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3/2017-00094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17-09-0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 1 |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处罚 | 县发展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九条 |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 | 审查评标报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违法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 | |||
2 | 招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县发展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 |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 | 主要检查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件。依法对招标评标全过程进行审查。检查其是否存在规避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等应当保密的情况、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谈判、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所有投标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内容。 | ||||
3 | 投标人、中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县发展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二条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书面审查、现场检查 | 审查投标文件、合同、招标文件等文件。依法对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依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是否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是否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是否不按照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等违法行为。 | ||||
4 |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 县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书面审查 | 招标投标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5 | 担保机构监管 | 检查机构是否有违规行为 | 《河北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和审计年检和全省性抽查 | 所做业务是否规范、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 | |||
6 | 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建筑扬尘、矿山扬尘、道路扬尘、企业料堆场等实施监督管理 | 现场检查 | 工业企业料堆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 7 | 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 | 歌舞娱乐场所 | 治安支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条。 | 实地核查 | 娱乐场所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电子游艺场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条。 | 实地核查 | 娱乐场所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旅馆业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执法指导意见》第二条第二款。 | 实地核查 | 是否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发证;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典当业 |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 | 实地核查 | 是否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发证;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公章刻制业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 | 实地核查 | 是否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发证;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废旧金属收购业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实地核查 | 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如实登记落实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机动车修理业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 实地核查 | 如实登记落实情况;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 8 | 保安服务业 | 保安从业单位 | 治安支队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是否获得公安机关许可从事保安服务;是否超范围开展保安服务;是否经公安机关审核变更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是否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是否按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是否按规定核查客户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是否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违法保安服务要求;是否按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是否按规定留存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是否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个人隐私;是否删改、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是否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
保安培训单位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是否获得公安机关许可从事保安培训;是否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是否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是否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 | ||||||
保安员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12号)第三十六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是否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是否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是否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是否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是否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 ||||||
9 | 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 营业性射击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四十八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配枪数量、种类、来源;配枪人员条件、培训情况;枪弹库(室)情况;枪支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枪支、弹药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 ||||
动物保护、科研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四十八条。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配枪数量、种类、来源;配枪人员条件、培训情况;枪弹库(室)情况;枪支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枪支、弹药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 ||||||
10 | 爆破作业单位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伪造、买卖或者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超出许可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事爆破作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为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爆破作业单位;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3)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上检查 | 伪造、买卖或者出借、租借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证;超出许可资质等级、从业范围从事爆破作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聘用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将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转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爆破作业;为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承接同一爆破作业项目的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爆破作业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爆破作业单位;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
11 | 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病毒防治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 | 网安支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一条。 | 实地核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名制上网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 12 | 政府采购检查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 县财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
13 | 资产评估监督检查 | 资产评估行业检查 | 县财政部门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 |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等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社局 | 14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法第89条;劳动合同法第8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0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
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合同法第81条、第83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 ||||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 |||||||||
禁止使用童工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 |||||||||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合同法85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 |||||||||
用人单位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
高温劳动保护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1条;《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社局 | 15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社会保险法第84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59条、第60条、第74条、第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 |||||||||
16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审计监督 |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 《劳动部、审计署关于发布《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一)在职职工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人数及花名册;(二)工资总额填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上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四)支付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落实情况。 | |||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 | 网络监测和实地检查 |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 |||||||||
17 |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59、60、67、74、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3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 |||||||||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 |||||||||
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社局 | 18 |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特殊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的实施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
19 | 对台港澳人员就业的监督检查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16、17、18条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形 | |||||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是否存在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情形 | |||||||||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行为 | |||||||||
20 |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64条、第65条、第66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3、54、55、58、59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 |||||||||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 | |||||||||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3、34、35、36、37条 |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 |||||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21 | 矿产资源勘查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0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对探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保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以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勘查项目和矿山,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第十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依据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第十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摇号确定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应当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实地核查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 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 | 1.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2.探矿权人、勘察单位、勘查对象、探矿权人名称或者地址是否与证载信息一致;3.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包括是否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年度勘查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缴纳情况等;4.当年勘查投资和主要实物工作量。包括勘查投资及分项核算,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地震等实物工作量;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 | |||
22 |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第十四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和矿山情况,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等,依据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编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名单,抽取比例不低于各类勘查项目或矿山总数的5%。根据需要应当增加对重点勘查项目和矿山的抽查,根据矿业秩序等情况开展专项抽查。第十六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摇号确定抽查的勘查项目或矿山,应当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核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实地核查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 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 |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2.采矿权人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依法采矿情况;3.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及矿业权转让;4.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5.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6.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7.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8.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9.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情况;10.依法填报统计表或资料情况;11.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12.日常监督、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受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13.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14.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 ||||
23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人应当配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第二十七条:采矿权人应当定期向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情况,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汇总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资料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 |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现场检查与省国土资源厅抽查相结合;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 1.采矿权人对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落实的情况;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 | ||||
