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018-09-11 15时36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
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强化产业带动在脱贫攻坚进程中的支撑作用,确保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结合我县贫困状况及产业发展特点,特对我县2017年《脱贫攻坚产业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如下(以下简称《方案》),连续实施三年(2018—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精准扶贫政策为指导,以创立重点产业为主导,其它产业为补充的产业扶贫全覆盖体系为总抓手,以产业优化调整为支撑,以龙头企业带动为引擎,培育光伏、养殖、蔬菜、生态林果等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农民增收步伐,让每一个贫困户都有生产经营性收入或财产性收入,实现光彩脱贫、体面脱贫、稳定脱贫。确保我县2020年底如期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户全覆盖原则。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做大产业总量。探索实施多种产业扶贫模式,通过自主经营、入股分红、直接带户、土地流转、吸纳务工等方式,让每户贫困户都能获得稳定的产业收入,实现贫困户持续增收。
(二)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政策扶持的产业项目必须要将生态保护放在首位,推动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所实施的产业项目除符合《水源地保护规划》、《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外,还要履行严格的环评手续,特别是坝上地区节水农业要采用微灌、滴灌灌溉方式,养殖业涉及的产业项目必须是舍饲圈养,否则政策不予扶持。
(三)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实施多种产业扶贫模式,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优化农业产业发展结构,精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确保政策扶持效果。持续发力推动双创工作深入开展,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质量,带动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四)坚持扶持资金高效安全原则。扶持政策要精准,资金扶持要以贫困户直接受益为前提,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能够支撑贫困户脱贫的产业上。对于给予信贷支持的龙头企业,必须能够提供充足的反担保资产,确保资金安全。
(五)坚持对贫困户政策扶持保持连续性原则。为巩固提升脱贫成果,2017年精准识别后脱贫出列的贫困户,到2020年政策执行过程中,仍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待,享受相应待遇。
三、建设任务
——2018年,带动3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出列。
——2019年,带动2.6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出列。
——2020年,稳固提升一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实现稳定脱贫。
四、扶贫利益联结机制
符合下列利益联结机制条件之一的,给予政策扶持:
(一)自主经营。贫困户单户或联户自主发展脱贫产业且符合一定产业规模的,在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基础上,给予贫困户政策扶持。通过订单形式,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的,给予贫困户及订单企业政策扶持。
(二)参与经营。贫困户通过入股分红(扶贫资金入股、扶贫贷款入股、资产入股、劳动力入股、土地入股等)或租赁经营等方式,参与项目主体产业发展。入股分红或租赁达到一定比例,且符合一定产业规模的,给予政策扶持。
(三)直接带户。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比例在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前拿出部分资金,对项目所在乡镇确定的贫困户直接分红,每户收益1000-3000元(需提前分红到贫困户)。
五、重点产业扶贫模式及配套扶持政策
(一)光伏+扶贫模式。实施四种类型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1、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利用国家光伏扶贫建设指标,大力推进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建设。2018年在大滩、万胜永、草原三个乡镇建设总装机容量18万千瓦、总占地约7000亩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带动7200余户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2、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在2017年已建成22个贫困村的基础上,集中财政扶贫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申请银行贷款,为剩余148个贫困村每村建设一座300或500千瓦光伏扶贫电站,争取实现贫困村全覆盖,可带动1万余户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3、村集体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在全县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通过整合涉农资金,为每村建设一座20-30千瓦村集体户用光伏电站,争取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每村每年增加集体积累2-3万元。