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35/2018-0068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18-03-0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政办(2016)78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大阁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丰宁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31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印发
丰宁满族自治县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计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4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老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6〕19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将推进医养结合作为深化医改和保障民生的重点任务,以医养结合机构(兼具医养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为依托,采取医助养、养办医、医养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普遍性服务与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与活力,加快医养融合发展和创新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建成三所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培养一批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人才,发展一批有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部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符合本地实际和协同发展要求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资源实现有序共享,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医养机构合作机制。各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多种形式协议合作,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就近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积极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并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责任义务等事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具备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二)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实施准入管理和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调理、中医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三)科学统筹医养服务资源布局。加强卫计、民政、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在规划、审批等环节的协作,统筹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依托现有资源,在医疗机构周边布局建设养老机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的养老机构,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可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
(四)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为全县常住人口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依托城镇公共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家庭医生制度,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自愿签约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生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卫生公共和基本养老服务内容。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通过社会购买、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医疗卫生机构购买。
(五)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专业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加快推进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为社会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预留空间。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院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开展老年人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推广中医养生活动,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进农村、进家庭。中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
中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中医教育及健康管理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
(八)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探索市场化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模式,加大技术、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的支持力度,以多种方式发展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和大众化的健康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宽医养结合机构的市场化融资渠道,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医养结合机构。
(九)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承德医学院、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对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定向培养,加强医养结合的人才保障;定期开展社会性公益活动,并加强对养老护理人员的中长期、短期等各种形式培训。完善培养机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计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计人员培训规划。
(二)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的相关支持政策。国有投资机构、政府注资担保机构、政府专项债券要积极为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四)突出计生特殊家庭的医养服务保障。将计生特殊家庭作为重点保障对象纳入公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保障范围,切实做到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做好临终关怀服务。计生特殊家庭自愿自主选择养老方式。提倡居家养老,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年满60周岁实行居家养老的给予养老补贴;失能、部分失能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缴纳费用(不含医疗、伙食)超出享受的特别扶助金、生活补贴金和养老补贴金总额的,超出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按照居家养老模式享受居家养老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及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格局。发挥紧邻京津的地缘优势,充分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县医院和中医院继续扩大引进京津高端医疗卫生资源,突出老年病重点,打造心脑血管、糖尿病、中医保健等特色专科,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搭建区域内医养服务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对接京津冀一体化的老年健康、信息互通、人员交流、技术协作机制。加强与京津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积极开展异地健康养老试点,探索建立生活工作在京津、医疗养老在丰宁的新模式和新机制。积极引进京津老年病专科医院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引进京津社会资本,对投资开办具有医养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享受本地同等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任副召集人,卫计、民政、人社、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工信、市场监管、文广新局、教育、残联等11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丰宁县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协调、推进全县医养结合工作;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卫计局、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负责全县医养结合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改总体部署,作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及时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措施、产业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力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职责,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制定医养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卫计、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医疗卫生设施和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和布局,并与发改、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医疗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规划、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
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将基本健康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人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建立有利医养结合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卫计、工信部门要抓好智慧医疗平台建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经批准的医疗卫生设施和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在控规中统筹落实医养结合机构用地。
老龄办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卫计部门要完善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深化医改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县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2.丰宁满族自治县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丰宁县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1 |
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优先与已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签约)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缓解老年医疗护理供需矛盾。 |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牵头 |
2 |
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
县卫计生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
3 |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学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 |
县卫计生局、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
4 |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不断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
5 |
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监督,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
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
6 |
依托乡镇卫生院通过优质服务鼓励居家老人(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人提供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县卫计局负责 |
7 |
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通过社会购买、第三方保险、居民自费等方式向乡镇卫生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购买。 |
县卫计局负责 |
8 |
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 |
县民政局负责 |
9 |
督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65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明显位置要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导医、出院随访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 |
县卫计局负责 |
10 |
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 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
11 |
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开展老年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工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中医院与老年人家庭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充分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
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
12 |
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一站式办理,为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
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负责 |
13 |
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
14 |
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协助国家、省局对再开发的安全有效食品药品进行审批、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
15 |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县卫计局配合 |
16 |
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力度。 |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
17 |
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
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分别负责 |
18 |
制定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定向培养、合作培养和针对性培养政策,不断加强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人才队伍的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
19 |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
县民政局、县卫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老龄办配合 |
20 |
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县区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
21 |
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县发改局负责 |
22 |
做好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 |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分别负责 |
23 |
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
县财政局负责 |
24 |
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的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
县老龄办负责 |
25 |
依据中医药方面的老年服务标准规范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的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
县卫计局负责 |
26 |
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将医养结合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县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老龄办负责。 |
27 |
医养结合工作的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别负责。 |
附件2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养结合联席会议制度
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王国辉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田旭东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 杨晓林 县金融办主任
姚永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解扶植 县残联理事长
朱志国 县发改局副局长
段 弢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小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万民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斧均 县工信局副局长
张国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小彦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俊明 县教育局副局长
付连军 县卫计局副局长
赵玉林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田旭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卫计局副局长付连军、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赵玉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