24 | 土地估价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第四十一条: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针对协会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 每年1-2次,从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估价机构中随机抽取。 | 监督检查估价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 25 | 土地复垦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局 |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 每年1-2次,从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土地估价机构中随机抽取。 | 监督检查土地复垦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
26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3月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 每年1-2次,从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涉及用地行为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中随机抽取。 | 监督检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 ||||
丰宁满族自治县环保局 | 27 | 污染企业:一般排污单位(976) | 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 县环境监察机构 | 实施方案及新环保法 | 随机抽查 | 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 | ||
28 | 污染企业:重点排污单位(60) | 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 县环境监察机构 | 实施方案及新环保法 | 随机抽查 | 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 | |||
29 | 污染企业:特殊排污单位(11) | 污染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 县环境监察机构 | 实施方案及新环保法 | 随机抽查 | 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等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 | 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 | 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不含市政、通信、铁路工程) | 县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冀建市〔2015〕10号)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建管科、基础设施科、燃气处 | |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不含道路照明及铁路工程)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城市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施工劳务资质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
31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县住建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4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人员、办公场所、经营业绩 | 开发办 | |||
32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住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45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23、24、25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方案、资金监管协议、销售进度表、前期物业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住宅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一房一价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
33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监督检查 | 县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三十六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根据省住建厅督导检查文件要求确定 | ||||
34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 | 县住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第十一条; 3、《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重点查处在我市辖区内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的;(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者的;(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表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的;(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的;(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的;(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的;(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的;(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 ||||
35 | 丁级设计企业资质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5条 | 书面检查 | 人员、办公场所、经营业绩 | 科技科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6 | 工程勘查劳务企业资质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第5条 | 书面检查 | 人员、办公场所、经营业绩 | 科技科 | ||
37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巡查 | 县住建局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建设单位要求违法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 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未备案 建设单位未验收工程交付使用 验收不合格工程建设单位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设计单位违法强制性标准设计的 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后期设计服务的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不按照工程实际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卫队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监理单位与建设、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监理单位将不合格工程、材料设备按合格签字 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装修违规施工 建筑主体、承重结构装修违规施工 检测机构未上报监测违法违规行为、事项 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检测机构未按照归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检测机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监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委托方委托无资质机构检测 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监测报告的 委托方送检弄虚作假 | 质监站 | |||
38 | 城市燃气、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 城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 县住建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7号)第四条。 |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 | 是否符合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燃气、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 承德市市政燃气供热安全管理处 | ||
城市供热监督检查 | 县住建局 | ||||||||
39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县住建局 | 书面、现场核查 | 安监站 | |||||
40 | 建筑市场监督检查 | 施工许可批后监管 | 县住建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四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五十七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十三、十四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是否存在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未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 稽查办 | ||
建筑市场稽查执法 | 县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第三、四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七条 3、《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9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三十五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 5、《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9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第四十四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2、是否存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4、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5、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3)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4)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5、建设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6、是否下列行为之一:(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
41 | 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 | 县住建局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5、《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7、《房屋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是否违反资质等级管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是否违反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3、是否按照规定现售条件售商品房; 4、开发企业是否遵守商品房预售规定; 5、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配置物业办公用房; 6、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在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 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7、房产测绘单位是否未执行法律法规规定 | 承德市房地产市场稽查大队 | |||
42 | 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 县住建局 |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2、《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11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第四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建筑节能施工图是否有变更,若有变更,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经建设或监理单位确认 2、建筑节能施工前,施工单位是否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且交底及培训记录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抽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 4、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样板间、样板件是否经各方确认且有资料 6、是否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和建设 7、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编制绿色建筑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审批批准 8、是否按照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进行设计和建设 9、该单位工程所使用的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体系是什么等 | 承德市建筑节能与材料管理办公室 | |||
43 | 建材装备使用的监督检查 | 县住建局 | 1、《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2、承德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承市建发[2013]125号)第四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 1、建筑工程材料设备 (1)建立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信用档案登记,实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用于建筑工程的情况 (2)查验建筑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已淘汰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查验建筑工程材料使用备案制度落实情况; 查验建筑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查验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查验施工现场是否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材产品。 (3)对部分建筑工程材料进行现场检测或抽样送检 2、预拌商品混凝土 (1)企业资质证书 (2)预拌商品混凝土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3)铁尾矿的使用情况 (4)信息化建设情况 (5)设备检定及实验室配备标准 (6)原材台账试验、原材复试项目 (7)混凝土试验记录台账等、混凝土检测项目 (8)厂区料场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44 |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 对具备省际、市际客运经营范围的省际、市际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 随机抽查 | 是否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经营资质、是否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等内容。 | ||
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及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 随机抽查 | 1.经营资质条件;2.运输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5.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6.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7.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 |||||
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随机抽查 | 1.经营资质条件;2. 维修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5.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随机抽查 | 1.经营资质条件;2. 经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 |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随机抽查 | 1.经营资质条件;2.运输服务质量状况;3.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5.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7.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情况等。 | |||||
45 |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 | 随机抽查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及考试 | |||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随机抽查 | 1、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档案管理、维护修理等行为是否合法;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3、是否做好车辆维护记录;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4、是否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 |||||
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条。 | 随机抽查 | 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否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 |||||
货运源头企业监管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 随机抽查 | 政府公示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有超限超载行为。 | |||||
46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六条。 | 随机抽查 | 1、出租汽车日常经营行为(乱收费、宰客、甩客等);2、出租汽车经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
47 | 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巡游出租市场的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 | 随机抽查 | 1、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2、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3、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 |||
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督检查 |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 随机抽查 | 1、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2、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3、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4、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 |||||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 48 | 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的后续监管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随机抽查 | 取水活动是否符合取水许可批复关于取水水量、水源及地点,取水方式、取水许可时限、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等方面要求;取水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 |||
50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88号,2016年7月2日修订)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八条。 | 随机抽查 | 项目建设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项目建设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 ||||