4、分布式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完成1500户分布式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每户容量3-5千瓦。对于符合安装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扶贫资金每户一次性补贴6000元(原享受过财政扶贫资金的,可以再次享受,但累计不得超12000元),不足部分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支持,扶贫办给予全额贴息。前三年保证每户每年增收3000-4000元。对于电力输出有困难的村组,在变压器增容或反孤岛装置安装上给予资金支持。扶贫效果:到2020年,实现全县光伏产业扶贫全覆盖,每户可增收3000元以上。(责任单位:发改局 扶贫办 农牧局)
(二)养殖扶贫模式(政策扶持必须是舍饲圈养,若补贴后出现违反禁牧政策的,对补贴资金予以追回)。(责任单位:农牧局)
1、奶业扶贫模式。依托奶业龙头企业,建设奶牛扶贫牧场。每个扶贫牧场吸纳一定户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将每户5000元财政扶贫资金做为股金入股现代牧场,或者贫困户以奶牛直接入股现代牧场,按期获得一定比例分红。扶贫效果:(1)5000元财政扶贫资金股金按10%比例进行保底分红。(2)以奶牛直接入股每年按奶牛折价款的10%比例进行保底分红。(3)牧场固定用工优先在贫困户中选择,每个产业化工人年收入1.5万元以上。
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奶牛牧场,给予政策扶持:
(1)通过参与经营的形式,吸纳50户贫困户扶贫资金入股且扶贫资金入股年保底分红达到10%(含2017年吸纳入股)。
(2)吸纳20户贫困户奶牛直接入股,且每年按奶牛折价款的10%比例进行保底分红。
(3)通过直接带户形式,需提取总补贴额30%的资金,直接分红给贫困户,每户收益1000-3000元。
扶持政策:
1)购牛补贴。扶贫牧场从县域外购买的奶牛,每头牛补贴2000元。
2)土地流转补贴。对流转土地种植青贮玉米的奶牛牧场,除粮改饲项目补贴外,每亩地再补贴种子、化肥等费用200元。
3)贷款贴息。对正常经营且还贷的奶牛牧场(资不抵债牧场除外)原有国开行贷款(改造提升专项贷款),再给予三年贴息(2018-2020年),贴息标准为国开行贷款利率的50%。
2龙头加工企业+贫困户模式。贫困户每向县政府指定公司交售一头合格肉用育肥牛(驴),补贴贫困户饲草费500元(每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贫困户每向丰宁爱尚羊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交售一只合格的育肥肉羊,补贴贫困户饲草费80元(每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贫困户每向丰鑫实业有限公司满鑫食品分公司交售一头合格的育肥猪,补贴贫困户饲料费150元(每年每户最高补贴5000元)。
3肉牛(肉驴)+扶贫模式。(1对发展肉牛(肉驴)产业的农户,每户最高给予10万贷款支持,并对贫困户5万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剩余贷款(5-10万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按基准利率贴息50%;非贫困户5万以内贷款使用财政资金按基准利率贴息50%。2舍饲肉牛(驴)保险费用养殖户承担20%,剩余部分由省、县财政承担。3贫困户从县域外每购一头18月龄以上优质基础母牛(母驴),且舍饲圈养的,每头补贴2000元,分两年补齐,第一年补贴1000元,第二年补贴1000元,但每户最多不超两头。4使用优质冻精繁育肉牛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及农户,依据繁育档案,每成功繁育一头优质肉牛,县财政补贴繁育费用100元。
4托畜所+扶贫模式。(1)实物入股。贫困户将肉牛(肉驴)、肉羊等入股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集中舍饲圈养,养殖企业(合作社)每年向贫困户兑现收益。吸纳贫困户10户以上、入股肉牛(肉驴)基础母畜合计20头以上(最多入股牛头数应与实际圈舍面积相匹配)、年分红16%以上的(合同签订三年以上),每吸纳一头牛(驴)一次性补助养殖企业300元;吸纳贫困户10户以上、入股肉羊合计100只以上(最多入股羊头数应与实际圈舍面积相匹配)、年分红20%以上的(合同签订三年以上),每吸纳一只羊一次性补助养殖企业40元。2)合作养殖。企业与贫困户合作,贫困户以肉牛入股养殖企业(贫困户单户入股一次不超过10头),企业保证养殖户每头牛收益达到450元,每吸纳一头肉牛入股补贴企业100元;企业保证养殖户每头牛收益达到1000元,每吸纳一头肉牛入股补贴企业300元。对于贫困户以5万元贷款购牛合作,合作养殖企业保证每年按不低于10头育肥牛的标准计算收益。3)为贫困户无偿提供养殖圈舍。对为5户以上贫困户无偿提供养殖圈舍使用的规模场(合作社、大户),按贫困户实际肉牛、肉驴、肉羊存栏数,每年每头肉牛、肉驴补贴规模场200元,每年每只肉羊补贴规模场50元。每年只补贴一次。
5、养殖场模式。贫困户单户或联户自建养牛(羊、驴)圈舍100平米及以上,且正常经营的,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圈舍补贴200元(改建补贴100元),对新建50立方米以上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50元。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自建规模养牛(羊、驴)场400平米以上,贫困户棚舍份额达到30%以上,且正常经营的,按建筑面积每平米圈舍补贴146元,对新建50立方米以上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50元。
