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6/2013-0014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3-04-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监察中队、应急办:
为优化发展环境,我局制定了《公开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一、公开承诺制
(一)公开承诺事项。
1、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依法行政,关键是执法主体资格要符合规定,执法行为要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要规范,执法程序要合法,坚持亮证执法,两人以上共同执法,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办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安监部门将申报材料报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在3-5个工作日内报出,如需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的,应在调查了解3天内向市局上报初审意见,改扩建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报市局,并通知建设单位。防止执法随意性。做到执法行为公开透明,办事规程和结果都要实行公开,接受监管对象和各方面的监督。
2、严格执法,有情操作。绝不能放弃监管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同时,又要以理服人,文明执法。不得以罚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维护执法的严肃性。防止生、冷、硬、卡,减少或防止投诉。
3、热情服务,提高效率。办理许可手续,组织学习培训,都要本着热情服务的宗旨,办实,办妥。企业咨询,一定要热情解答,特别是见诸文字的函询、申请、申诉、举报等,承办股室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信件的形式,予以答复并反馈,做到件件有回复。
(二)重点解决的问题。
1、解决安全监管职能还不够到位的问题。对本局承担的安全监管职能和责任虽然都很了解和把握,但在思想上对如何扎实有效的把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搞好缺乏高度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安全监管虚于应付、做表面文章的问题;对安全监管有畏难情绪和麻痹侥幸的思想;对安全监管的措施不够严密,有时只强调客观、不重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2、解决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的问题。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会议文件精神虽然能够及时传达贯彻并采取相应措施,但在抓落实不深入,执法力度不够,存在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致使安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某种程序上使安全监管应有的权威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3、解决工作纪律还不够严明的问题。有些制度流于形式,纪律制度执行不够严密。一些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积极主动工作和创新精神;股室一些人员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工作效率低下。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1、狠抓队伍建设。我局要坚持把人的教育放在重要位置,把评议过程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加强思想建设,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我们认为,廉政建设是安全监管的形象工程,必须常抓不懈,坚持教育、管理、监督三并重,教育和警示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把国家总局的九条纪律作为抓队伍的重要手段。扩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强化安全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提高安全标准。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抓好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实行分类整治和分类指导。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政治任务抓好抓细抓牢。
3、坚持制度落实。依法行政是加强行风建设的具体体现。我们要继续完善落实局内部管理制度。要在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委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基础上,把定期督查、重点督查、巡回检查等各种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安全违法和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监管手段。对发生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法、抗拒执法、屡禁不止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罚重处。要按照联合执法的要求,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它行政执法机关的合作,建立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处罚协商 、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二、首问负责制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服务对象办事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更好地搞好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对于前来询问或办事的对象,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群众、耐心听讲、用语文明、服务周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借故推委,更不允许不理不睬,不闻不问,对该管的事项不管理,对该处理的事项不处理。
(二)对前来询问或办事的对象,若询问的事项、要办的事情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必须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的程序、要求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证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的时间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按规定时限予以解决。若询问事项当时不能答复或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得到询问人的理解。
(三)对前来询问或办事的对象,若询问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对涉及的业务工作有交叉的,不得推卸、敷衍,严禁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被首问接待的股(室)、人员必须协调主要职能股(室)给予办理或做出明确的答复。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股(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办法与措施后,向分管局长请示汇报。
(四)对于电话询问的对象,接听电话人即为首问责任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若询问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须参照第一点办理。
(五)对于电话询问的对象,若询问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将受理的相关人员或相关股室电话号码等告知询问人,引导或帮助群众找有关经办股(室)和经办人接待。
(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自岗位业务和工作流程,了解各股室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自己的岗位工作职责。各股室的业务工作范围按照我局2009年3号文《局机关各股室、监察中队、应急办工作职责》的通知执行。
(七)首问责任人未能履行职责,推卸、敷衍或不及时、不热情回答询问,受到服务对象投诉,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首问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的要求,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单位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责任人刁难群众引起投诉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处分。
三、限时办结制
(一)机关各股室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上级要求定期报送和阶段性的工作要求以及职责范围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
(二)局机关各股室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廉洁、高效的原则,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限时办结事项的主要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
2、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3、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4、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5、局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6、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7、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五)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1、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会议决定或批办局长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2、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信函件(包括电子邮件、各类信访件、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5、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6、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局长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如因分管局长或人员外出,可由主管局长委托相关领导和人员,按时限办理。
(六)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七)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的,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四、考核评议制
(一)目标任务。
1、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20分)。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局机关所要求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及科学发展观活动,履职尽责,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以理服人。有不文明表现或作风纪律差,情节较重的每次扣10分,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每次扣20分,发生有损机关形象和行风建设的每次扣20分。累计可积负分。
2、政治业务学习(50分)。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和安监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学习并加强自学。全年每位安监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笔记达到1万字,业务学习笔记要达到2万字,完不成规定数额的按比例扣分,累计扣完50分为止。
3、出勤考核(30分)。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自觉执行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严禁无故缺勤、脱岗、漏岗等现象发生。迟到、早退1次扣1分;旷工1天扣2个月目标奖;旷工3天扣半年目标奖;事假累计10天扣半年目标奖;病假累计1个月扣半年目标奖。
(二)考核与奖惩。
局党组要负责对各股室干部执行公务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年终全面考核。对于贯彻落实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落实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违法违纪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同时也要把评议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
五、追究问责制
(一)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5、不求进取、平庸无为;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9、吃拿卡要、逃避监督;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三)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辞职;9、责令辞职;10、建议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四)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被问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被问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被问责人采用劝其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3、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4、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六)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做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做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