51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后续监管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第八条、第二十五条。 | 随机抽查 | 河道内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河道内活动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 ||||
52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的后续监管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第十五条。 | 随机抽查 | 公路建设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公路建设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 ||||
53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的后续监管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条、第十六条。 | 随机抽查 | 公路建设方案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公路建设是否存在破坏相应安全维护措施 | ||||
54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的后续监管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十七条。 | 随机抽查 | 修建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对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影响 | ||||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利局 | 55 | 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 随机抽查 | 项目自招标准备开始直至合同签订过程中,各个环节、程序及招标人、投标人及监督人的行为的合法性 | |||
56 | 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第二条。 | 随机抽查 | 建设各方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 | ||||
5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2010年12月25日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 12月 27日省人大颁布,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第25号公告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 | 随机抽查 | 后续设计是否将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措施及投资纳入主体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生产建设单位是否按方案要求履行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相关水土保持责任;生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在投入运行前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及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变更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或向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 | ||||
58 | 农村水电站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农村水电站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九条第二款。 | 抽查及专项检查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和义务;参建各方及有关机构执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参建各方及有关机构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要求 | |||
59 | 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安全监督检查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2014年8月31日修订 )第九条第二款。 | 随机抽查及专项检查 | 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制落实及履职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机构设立、人员配置情况;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电业务许可情况;持证上岗情况;水电站水库调度运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水电站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事故漏报、瞒报 | ||||
60 | 农村水电站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条。 | 随机抽查及专项检查 | 工程建设是否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机组是否已经全部投运;机组试生产期已届满,水工建筑物是否已经过一个洪水期和冰冻期的考验;检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由审批权的单位批准;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是否已提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剔除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已准备就绪;验收工作是否及时、验收条件是否具备、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资料是否齐全、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基本处理完毕;各专项验收是否已通过 | ||||
61 | 城镇污水排放类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督检查 | 市、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 | 1.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及排放口径是否与审批图纸相一致 2.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相关材料 3.抽取现场排水检测相关数值 4.对于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查看排放口是否安装检测装置 5、其他有关内容 |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拆除、改动是够符合经审核的方案 | ||||||||
62 | 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第四条。 | 随机抽查及专项检查 | 城市供水水质是否达标 | ||||
63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64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技术检查等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65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四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1号)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实地查看 | 城市污水企业及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城市防汛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局 | 66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实地检查 | 试验单位安全机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应急预案,试验方案、操作规程、试验记录、安全管理记录、自查报告等档案资料;试验材料的收回、保管,收获物、废弃物的处理等。 |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 | 实地检查 | 列入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是否按规定标识及标识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 实地检查 | 试验单位安全机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相关记录等档案资料;生产条件、仓储设施、加工废弃物灭活处理设备等。 | |||||
67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检查 | 维修技术合格证 | 县农牧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第四十八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部第57号)第二十四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是否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 |||
维修人员资格证 | 县农牧局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部第57号)第二十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实地检查 | 维修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书 | |||||
技术条件 | 县农牧局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部第57号)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 ,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注销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 实地检查 | 维修者使用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 | |||||
维修配件 | 县农牧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维修技术合格证。《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2013年修正本)第十四条: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实地检查 | 是否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 |||||
维修范围 | 县农牧局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部第57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实地检查 | 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 |||||
维修数据报送 | 县农牧局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部第57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一)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二)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 实地检查 | 是否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局 | 68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 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 | 县农牧局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50号)第二条、第三条。 | 实地检查 | 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扦样及检测 |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质量监督抽查 | 县农牧局 | 实地检查 | |||||||
69 | 无公害农产品检查 |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检查 | 县农牧局 |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 | 实地检查 | 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信息是否相符,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信息是否相符,用标产品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 | |||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和产品质量检查 | 县农牧局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实地检查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是否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是否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的;是否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 | |||||
70 | 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查 | 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 | 县农牧局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检查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登记证书持有人授权使用标志情况,标志使用人实际标志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和证书行为 | |||
71 | 对农药产品抽查 | 抽查农药质量 | 县农牧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 | 检查农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是否添加隐性成分等 | |||
抽查农药标签 | 县农牧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实地检查 | 检查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标注的许可证件是否合法 | |||||
72 | 植物检疫检查 | 植物检疫证书及相关证件 | 县农牧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实地检查 | 是否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办理植物捡疫证书及在报检过程中有无弄虚作假;有无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 | |||
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 | 县农牧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实地检查 | 有无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有无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违规调运引起疫情扩散的 | |||||
73 | 违反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 | ||||
74 |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 ||||
75 | 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违反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局 | 76 | 违反规定销售种畜禽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五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 |||
77 | 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 ||||
78 | 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 | ||||
79 | 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 ||||
80 | 违反规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种公畜用于营业性配种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将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种公畜用于营业性配种的 | ||||
81 | 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 ||||
82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 实地检查 | 是否具备《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制度、记录、原料、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所经营、使用产品证号是否齐全 | ||||
83 | 对私屠滥宰监管和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 实地检查、查阅资料 | 生猪定点屠宰厂(点)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违反《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的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肉等违法活动 | ||||
84 | 兽药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监督检查 | 县农牧局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督 | 是否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依法经营 |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 85 | 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审批 | 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超行政许 可面积采伐 | |||
86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按审核的范围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及其他内容 | ||||
87 | 临时征占用林地审批 | 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超行政许可范围占用林地,是否按时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 ||||
88 |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条件占用林地 | ||||
89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条件实施 | ||||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 90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运输木材。 | |||
91 |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的批准 | 林业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条件实施 | ||||
92 |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 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 ||||
93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当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治理活动开始之前,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附具下列文件: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三)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营利性治沙活动及其他内容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商务局 | 94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 规模发卡企业办理备案 | 县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网络监管,书面检查 | 规模发卡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 ||
是否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关规定 | 县商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 现场检查 | 对发卡企业的预付卡发行与服务和资金管理进行检查 | |||||
95 | 成品油市场管理 | 是否未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而从事成品油销售活动 | 县商务局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现场检查 | 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 |||
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违法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 | 县商务局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 现场检查 | 1、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2、销售的成品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3、违反有关技术要求的。 | |||||
96 | 典当管理 | 典当行经营规则违规行为 | 县商务局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现场检查 | 典当行是否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或向其他组织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 |||