6肉鸭养殖+扶贫模式。按照龙头加工企业+养殖户模式,龙头企业为养殖户提供鸭苗、技术、饲料、防疫,签订回收合同,每只肉鸭确保养殖户收益2元以上。
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经农牧部门批准,且符合环评标准的,贫困户相对集中连片新建养殖大棚占地10亩以上,采取微生物菌床发酵技术养殖肉鸭给予政策扶持。
扶持政策:
1)棚室补贴。贫困户新建养鸭日光温室,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4万元;贫困户新建养鸭冷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0.5万元。
2)贫困户棚室租金补贴(不受新建条件限制)。贫困户租赁相关单位设施棚室发展肉鸭产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租赁费用补贴。每租赁一个日光温室,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每年补助4000元;每租赁一个冷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每年补助2000元。
3)信贷政策。对发展肉鸭产业的贫困户,每户最高给予10万贷款支持,并对5万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三)蔬菜扶贫模式。采取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社)+农户+保险+经销商的运营模式,即政府搭平台、银行出贷款、企业(合作社)组织、农户自主经营、保险保障、引入经销商销售蔬菜产品。扶贫效果:正常年景,露地时差蔬菜每亩纯收益2000元左右,塑料拱棚每亩纯收益在0.5万元以上,半暖式大棚纯收益1万元以上,日光温室纯收益2万元以上。责任单位:蔬菜办
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对于相对集中连片新建塑料拱棚40亩以上、半暖式大棚及日光温室20亩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作社、企业、大户,给予政策扶持(贫困户单户或联户建冷棚、暖棚1个以上享受政策扶持,补贴额上浮20%,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亩):
1、通过参与经营的形式,贫困户基地份额不低于20%。
2、若采取入股分红方式,入股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20%,且年
入股分红比例不低于10%。
3、通过直接带户形式,需提取总补贴额30%的资金(育苗厂分三年提取50%),直接分红给贫困户,每户收益1000-3000元。
扶持政策:
1、棚室补贴。新建塑料中型拱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4000元;新建塑料大型拱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半暖式大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1.5万元;新建日光温室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4万元。
2、贫困户棚室租金补贴(不受新建条件限制)。贫困户租赁相关单位设施棚室发展蔬菜产业的,优先给予小额扶贫贷款支持,并给予一定数额租赁费用补贴。每租赁一个塑料拱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每年补助2000元;每租赁一个半暖式大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每年补助3000元;每租赁一个日光温室,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每年补助4000元。每个贫困户享受补贴资金不超1万元。
3、育苗厂建设补贴。对于占地80亩以上蔬菜育苗厂和40亩以上水果育苗厂,且确实发挥产业带动作用的育苗厂给予补贴。新建标准化育苗温室,按棚内使用面积每平米补贴200元,新建连栋冷棚按使用面积每平米补贴30元;县内原有日光温室改造升级达到育苗标准且规模达到80亩以上的棚室,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使用面积每亩给予2万元补贴。此项补贴采用直接带户联结形式,补贴资金总额连续三年分红,第1年分补贴资金总额的20%,第2年分补贴资金总额的20%,第3年分补贴资金总额的10%。待我县育苗需求饱和后,此条政策将不再执行。
4、种苗补贴(不受新建条件限制)。企业、合作社、大户发展主推单品(包括设施西红柿、设施黄瓜、设施西瓜、设施草莓、设施彩椒、设施网纹瓜、设施辣椒、露地辣椒),使用县内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生产种苗,且设施规模达到集中连片40亩以上,露地规模达到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株设施西红柿、设施黄瓜、设施西瓜、设施草莓、设施彩椒、设施网纹瓜、设施(露地)辣椒种苗补贴种植方0.2元,补贴县内育苗场0.05元,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种苗最多不超2000株。
5、节水补贴。在大滩、鱼儿山、万胜永、草原等四个乡镇范围内,对西兰花、菜花连片100亩以上基地,发展节水灌溉(膜下滴灌、微灌)的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每亩补助200元。
6、露地蔬菜补贴。在县乡及以上主要道路可视面200米范围内(坝上地区大滩、鱼儿山、万胜永、草原四个乡镇除外),种植露地蔬菜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
