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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银企户保”平台合作保险公司优选公告
2017-09-13 17时01分浏览次数:
政银企户保平台合作保险公司优选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政银企户保平台将通过优选方式确定合作保险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保险公司不限定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合作保险公司需在丰宁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办公人员能够满足政银企户保业务需要。
三、合作保险公司需由省公司出具承诺函。报名时一并提供。
四、实行阶梯式保险费:200万元(含)以下的,保证保险费按贷款本金的1%收取;200万以上的,500万元(含)以下的,保证保险费按贷款本金的1.2%收取;500万元以上的,保证保险费按贷款本金的1.5%收取。
五、赔付比例:2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发生损失时,政银企户保平台、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三方按照10%、10%、80%的比例进行分担;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含)贷款发生损失时,政银企户保平台、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三方按照20%、20%、60%的比例进行分担;500万元以上的贷款发生损失时,政银企户保平台、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三方按照40%、20%、40%的比例进行分担。
六、简化流程、简化手续、明确出单时间。合作银行在等待期(60天)结束后向合作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交相关索赔资料,合作保险公司应该在收到索赔申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赔付。
七、合作保险公司做到应保尽保,无条件办理保证保险,无特殊理由不得拒单。
八、农业政策性保险额度分配,根据政银企户保业务承担额按比例进行折算
九、各报名保险公司在报名时,同时上报本公司竞选方案。各公司可以在本公告发布的条件基础上进行优化。
十、报名时间9月13日-9月15日,报名联系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王法 18232227778 邮箱:434978143@qq.com
丰宁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