典当行未按规定处理绝当物品行为 | 县商务局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现场检查 | 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是否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理 | |||||
97 |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 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 县商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依法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98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 卫生质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 ||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十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 现场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部门和人员;卫生管理档案;卫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 | |||||
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六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有无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 |||||
99 | 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 集中式供水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卫生许可、卫生制度和人员体检、培训;工程项目验收有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加;饮用水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情况;集中式供水水质处理情况;集中式供水水质检验情况;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情况;是否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 |||
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卫生许可、卫生制度和人员体检、培训;设施卫生要求;设施设计卫生要求;设施日常使用卫生要求;是否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 | |||||
现场制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的选址、设计和水源选择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管理制度;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是否配备相应的水质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水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 | |||||
100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卫生监督。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人员培训、健康证、产品检测、标签、说明书。 |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销售使用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涉水产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卫生监督;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产品检测、标签、说明书。 | |||||
101 |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 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 |||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 |||||
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执业资质证书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02 | 对学校卫生的监督检查 | 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持有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及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情况;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工作情况。 | ||
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 |||||
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托幼机构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托幼机构饮用水水质情况;托幼机构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学校索取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托幼机构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 | |||||
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情况;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 |||||
103 |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等情况;职业病报告情况等。 | |||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检查 | 设区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实情况及职业病报告等相关工作情况。 |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 |||||
104 |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 |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报告情况;外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情况;资质证书;年度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 | 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 |||||
105 |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情况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二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是否有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 | |||||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二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是否有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06 | 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是否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情况 | ||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是否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 |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 |||||
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是否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 |||||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三条。 | 现场检查 | 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是否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 |||||
107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预防接种的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 | 现场检查 | 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情况;接种单位疫苗公示、接种告知(询问)的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和报告情况;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报告情况。 | |||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 |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内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 |||||
传染病疫情控制的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 | 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 | |||||
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 |||||
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卫生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 现场检查 | (一)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情况;三、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二)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三)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开展实验活动情况;(五)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六)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08 | 对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 | 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是否达到消毒的卫生要求 |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
在华责任单位的卫生监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工商营业执照、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口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
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索取国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情况;核对消毒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名称以及消毒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检查消毒产品使用情况;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 |||||
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是否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109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第二条;《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 作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用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要求。 | |||
对消毒餐具、饮具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第二条;《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 | 消毒合格证明的情况 | |||||
对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第二条;《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 | 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内容的情况 | |||||
对服务单位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 | 服务单位备案情况 | |||||
110 | 对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 |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第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权利维护情况;法律法规中的具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第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机构执业资质合法性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情况。 | |||||
对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第五条、第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打击两非行为制度建设情况;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情况;两非行为案件的查处情况,包括打击非法行医中涉及两非的案件查处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111 | 对计划生育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从事遗传病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从事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从事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资格检查、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 |||||
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四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无买卖配子、合子、胚胎,有无实施代孕技术,有无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有无擅自进行性别选择;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是否健全;技术质量是否合格。 | |||||
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局 | 112 | 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 对旅行社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检查 | 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 | 现场检查 | 1.经营场所2.营业设施3.注册资本4.质量保证金 | ||
对旅行社聘用导游员、领队情况进行检查 | 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1.旅行社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领队服务2.旅行社是否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3.旅行社是否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4.旅行社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 |||||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办事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检查 | 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1.旅行社是否取得经营许可2.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是否超范围经营和出租、出借、非法转让经营许可3.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设立以及其变更名称、地址、法人等是否按规定备案4.旅行社是否按规定悬挂许可证、备案证明5.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是否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 |||||
对旅行社是否依法规范经营进行检查 | 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 现场检查 | 1.有无出现不合理低价、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是否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3.是否安排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4.旅行社、导游员、领队是否尽到旅游安全告知提醒义务和依法履行报告义务5. 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6.是否及时上报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7.是否提示旅游者遵守文明公约和礼仪8.是否存在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行为9. 是否存在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内地居民出国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超地域范围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的行为10.是否存在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的行为11.是否存在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购物活动、另付费旅游项目,或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12. 是否存在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另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13.是否存在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违规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14.是否存在旅行社组团社或者领队在境外接待社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时未告诫、未制止的行为;15.是否存在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16. 是否存在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 | |||||
对是否按规定选择合格供应商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 | 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1.旅行社是否按规定安排导游或领队。2.旅行社是否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 |||||
113 | 对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 旅游局 |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 | 直销违法行为检查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现场抽查 | 直销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是否事先经批准 | ||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 现场抽查 | 直销企业是否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 | |||||
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 现场抽查 | 直销企业是否有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和欺骗、误导等推销行为 | |||||
直销员招募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 现场抽查 |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是否违规招募直销员 | |||||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现场抽查 | 直销企业是否有违法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 | |||||
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 现场抽查 |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直销员报酬 | |||||
换货、退货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现场抽查 |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换货、退货规定 | |||||
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 现场抽查 | 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 | |||||
保证金规定遵守情况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现场抽查 | 直销企业是否违反有关保证金规定 | |||||
115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 | 销售淘汰产品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 |||