7产业发展政策(不受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限制)。
1)价格指数保险。对重点发展的设施西红柿纳入价格指数保险范围,县财政承担保费的80%,种植方承担20%,在正常经营并保证品质及产量的前提下,每亩设施蔬菜保护收益3000元。
2)设施棚室自然意外保险。所有设施棚室纳入自然意外保险范围内,县财政承担保费的70%,种植方承担30%。
3)市场销售奖励资金。对销售我县果蔬产品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大户,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每个企业、合作社、大户给予销售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合作社、大户补贴最多不超50万元。
(四)生态林果扶贫模式。按照企业(合作社、大户)+贫困户联建果园的模式,建设主体吸纳或带动一定户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果园建设、运营的同时,使贫困户增收致富。责任单位:林业局
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建干鲜果园30亩以上,生态林经济林100亩以上,日光温室、半暖式大棚20亩以上(火龙果、大樱桃占地5亩以上)、冷棚40亩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作社、企业、大户,给予政策扶持(贫困户单户或联户建冷棚、暖棚1个以上、发展果园1亩以上享受政策扶持,补贴额上浮20%,单户补贴最高不超5亩):
1、通过参与经营的形式,贫困户基地份额不低于10%。
2、若采取入股分红方式,入股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10%,且年
入股分红比例不低于10%。
3、通过直接带户形式,需提取总补贴额20%的资金(连续补贴三年的,需每年提取当年总补贴额的20%),直接分红给贫困户,每户收益1000-3000元。
扶持政策(设施花卉产业与设施林果产业享受同等政策):
1、干鲜果园补贴。企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建规模干鲜果园,且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80%以上,每亩补助800元。分三年补贴,即第1年补贴400元/亩,第2年补贴200元/亩,第3年补贴200元/亩。
2、观光采摘园补贴。新建观光采摘园的,且栽植3-4年生(及以上)大苗,每株大苗补助25元,每亩最多补贴不超过60株。
3、设施果树补贴。新建设施果树采摘园的,冷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5000元;半暖式大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1.5万元;日光温室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助4万元。
4、生态林经济林补贴。在宜林荒山、荒地新建生态林、经济林(山桃、山樱桃、沙棘、山杏)基地的,当年成活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补贴。鱼鳞坑或穴状整地种籽的,每亩补贴种子50元;鱼鳞坑或穴状整地栽苗的,每亩补贴150元;山杏改接大扁、家杏等,山枣改造大枣的,老果园改优改造的,每亩补贴100元。
5、特种种植补贴。新建特种种植基地的(包括黑枸杞、油用牡丹、大榛子、文冠果),且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80%以上,连续补贴三年,即第1年补贴1000元/亩,第2年补贴300元/亩,第3年补贴300元/亩。在荒山荒坡上栽植的按生态经济林标准给予补贴。
6、设施果园生产环节种苗补贴。对于设施果园新栽植种苗,且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棚内栽植2年生以下小苗的每株补助10元;棚内栽植3年生以上大苗的每株补助25元。设施果园火龙果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补贴不超200株、其他品种每亩补贴不超100株。
(五)杂粮、中药材、食用菌扶贫模式。责任单位:农牧局
1、杂粮扶贫模式按照企业+基地+农户的方式,把农户统一组织起来,集中连片建设杂粮保护基地(谷子、糜子、黍子、绿豆、芸豆、小豆、豌豆、黑豆、蚕豆、大豆、高粱、藜麦、老品种玉米等),农户负责种植,企业负责技术指导,并以保底价格回购。扶贫效果:保证种植户每亩纯收益450-850元。
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家庭农场、大户与农户合作,按照传统方式种植杂粮,对于相对集中连片杂粮基地100亩以上,且贫困户基地份额不低于20%,并签订回购合同,坝下地区保证种植户每亩纯收益650-850元以上;坝上及接坝地区保证种植户每亩纯收益450-650元以上,对企业、家庭农场、大户给予政策扶持:
1)基地补贴坝下地区,保证种植户每亩纯收益达到850元的,每亩补助相关企业、家庭农场、大户200元;保证种植户每亩纯收益达到650元的,每亩补助相关企业、家庭农场、大户100元。坝上及接坝地区,保证种植户每亩纯收益达到650元的,每亩补助相关企业、家庭农场、大户150元;保证种植户每亩纯收益达到450元,每亩补助相关企业、家庭农场、大户50元。
2)基地拓展奖励。同一企业、家庭农场、大户,在全县范围内订单规模达到1000亩以上,且基地覆盖所在村组80%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奖励企业10万元,每增加1亩奖励企业、家庭农场、大户100元。
2、中药材扶贫模式。按照企业(合作社、村委会)+基地+农户的方式,把农户组织起来,在耕地、耕地上建设的果园以及退耕地集中新建中药材基地(板蓝根、柴胡、黄芩、苍术、赤芍、黄芪、苦参、白鲜皮、金莲花等),贫困户通过入股、务工、参与经营等方式获得稳定收益。
