌、损坏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倒塌房屋:指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损坏房屋:指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的房屋。
3、赔偿程序。被保险人出险后要拨打95518报案,或向当地民政办报案,人保公司会同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一同确定损失金额。赔偿的金额确定后,由人保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到农户的银行卡。
四、工作步骤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民政局局长为组长、保险公司经理及民政局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民政局和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业务工作的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民政、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宣传发动(2013年2月26日-3月 5日)。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服务农民、受惠农民的好事。为了使全县农村群众全面了解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乡要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传达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相关政策,围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的目的、意义、步骤、运作机制、补助标准、理赔手续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农户自愿参保意识,为顺利开展下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3、调查摸底(2013年3月5日-3月10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村住房户数和农户参保意愿。各乡镇要全面掌握本乡镇农户自愿参保率、农村住房户数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县民政局。
4、组织实施(2013年3月10日-3月20日)。在前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分析总结基础上,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保费缴纳、合同签订、财政补助、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把这项惠及全县农民群众的好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