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 |||||
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五十四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j否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是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是否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
服务业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 | 现场检查 | 服务业的经营者是否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 |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 |||||
销售者购进或销售商品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检查销售者是否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 |||||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检查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是否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6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 现场检查 | 检查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是否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 ||
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检查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是否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未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示、不合理的规定 | |||||
117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 ||||
118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业务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
119 |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等违法行为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 ||||
120 | 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检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检查企业限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检查外国(地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1 | 登记事项检查 | 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至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至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九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检查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检查代表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 |||||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检查外国(地区)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 |||||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个体工商户是否依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依照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 | |||||
122 | 年度报告检查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检查代表机构是否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提交的年度报告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 |||||
123 |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报告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决局令第89号)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是否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4 | 商标违法行为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是否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代理机构是否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是否仍然接受其委托。除对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是否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依法代理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否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是否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 | |||||
商标许可使用行为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
125 | 商标违法行为检查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是否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有关管理规定: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未申请变更注册事项;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未履行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使用该集体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未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就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标上使用该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是否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 |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或承接印刷不符合规定的商标标识。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是否未按照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提取标识样品造册存档。商标印制单位是否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废次标识未集中进行销毁,流入社会。商标印制单位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是否按规定存档备查。是否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商标印制单位是否违反规定承接印制业务,且印制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或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 | |||||
126 | 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标志违法使用行为的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是否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 | ||||
127 | 药品生产监督检查 | GMP认证后跟踪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河北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内容 |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通过,2015年4月主席令第二十七号修订):第六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六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第九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0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 日常检查、飞行检查、抽查 | 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13号)有关规定 | ||||||
128 |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通过,2015年4月主席令第二十七号修订):第六十三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国务院令第360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第二十七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有关规定 | ||||
129 | 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条第二款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第三条 、第四十三条 、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公告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2015〕218号的有关规定。) |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 第58号)公告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的有关规定。 | |||||
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 :第三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有关规定。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0 | 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飞行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 | 是否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且场所地址、经营范围与核准一致(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证照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一致;实际销售食品的场所、经营范围(品种)等是否与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一致等) | |||
是否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6、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7、食品贮存管理制度、8、废弃物处置制度、9、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食品批发企业还需制定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 |||||||||
是否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查看健康证) | |||||||||
是否在食品销售经营单位显要位置悬挂食品销售监管公示牌(查看食品销售公示牌公示内容是否齐全) | |||||||||
是否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
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食品(是否专区、专柜摆放销售,是否设立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的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 | |||||||||
是否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是否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
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载明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检验检疫证书) | |||||||||
食品销售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查看食品储存是否隔墙离地;冷冻冷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温度能否达到食品标签标识的储存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否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容器;是否有防尘、防蝇设施等)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1 | 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 | 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五条、第十五条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随机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随机抽取方式采取市局开发的随机抽取电脑软件抽取。 | 重点检查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人员管理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回收食品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内容。 | ||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 |||||||||
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有检验记录。 | |||||||||
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 |||||||||
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 |||||||||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 |||||||||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
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 |||||||||
未发现使用药品、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 |||||||||
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供的工艺流程一致。 | |||||||||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 |||||||||
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 | |||||||||
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 |||||||||
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 | |||||||||
原辅料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 |||||||||
食品添加剂应当专门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 | |||||||||
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有召回计划、公告等相应记录。 | |||||||||
召回食品有处置记录。 | |||||||||
未发现聘用禁止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2 | 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一般检查项) | 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和处置。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五条、第十五条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随机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随机抽取方式采取市局开发的随机抽取电脑软件抽取。 | 重点检查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人员管理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回收食品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内容。 | ||
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 | |||||||||
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 |||||||||
未发现原辅料、半成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 | |||||||||
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 | |||||||||
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 |||||||||
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的个人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员工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 |||||||||
企业自检的,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设备按期检定。 | |||||||||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
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 | |||||||||
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 | |||||||||
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 |||||||||
仓库温湿度应符合要求。 | |||||||||
生产的产品在许可范围内。 | |||||||||
有销售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完整。 | |||||||||
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 |||||||||
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 |||||||||
未发现使用召回食品重新加工食品情况(对因标签存在瑕疵实施召回的除外)。 |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 | |||||||||
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 |||||||||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过程控制、安全培训、安全检查以及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调查等环节履行了岗位职责并有记录。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3 | 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一般检查项) | 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并有相关培训记录。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2.《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办法》(2016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五条、第十五条 | 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每次检查随机抽查重点项不少于10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随机抽取方式采取市局开发的随机抽取电脑软件抽取。 | 重点检查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食品标识标注符合情况、人员管理情况、不合格品管理和回收食品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内容。 | ||
有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记录。 | |||||||||
原料和生产工艺符合产品标准规定。(适用食品添加生产企业) | |||||||||
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报告。(适用食品添加生产企业) | |||||||||
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适用食品添加生产企业) | |||||||||
134 | 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许可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实际经营情况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 |||
制度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检查 |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餐饮具清洗消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检查 | 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可抽测5个独立包装的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目测是否合格。 | ||||||