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对于在耕地、耕地上建设的果园以及退耕地连片新建中药材基地100亩以上,成活、出苗、保苗率在80%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作社、企业、大户(贫困户单户或联户种植1亩以上的享受政策扶持,补贴额上浮40%,单户补贴最高不超5亩),给予政策扶持:
(1)通过参与经营的形式,贫困户份额不低于20%。
(2)若采取入股分红方式,入股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20%,且
年入股分红比例不低于10%。
(3)通过直接带户形式,需提取总补贴额30%的资金(连续补贴三年的,需每年提取当年总补贴额的30%),直接分红给贫困户,每户收益1000-3000元。
扶持政策:
1)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补贴。对于批准新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黄芩、苍术、柴胡、赤芍、白鲜皮5个品种)100亩以上,道地药材种子或种苗需是经过认定的产自本县或燕山山区,每亩补贴2000元,分3年补齐,第一年补贴1000元,第二年补贴500元,第三年补贴500元。
2)种植基地补贴。新发展一年生中药材每亩一次性补贴200元;多年生中药材每亩补贴600元,分3年补齐,每年补贴200元。新种植多年生的白鲜皮、金莲花、赤芍三个濒危中药材品种,每亩补贴1000元,分3年补齐,第一年补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对于2018年以前种植且正在生长的中药材基地,按现行政策标准,每亩每年补贴200元(补贴最多不超过两年)。
3、食用菌扶贫模式。按照企业(合作社、村委会)+基地+农户的方式,把农户组织起来,在集中新建食用菌生产基地,贫困户通过入股、务工、参与经营等方式获得稳定收益。
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对于连片新建冷棚30亩以上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合作社、企业、大户(贫困户单户或联户种植1个棚以上的享受政策扶持,补贴额上浮20%,单户补贴最高不超5亩),给予政策扶持。
(1)通过参与经营的形式,贫困户份额不低于20%。
(2)若采取入股分红方式,入股资金需达到总投资的20%,且
年入股分红比例不低于10%。
(3)通过直接带户形式,需提取总补贴额30%的资金,直接分红给贫困户,每户收益1000-3000元。
扶持政策:
1)棚室补贴。按棚内使用面积,普通冷棚每亩补助5000元、架式出菇棚每亩补助1万元。
2)劳动力入股补贴。贫困户以劳动力入股,参与食用菌园区生产管理,并与食用菌园区签订最低效益保证合同,每袋保证贫困户收益1元,每袋补贴入股劳动力贫困户0.2元,补贴园区0.3元。
3)园区带动贫困户模式补贴(此政策与贫困户棚室租赁补贴不重复享用)。县级以上产业化及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在食用菌园区发展中,为贫困户无偿提供棚室(含地租)、平价赊用菌棒,提供技术并负责回收产品,产品回收后再扣除菌棒费用,确保贫困户实现零投入、零风险与市场零距离,且每亩棚(使用面积)纯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按贫困户实际种植菌袋每袋补助贫困户0.5元,每袋补贴园区龙头企业、合作社0.5元。
4)贫困户棚室租金及生产补贴。贫困户租赁相关单位设施棚室发展食用菌产业的,优先给予小额扶贫贷款支持,并给予一定数额租赁费用补贴。每租赁一个普通冷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年补助2000元;每租赁一个架式出菇棚,按棚内使用面积,每亩年补助4000元。在此基础上,贫困户自主经营的,按实际菌袋每袋补助贫困户0.5元。
(六)重点区域压减籽粒玉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农牧局 林业局 蔬菜办)
1在县乡及以上主要道路可视面200米范围耕地内,集中连片种植葵花、油菜花等50亩以上的观光基地以及经过审批的生态观光园,坝上地区每亩补助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150元,接坝及坝下地区每亩补助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200元。对于张承高速及南关、土城连接线、112线两侧可视面300米范围内,坚决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除五道营乡可种植青贮玉米外,其他乡镇不能出现玉米种植。对于成方连片新种植观光作物,每亩补贴300元;新种植其它作物(玉米及青贮玉米除外),每亩补贴200元;在此区域内成方连片种植葵花的,每亩补贴400元。
2在县乡及以上主要道路可视面200米范围耕地内,集中连片种植露地草莓、花卉等50亩以上的观光基地给予补贴。草莓基地坝上地区每亩补助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400元,接坝及坝下地区每亩补助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500元;花卉基地坝上地区每亩补助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200元,接坝及坝下地区每亩补助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300元。
(七)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农牧局 林业局 蔬菜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新列入以及2018年以前列入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有机(或转换)认证的,符合《方案》规定的产业规模和利益联结机制条件要求,享受与产业扶贫全覆盖项目相同的扶持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单独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1、奶牛产业补贴。
