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5/2018-0000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18-08-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一、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实施改造、竣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的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所有成员、贫困证件、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审查所有证件并入户核实,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镇级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身份(贫困类型)和房屋产权归属等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县级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危险等级认定。对认定为C、D级危房的,现场告知农户及乡镇人员,建议改造方式。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签订协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乡(镇)与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责任、改造建设标准、房屋面积要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金额、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开工建设。 经批准的危改户按协议规定内容自主组织实施,自主施工确有困难且有帮建意愿的可采取统一建设方式,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协调按规范组织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变更改造方式的,由农户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经住建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
(七)竣工验收。经乡镇级人员初步验收已竣工的改造户,向住建局提交书面竣工验收申请,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逐户组织现场验收,验收责任人对验收结果签字负责。验收必须对住房结构安全性能严格把关,必须满足基本质量要求。
(八)资金拨付。住建部门将经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名单提请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二、补助对象
(一)2018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部门证明;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残疾证明及贫困证明(扶贫、残疾证)。
(二)坚持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最基本安全居住条件的原则。
(三)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不列入危房改造计划。
(四)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凡未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农户,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2018年度补助标准: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8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1万元;(深度贫困村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补助3.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3万元)对鳏、寡、孤、独等特困户、五保户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新建享受中央和县级补助标准总计每户不超过4万元;修缮加固享受中央和县级补助标准总计每户不超过1.5万元。
四、改造时限
2018年度危房改造任务改造时限: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五、建设要求
(一)建房要求:经改造后农房达到《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标准。要严格控制建房规模和标准,不因建房造成新的贫困, 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房屋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具备基本的抗震构造措施,墙体、梁柱、屋面等修复完好,达到整体安全的要求,各乡镇要积极引导农户在房屋的出入口、门窗、外立面、屋面等部位采取保温措施,提倡节能保温效果。确保改造后的农房质量安全达标。
(二)面积要求:原则上改造后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1-3人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政府兜底解决安全住房的特困户按下限执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房屋设计方案,要防止农户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
(三)原危房处理要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查拆旧、加固保安的原则,新房建成后,原危旧房屋应及时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咨询电话:0314-8011195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