设施设备及维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检查 | 现场检查和抽样测试相结合。可抽测紫外线灯的紫外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 ||||||
环境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 | 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检查 | 经营场所、烹饪场所是否干净整洁,有清洁记录,内容真实完整。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检查 | 索证索票档案内容是够齐全,抽查食品食物是否与档案登记一致。 | ||||||
加工制作过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三条。 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飞行检查、督导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检查 |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食品留样符合规范。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5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 | 县市场监管局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5号)。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1.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指标; 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指标。 | |||
136 | 计量技术机构监督 | 计量比对、计量标准考核以及省级及以下法定机构计量技术机构监督 | 县市场监管局 |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号);2、《计量标准考核办法》;3、《计量比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7号)。 | 按计量技术机构级别随机 | 1.制度建设;2.能力建设;3.行为规范;4.数据证书。 | |||
137 | 开展区域整治,对区域性产品安全生产企业开展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检查企业的生产、资质许可、检验检测、产品质量、规范管理等情况 | ||||
138 | 质检利剑专项行动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检查企业的生产、资质许可、检验检测、产品质量、规范管理等情况 | ||||
139 | 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 | 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证后监管、风险监测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随机抽查办法》 | 按生产单元随机 | 1.食品用塑料包装膜袋、包装容器和工具 2.食品用纸包装、容器。3.食品用洗涤剂4.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5.压力锅产品 | |||
140 |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1、生产条件检查; 2、企业承诺内容核实 | ||||
141 |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监督 | 县市场监管局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50号)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1、汽车三包规定的宣贯2、三包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3、维修记录规范情况 | ||||
142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163号|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1.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是否在批准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否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活动的;2.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是否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3.是否按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及时办理人员、能力、地址、名称等相应变更手续的;4、是否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5、是否及时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6.是否存在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7.是否存在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8、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9.是否存在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或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等行为;10.是否存在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11.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12.是否存在机构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 ||||
143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 | 市质监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117号|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1.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是否经过认证,是否存在出厂销售行为;2.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是否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行为;3.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暂停期间,是否存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等行为;4、获证企业是否有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出借认证证书的行为;5、获证产品是否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6、是否正确加贴认证标志。 | ||||
丰宁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144 | 管理系统认证监督抽查 | 市质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1、认证机构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2、认证机构是否向获证组织提供了认证审核文件。3、认证机构是否聘用了未经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是否使用了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4、是否有审核人员代替或不到现场的现象。 | |||
145 |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5、认证机构是否在对认证委托人委托认证的领域、产品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法人资格等资质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实施了认证。6、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要求实施了认证。7、认证机构是否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了有效验证。8、认证机构是否为获证组织/产品实施了有效跟踪调查。9、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认证机构是否及时暂停或撤销了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10、获证组织是否有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行为。11、认证机构或获证组织是否拒绝接受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146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 | 县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1.企业资源条件;2.质量体系运转情况;3.产品质量。 | ||||
147 | 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 | 县市场监管局 | 1.充装单位资源条件;2.充装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 ||||||
148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1.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2.检验检测质量体系运转情况;3.检验检测质量。 | ||||||
149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 县市场监管局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按市场主体随机 | 1.标识标注;2.原料进货和产品销售台帐; 3.学生服双送检执行情况; 4.产品内在质量抽检。 | ||||
丰宁满族自治县文广新局 | 150 | 出版物经营场所监督管理 | 文广新局 |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 | 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151 | 印刷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 文广新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152 | 广播电视台监督管理 | 文广新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15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 | 对没有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游泳场所检查。 | 文广新局 | 《河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实地查看场地及相关安全责任制度文本 | 利用相关监测器材检查场地设施是否符合游泳馆国家标准,查看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文件 |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办理许可检查 | 文广新局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 | 实地检查 | 检查经营主体的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同时检测相关场地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是否仍经营该体育项目检查。 | 文广新局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 | 实地检查 | 检查经营主体的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同时检测相关场地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
对擅自改变业经批准的经营活动的范围、期限和地点的经营者检查。 | 文广新局 | 《河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八条 | 实地检查 | 实地检查经营者的相关许可证件和经营范围、地点是否合证件上一致,时间是否已经过许可期 | |||||
丰宁满族自治县粮食局 | 154 | 秋粮收购专项检查 | -- | 县粮食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 |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摇号等方式 | 粮食收购者收购资格情况;执行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情况;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 ||
155 | 储粮轮换专项检查 | -- | 县粮食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承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摇号等方式 | 省、市、县储粮油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轮换期间,销售、收购情况。 | |||
156 |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市级检查阶段 | -- | 县粮食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 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摇号等方式 |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 157 | 药品价格(除精神类一类、麻醉类药物外)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定价行为;2、药品零售企业明码标价行为;3、不正当价格行为;4、如实提供成本资料、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5、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6、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58 |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医疗机构制剂价格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定价行为;2、价格公示及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执行情况;3、不正当价格行为;4、如实提供成本资料、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5、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59 | 铁路货物运输(除铁路运价)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定价行为;2、明码标价行为;3、不正当价格行为;4、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5、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6、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60 | 殡葬服务(特许服务)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定价行为;2、明码标价行为;3、不正当价格行为;4、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5、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6、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61 | 地震、防雷、气象等安全性评估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定价行为;2、明码标价行为;3、不正当价格行为;4、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5、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6、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62 | 餐饮业价格行为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8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明码标价行为;2、不正当价格行为;3、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4、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5、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63 | 商业零售行业价格价格行为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9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明码标价行为;2、不正当价格行为;3、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4、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5、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64 | 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明码标价行为;2、不正当价格行为;3、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4、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5、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65 | 物业服务收费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明码标价行为;2、不正当价格行为;3、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4、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5、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丰宁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 166 | 宾馆旅店业服务价格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明码标价行为;2、不正当价格行为;3、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4、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5、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67 | 旅游业经营者价格行为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明码标价行为;2、不正当价格行为;3、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4、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5、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68 | 机动车检验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定价行为;2、明码标价行为;3、不正当价格行为;4、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5、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6、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69 | 中介服务收费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定价行为;2、明码标价行为;3、不正当价格行为;4、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5、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6、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170 | 金融服务收费 | 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 随机抽查 | 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包括:1、强制或变相强制对方接受交易价格;2、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所收取费用与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3、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费用;4、明码标价行为;5、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行为;6、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情况;7、依法监管的其他价格行为。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 171 | 食盐安全检查 | 食盐零售点、食品加工用盐和饲料用盐户不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的 | 盐政科 | 《食盐专营办法》第14条 | 现场检查 | 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 | ||
无食盐批发许可证批发食盐的 | 盐政科 | 《食盐专营办法》第10条 | 现场检查 | 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 | |||||
擅自改变盐的用途:将工业用盐、肠衣盐等充作食盐销售 | 盐政科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第16条 | 现场检查 | 在缺碘地区批发、零售非碘盐或者不合格碘盐的 | |||||
销售不合格碘盐或非碘盐 | 盐政科 |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第16条 | 现场检查 | 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2 | 安全生产综合 | 1.1 规章制度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 | 1.1.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 ||
1.3 安全投入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1.2.1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 |||||
1.3 安全机构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1.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