(1)对列入有机农业园区范围,使用优质冻精繁育奶牛的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据繁育档案,每成功繁育一头优质奶牛的,补贴繁育费用360元。
(2)对列入有机农业园区范围的企业或合作社,租用农户土地100亩以上,配套种植有机青贮玉米等牧草的,每亩每年补贴300元,补贴以认证证书为准,不得超过认证证书面积。
2、林果产业补贴。对有机果品加工龙头企业,按认证有机产品基地面积,每亩补贴10元。
3、有机质提升补贴(需与贫困户建立直接带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按总补贴额的30%提取)。对成方连片100亩以上有机种植基地(含杂粮、蔬果、青贮玉米、中药材),使用县内经过认证公司评估、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通过产业领导小组批准优选合作的企业生产的有机肥(每亩1吨以上),每亩补贴450元(其中对使用有机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贴300元,有机肥生产企业补贴150元);使用颗粒状浓缩有机肥(每亩150公斤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使用农家肥(每亩6方以上)的,每亩补贴150元。补贴面积以认证证书为准,不超过认证证书面积。
4、有机认证费用补贴。列入年度范围内的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有机认证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5、市场拓展补贴。
(1)有机农产品包装补贴。经县政府审定认可,对设计独特、新颖、有创意的有机农产品包装,每个样品包装一次性补贴3000元。
(2)有机农产品旗舰店补贴。经县政府审批,在京津一线城市设立丰宁有机农产品旗舰店100平方米以上,销售丰宁有机农产品且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凭进货单据核算),连续三年每年补助20万元;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连续三年每年补助30万元。
(3)电商销售补贴政策。对于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丰宁有机农产品的市场主体,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网上销售总额,每年一次性给予3%补贴。
6、品牌创建补贴。
(1)国家级品牌创建补贴政策。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准以地理标志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企业一次性补贴 30万元。
(2)省级品牌创建补贴政策。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优质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市级品牌创建补贴政策。对首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在我县启动双创工作前,已经通过有机认证(或转换认证)的企业,能够按有机要求生产的,接受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经过批准列入年度有机农业园区范围后,可以享受本政策。以前出台的有机园区扶持政策废止,以此政策为准。黄旗有机小米园区继续适用黄旗有机小米园区扶持政策。
(八)劳务+扶贫模式。按照政府+就业+补贴的方式,对全县吸纳贫困户务工的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项目基地、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参加劳务输出培训的贫困户给予补贴。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
1、培训补贴。按照政府+培训+就业的方式,开展木工、瓦工、电工、焊工、保姆、月嫂等工种培训,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对于外出务工人员,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免费培训;对于有组织进行劳务输出的单位,且保证输出劳动力能够及时获得报酬,给予输出单位相应补贴(国内每输出一人补贴200元,国外每输出一人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县人社局从上级专款中解决50%,扶贫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50%。责任单位:人社局
2、农业产业基地吸纳务工补贴。对于符合产业规模和利益联结机制条件要求的奶业、蔬菜、林果、中药材、食用菌等产业基地和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经过乡镇及扶贫办备案、认定等相关程序,雇佣贫困人口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贫困人口年工资收入达到0.5万元(奶业需达到2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社,且有银行流水凭证,每雇佣一人年可享受此贫困人口工资总额20%的资金补贴,每雇佣一人最多补贴不超过2000元(奶业不超过5000元)。
责任单位:扶贫办  相关主管部门
3、工商企业吸纳务工补贴。经乡镇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认定等相关程序,县内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佣贫困人口且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贫困人口年工资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的,凭借银行流水凭证,每雇佣一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扶贫办 相关乡镇
(九)基础设施补贴。对于符合产业规模条件和利益联结机制条件要求的设施蔬菜基地、林果基地、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食用菌基地,给予基础设施补贴。责任单位:扶贫办 水务局 供电公司 林业局 农牧局 蔬菜办
1、水利电力设施补贴。未配套水利基础设施的基地,按照50亩配套一眼井的标准,每新打一眼机井(内径273mm以上)按照井深每米补贴200元;林果基地新建输水管路每亩不低于8米,修建蓄水池方量不低于30 m3,每亩补贴300元。林果基地安装固定自动化智能节水灌溉系统的,每亩补助1000元。水利设施补贴资金优先从水利项目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扶贫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未配套电力设施的基地,原则上从供电公司农村电网改造及机井配电项目中解决。项目无法解决的,参照2017年电力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2、园区道路补贴。园区内砂石道路每平米补贴8元,水泥道路每平米补贴30元,有效计量路宽不超3.5米。林果园区防洪堤坝每延长米补贴30元。
(十)冷链补贴(不受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限制)对于产业规模达到30亩以上的林果基地、食用菌基地,坝下及接坝地区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基地或200亩以上露地蔬菜基地,坝上地区1000亩以上露地蔬菜基地,新建保鲜库每平米补助500元。需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责任单位:林业局 农牧局 蔬菜办
(十一)技术服务及新品种推广经费补贴。产业发展技术支撑是关键。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购买科研院所及产业发达地区专家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外出考察;每年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购买验收设备、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以及核查验收经费。
(十二)批发市场及牲畜交易市场补贴。鼓励支持有实力企业在我县建设规模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大型牲畜交易市场,拓展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带动我县农业产业快速发展。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投资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建设企业200万元;投资达到1亿元的,奖励建设企业500万元。牲畜交易市场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建设企业50万元。对于虽未达到投资标准,但确实发挥产业带动作用的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大型牲畜交易市场,经产业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可以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农牧局 蔬菜办)
(十三)农业产业绿色认证补贴。对于经过申请、审批等程序,并依规取得绿色认证的,按认证费的80%标准给予企业、合作社补贴。(责任单位:农牧局 蔬菜办 林业局)
(十四)对于原批准列入产业全覆盖支持范围,当年实施未达标的项目,通过续建、扩建等方式达到本政策支持条件的,享受原年度产业全覆盖政策扶持,即原建设部分按建设当年标准补贴;新建设部分按新建当年标准补贴。
(十五)其它产业。生态旅游产业执行旅游部门单独出台的扶持政策;对于政府批准的农业示范园区,享受本政策,且不受扶贫利益联结机制限制,且可以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对于贫困户增收具有一定带动作用,又未列入本《方案》扶持范围的小微产业项目,可以给予不超过5000元补贴;对于贫困户增收确实具有较大带动作用,又未列入本《方案》扶持范围的产业项目,经县相关会议研究后,参照本《方案》标准给予政策扶持。
(十六)本政策由扶贫办负责解释(其中有机政策由农牧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开始实施,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六、报审验收程序
(一)申报。承担各类项目的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及农户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备案手续及项目详细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投资、地点、规模、品种、附带贫困户名单的联结机制等)。原则上,每季度申报一次。
(二)初审。以乡镇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上报产业全覆盖办公室(以下简称产业办)。
(三)审核。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产业办要协调主管部门实地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携带GPS及摄像设备,并进行测量、拍照,数据要入库,便于验收时比对。