1.4 人员培训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书面检查 | 1.4.1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 |||||
1.5 特种作业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1.5.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 |||||
1.6 三同时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6.1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
1.7 警示标示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1.7.1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 |||||
1.8 安全设备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1.8.1 安全设备涉及、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3 | 安全生产综合 | 1.9 重大危险源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9.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
1.10 隐患排查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1.10.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
1.11 员工宿舍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1.11.1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情况 | |||||
1.12 危险作业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 实地检查 | 1.12.1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
1.13 劳动保护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3.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 |||||
1.14 发包出租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4.1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
1.15 应急管理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5.1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 书面检查 | 1.15.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 ||||||
1.16 事故后整改 | 县安监部门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1.16.1 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 一、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本项规定的,针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二、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期间,每年检查一般不少于1次。 | ||||
1.17 中介机构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 | 书面检查 | 1.17.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 |||||
174 | 职业卫生综合事项 | 2.1 设立条件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实地检查 | 2.1.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设立条件符合情况 | |||
2.2危害申报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 | 书面检查 | 2.2.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5 | 职业卫生综合事项 | 2.3 防治措施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二十一、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三十九条、四十一条、第五十条、五十五条、五十九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书面检查 | 2.3.1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情况 | ||
2.4个体防护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2.4.1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运行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
2.5 警示标示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实地检查 | 2.5.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事项警示说明情况 | |||||
2.6 应急设施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实地检查 | 2.6.1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设置或者配备情况 | |||||
2.7 危害监测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2.7.1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情况 | |||||
2.8 员工培训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书面检查 | 2.8.1 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 |||||
2.9 健康体检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 书面检查 | 2.9.1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
2.10 监护档案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 | 书面检查 | 2.10.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 | |||||
2.11 危害评价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书面检查 | 2.1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 |||||
2.12 中介机构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 书面检查 | 2.12.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技术服务规范性和客观真实性情况 | |||||
176 | 非煤矿山 | 3.1`通用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3.1.1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书面检查 | 3.1.2 证照齐全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7 | 非煤矿山 | 3.1`通用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 书面检查 | 3.1.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3.1.4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3.1.5 安全投入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6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7 图纸真实性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1.8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 ||||||
3.2 地下矿山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1 矿领导下井带班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第6章 | 实地检查 | 3.2.2 安全出口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系统》(AQ2013.1-2008)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3 主通风机运行监控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第4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第5章 | 实地检查 | 3.2.4 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2032-2011)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5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6 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监测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7 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2.8 提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8 | 非煤矿山 | 3.3 露天矿山 | 县安监部门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第13章 | 实地检查 | 3.3.1 爆破安全距离 | ||
县安监部门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3.2 按设计参数分层分台阶开采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 实地检查 | 3.3.3 中深孔爆破作业落实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 | 实地检查 | 3.3.4 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3.5 按设计控制边坡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第5章;《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3.6 按设计控制排土场堆置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 ||||||
3.4 尾矿库 | 县安监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1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4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2 安全现状评价、全面勘察及稳定性专项评价完成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3 尾矿库试运行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6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4 按照设计放矿、筑坝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7章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3.4.5 排洪、排渗设施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2010)第4章 | 实地检查 | 3.4.6 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第8章 | 实地检查 | 3.4.7 危、险库停产整改、病库限期整改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 | 书面检查 | 3.4.8 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79 |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 4.1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 书面检查 | 4.1.1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书面检查 | 4.1.2 工艺管理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 | 书面检查 | 4.1.3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 4.1.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 ||||||
4.2 管道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 | 书面检查 | 4.2.1 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书面检查 | 4.2.2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
4.3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县安监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1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2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3 向有资质的生产、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产品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4.4.4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情况 | ||||||
4.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书面检查 | 4.5.1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 | 书面检查 | 4.5.2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80 | 冶金 | 5.1 冶金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5.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 5.1.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1.3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1.4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5.1.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实地检查 | 5.1.6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4.4 | 实地检查 | 5.1.7 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8.1.3 | 实地检查 | 5.1.8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6.2.6 | 实地检查 | 5.1.9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实地检查 | 5.1.10 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 | ||||||
5.2 有色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5.2.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 5.2.2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5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3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5.2.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 30186-2013)4.2.4.1、4.3.1.1、4.4.4.1、4.5.1.1、4.5.2.1、4.6.1.1、4.9.1.1、4.9.2.1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6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3.1.5.6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5.2.7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 29741-2013)4.1.1.2 | 实地检查 | 5.2.8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81 | 工贸 | 6.1 建材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1.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县安监部门 |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 2047-2012)5 | 实地检查 | 6.1.2 水泥筒型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 水泥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 15081-1994)5.4.7 | 实地检查 | 6.1.3 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 玻璃生产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 | 实地检查 | 6.1.4 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 5.1 | 实地检查 | 6.1.5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 ||||||
6.2 机械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2.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县安监部门 |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8.1.7 | 实地检查 | 6.2.2 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 涉及企业危险介质(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管道 | |||||
县安监部门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17.2 | 实地检查 | 6.2.3 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 涉及大型部件的起吊作业 | |||||
县安监部门 |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14.2.1、14.3 | 实地检查 | 6.2.4 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 涉及企业的油库和可燃液体库 | |||||
县安监部门 |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4.1.1b);《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 6067.5-2014)4.2.4、9.2、9.5 | 实地检查 | 6.2.5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 涉及铸造工艺 | |||||
县安监部门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1 | 实地检查 | 6.2.6 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 涉及铸造工艺 | |||||
县安监部门 |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 18-2000)3.2.2 | 实地检查 | 6.2.7 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 涉及铸造工艺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 实地检查 | 6.2.8 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8.2 | 实地检查 | 6.2.9 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县安监部门 |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8.4 | 实地检查 | 6.2.10 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 涉及热处理工艺 | |||||
县安监部门 |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 5203-2008)5.7 | 实地检查 | 6.2.11 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 涉及电镀工艺 | |||||
县安监部门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1、9.2、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5.1.3.1、5.1.3.2、5.1.3.3 | 实地检查 | 6.2.12 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县安监部门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 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9.6 | 实地检查 | 6.2.13 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82 | 工贸 | 6.2 机械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12)5.1.16、5.1.25 | 实地检查 | 6.2.14 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涉及涂装工艺 | |
县安监部门 |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6.3 | 实地检查 | 6.2.15 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 涉及焊接与切割工艺或动火作业 | |||||
县安监部门 |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 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03)13 | 实地检查 | 6.2.16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 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检修 | |||||