(四)审批。审核通过后,统一汇总到产业办,由产业办提交产业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批,确定出实施项目单子,项目单子正式下发前由产业办负责在门户网公示不少于7天,由各乡镇负责在各行政村同步公示不少于7天。未经产业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列入年度实施项目单子的,政策不予扶持。
(五)实施。项目审批立项后,各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实施;各乡镇对本辖区项目负主体监管督导责任;相关部门协助乡镇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六)验收。对于实施完毕后的项目,实施主体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自接到申请15日内完成初验;对于初验合格的项目,上报产业办,产业办接到乡镇验收申请15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统一验收。验收小组全体成员验收时都需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否则验收无效。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要摸清国家项目补贴情况,政策补贴与国家项目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七)拨付。县委、县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两亿元,建立扶贫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对相关产业进行政策扶持。部门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拨款请示,产业领导小组予以审批,产业办按批复及时申请拨款,财政局及大元国控公司自收到拨款申请30日内拨付资金,资金由扶贫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度、解决产业全覆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产业办负责制定具体方案、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产业全覆盖工作作为各单位一把手工程,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队伍,全力推进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银企户保担保平台的作用,争取让符合银行借款条件的每户贫困户、非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都能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建立转贷资金池,降低借贷主体资金的使用成本;按国家、省、市要求,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投入到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来。
(三)搞好服务衔接。依据各产业特点,由相关部门分产业制定具体产业操作规范流程,加强农民技术培训,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生产管理技术,扩大技术推广应用覆盖面,确保农产品品质;加强与市场衔接,选择、优化种植养殖品种,确保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同步;培育壮大经纪人、经销商队伍,确保农产品顺利销售;从长远上配套建立精深加工企业,提高产业附加值,确保农户收益。各乡镇负责组织贫困户到指定银行办理贫困户受益卡,今后所有与脱贫相关的经营性收入及收益,都要打入此卡,并及时填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手册中。
(四)严格工作落实。各业务指导部门要针对补贴政策,逐条制定细则,尽最大限度完善程序,确保政策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相关业务部门要深入到乡镇,根据各乡镇气候条件及资源禀赋,帮助各乡镇有重点选择实施产业项目。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产业全覆盖工作主体作用,精准掌握政策内涵,做好政策宣讲、项目谋划、群众发动工作。在项目谋划之初,组织各类实施主体建立、建优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能够脱贫增收。
(五)切实防控风险。大力支持贫困户发展自主经营产业,鼓励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中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对于风险较高的小型合作社、家庭农场不允许与贫困户实施股份合作制经营。建立产业政策支持熔断机制,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或产业发展需求饱和时,以及发现政策制定不合理时,随时取消某一产业支持政策。对于与群众签订订单而未落实或落实不完全的企业、合作社,其符合方案规定内容的扶持政策连带取消。对于列入农业政策保险范围内的产业项目,实施保险全覆盖工程;对于尚未列入农业政策保险范围内的产业项目,积极探索实施商业保险,尽最大努力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各乡镇、相关部门在项目谋划、审核时要充分论证项目风险情况,对于风险高的项目不予审批。
(六)严肃责任追究。审计、财政部门共同配合,每年要对扶持产业及资金进行一次全覆盖绩效评价及审计监督(任务分工由两部门按产业及资金量进行协商划分),根据绩效评价及审计监督结果对扶持产业进行调整,建立产业扶持退出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贷款或补贴的单位和党员干部,将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