6.3 轻工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3.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轻工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县安监部门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 | 实地检查 | 6.3.2 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 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设施的方便食品制造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6.4.6、6.4.8 | 实地检查 | 6.3.3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 | 涉及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 04-91)3.0.8、3.0.10 | 实地检查 | 6.3.4 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 植物油加工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3.5 | 实地检查 | 6.3.5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应高于地面0.6米 | 白酒生产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7.4.1、7.4.2 | 实地检查 | 6.3.6 白酒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 白酒生产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5.3.2 | 实地检查 | 6.3.7 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 制浆造纸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05)4.10 | 实地检查 | 6.3.8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4.4.3 | 实地检查 | 6.3.9 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 电池制造企业 | |||||
6.4 纺织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6.4.1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 参照《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 ||||
县安监部门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1.2.2.4 | 实地检查 | 6.4.2 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 ||||||
县安监部门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 11.2.10.2 | 实地检查 | 6.4.3 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 | ||||||
县安监部门 |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7002-2007)13.3.6 | 实地检查 | 6.4.4 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83 | 工贸 | 6.5 烟草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 301-2009)4.1.1.2、4.1.2.1 | 实地检查 | 6.5.1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卷烟厂设计规范》(YC/T 9-2015)6.3.10、6.3.11 | 实地检查 | 6.5.2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 ||||||
6.6 粮食仓储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 1206-2005)4.2.8、4.2.17、5.2.1.3、5.2.1.4 | 实地检查 | 6.6.1 粮食出入仓作业、内部清理作业安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 |||||
6.7 粉尘涉爆企业 | 县安监部门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3.4.1、3.6.1; | 实地检查 | 6.7.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5.1 | 实地检查 | |||||||
县安监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5、6.6.1、7.3 、7.4、7.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9.3.8 | 实地检查 | 6.7.2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 ||||||
县安监部门 |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5.2.1、5.2.2、5.2.3 | 实地检查 | 6.7.3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8.3.1、8.3.2 | 实地检查 | 6.7.4 粉尘清扫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4.2 | 实地检查 | 6.7.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12)6.2.1.2 | 实地检查 | 6.7.6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 木材加工企业 | |||||
县安监部门 |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07)6.6.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 实地检查 | 6.7.7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 重点在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企业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84 | 煤矿 | 7.1 矿山安全基础管理 | 县安监部门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 7.1.1煤矿和矿长获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 7.1.2 生产经营单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 书面检查 | 7.1.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 | 7.1.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 书面检查 | 7.1.5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 7.1.6 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 实地检查 | 7.1.7 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1.8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1.9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书面检查 | 7.1.10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 书面检查 | 7.1.11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是否有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情况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实地检查 | 7.1.12 开采煤炭资源是否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1.13 是否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 | ||||||
县安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1.14是否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 | ||||||
县安监部门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 | 实地检查 | 7.1.15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是否擅自从事生产的行为 | ||||||
县安监部门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 7.1.16 煤矿企业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
县安监部门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 | 7.1.17 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185 | 煤矿 | 7.2 防煤与瓦斯突出 | 县安监部门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7.1.18 是否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 ||
县安监部门 | 《河北省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办法》第三(14)条 | 实地检查 | 7.1.19 是否进行矿井生产能力和通风能力核定 | ||||||
县安监部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一条 | 书面检查 | 7.2.1 矿井是否及时进行突出鉴定和测定瓦斯相关参数 | ||||||
县安监部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实地检查 | 7.2.2 突出矿井是否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是否组织验收作业、地质测量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突出矿井是否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防突计划和措施贯彻是否到位 | ||||||
县安监部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 实地检查 | 7.2.3 巷道布置是否合理、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是否违反规定 | ||||||
县安监部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实地检查 | 7.2.4 突出矿井是否建立地面抽放系统、使用架线电机车 | ||||||
县安监部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 实地检查 | 7.2.5 突出矿井点火作业和巷道维修是否符合要求 | ||||||
县安监部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三条 | 实地检查 | 7.2.6 突出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行为 | ||||||
县安监部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 书面检查 | 7.2.7 突出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培训管理是否到位 | ||||||
县安监部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条 | 实地检查 | 7.2.8 突出煤层瓦斯检查工和放炮员使用是否违反规定 | ||||||
县安监部门 |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 实地检查 | 7.2.9 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是否达标 | ||||||
7.3 防治水管理 | 县安监部门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书面检查 | 7.3.1 水文地址条件简单、中等的煤矿企业、矿井是否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 | |||||
县安监部门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3.2 煤矿企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是否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 ||||||
县安监部门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书面检查 | 7.3.3 煤矿矿井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是否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矿井是否按照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 | ||||||
县安监部门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二十六条 | 书面检查 实地检查 | 7.3.4 突水点管理是否到位、突水后是否上报 | ||||||
县安监部门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实地检查 | 7.3.5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是否随意变动及违规顶水作业 | ||||||
县安监部门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七十条 | 实地检查 | 7.3.6 水闸墙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 ||||||
县安监部门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 实地检查 | 7.3.7 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否违反相关防治水规定 | ||||||
县安监部门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二条 | 实地检查 | 7.3.8 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进行探放水 | ||||||
县安监部门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五条 | 实地检查 | 7.3.9 是否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 | ||||||
丰宁满族自治县气象局 | 186 | 安装有防雷装置的企业单位 | 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情况 | 县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条;《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七条 | 书式检查、实地检查 | 设计和施工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被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雷装置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 ||
防雷装置检测情况 | 县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 | 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是否落实;易燃易爆场所是否进行两次检测;检测单位是否具有资质;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有不合格项是否进行整改等。 | ||||||
雷电灾害情况 | 县气象局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七条 | 雷电灾害是否及时报告等。 | ||||||
187 | 具有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资质的单位 | 施放资质的取得情况 | 县气象局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 | 是否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施放气球的单位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是否有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是否有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是否有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活动许可;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 | ||||
气球的施放情况 | 县气象局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十八条 | 是否未经批准擅升放/施放气球;是否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施放气球;是否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是否未及时报告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是否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气球;是否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施放气球过程中是否未指定专人值守;是否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
188 |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资格的取得情况 | 县气象局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 | 是否有人员信息的登记;是否有信息服务提供方式和范围的说明;是否使用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产品;是否建立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是否遵守气象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
气象信息的使用情况 | 县气象局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 | 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是否存在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是否存在违反气象信息服务备案规定的;是否存在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是否存在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河北省气象局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是否存在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是否存在擅自在国防及军事设施、军事敏感区域、尚未对外开放地区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区域设立气象探测站(点);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是否存在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是否存在气象信息服务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行为的。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国税局 | 189 | 税务稽查 | 重点税源企业 | 县国税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实地检查 | 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 ||
非重点税源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实地检查 | 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 ||||||
非企业纳税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实地检查 | 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 ||||||
丰宁满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 190 | 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 按计划、比例抽取,实地核查(不包含响应举报、投诉和主动发现问题后开展的问题核查) | 1.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2.规范经营情况 | |||
丰宁满族自治县城管局 | 191 | 中心区规划审批后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跟踪检查 | 县城市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承市政办[2010]46号) | 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情况是否与规划审批内容一致 | |||
192 | 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后的监管 | 县城市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193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县城市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 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194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承德市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195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承德市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196 |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 | 承德市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后的监督检查 | 承德市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 |||||
197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后的监督检查 | 承德市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