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8-0045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3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丰宁满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及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
2018-09-30 11时19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丰宁满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及成员 单位主要任务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经县禁毒委研究,调整丰宁满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及成员单位主要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禁毒工作的研究指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广泛发动群众,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吸毒人员管控、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动禁毒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附件1:《丰宁满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

附件2:《丰宁满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6

附件1

丰宁满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

任: 杨宪军 政府县长

常务副主任: 吕宝俭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任: 林树刚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范增臣 县公安局政委

何万洪 县政法委副书记

员: 何铁章 县工会主席

刘明阁 县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

闫兴祥 县发改局局长

孙仕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福海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赵广林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明君 县教育局局长

县科震局局长

盛玉海 县民政局局长

许树国 县司法局局长

刘相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喜书 县交通局局长

李景安 县农牧局局长

刘国石 县商务局局长

李宝峰 县文体广电局局长

常宏利 县人民银行行长

焦春江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葛瑞丰 县安监局局长

张志远 县林业局局长

王建飞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付建军 县邮政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美杰 团县委书记

李松岩 县妇联主席

吴艳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晓明 县法院副院长

赵景禄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立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黄立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长孙明亮同志担任。

附件2

丰宁满族自治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为充分发挥全县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现将县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明确如下:

一、县公安局

1、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我县禁毒工作目标、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禁毒工作。

2、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查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查缉、禁毒重点整治、禁种铲毒等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重大禁毒宣传活动;组织编写、拍摄、审定禁毒宣传教育书刊,音像资料及对外宣传资料。

4、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开展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审批工作;开展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禁吸戒毒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的管理工作和对非法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6、组织、指导禁毒情报信息和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开展禁毒信息系统建设,并对非法买卖毒品进行监测。

7、在省公安厅缉毒总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组织、领导下,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二、县委宣传部

1、宣传县委、县政府和县禁毒委员会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2、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3、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4、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把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面向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和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县卫计局

1、做好戒毒医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工作;指导、监督各医疗机构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储存、管理等工作;加强对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戒毒治疗医务人员的培训。

2、逐步建立全县自愿戒毒医疗机构诊治戒毒人员数据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监管场所内因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进行监督管理,对相关的预防、医疗、康复服务提供业务指导。

3、组织开展对吸毒人群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进行干预,积极稳妥地扩大吸毒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和艾滋病筛查检测;加强吸毒人群感染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监督指导。

4、指导医疗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鼓励开展中西医结合戒毒疗法研究和戒毒治疗科研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治疗康复模式,配合开展社区禁毒、药物依赖危害等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四、县人民法院

1、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2、直接审理法律规定由县法院管辖的和县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

3、通过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及组织、参加专门的宣传活动,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同毒品犯罪作斗争。

4、对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漏洞和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司法建议。

5、其他与审判工作相关的禁毒工作。

五、县人民检察院

1、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助配合,确保案件的审查质量。

2、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诉讼监督,防止和纠正对毒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

3、依法查办与毒品犯罪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4、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出现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县发改局

1、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2、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替代种植和替代发展产出产品进出口有关政策。

七、县教育局

1、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的政策、意见、方案、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禁毒意识。

2、深入贯彻《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在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全面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确保课时的落实。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契机,广泛开展以毒品预防教育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校建设,推广在示范校开展的禁毒教育实践活动,发挥示范校的导向和辐射作用,定期开展禁毒课堂活动。

4、加强禁毒教育师资培训,将禁毒教育知识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增强教师在教学中普及毒品预防知识的意识。

5、加强农村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利用远程教育信息网,免费向农村地区提供优秀禁毒教育资料,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毒品预防教育的发展。

6、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督导评估内容,提高各地对毒品预防教育的重视,推进毒品预防教育的整体发展。

八、县科震局

1、按照国家和县科技计划,组织开展禁毒领域科研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科学宣传工作。

九、县民政局

1、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禁毒特别是戒毒政策的落实,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2、促进、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社会工作者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3、指导将符合社会求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的家庭纳入求助范围。

4、加强对禁毒社会组织和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的登记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

5、做好禁毒英烈抚恤工作。

十、县司法局

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对涉毒罪犯、被劳教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后的帮教安置工作。

3、组织、指导、检查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禁毒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行重点宣传。

4、参与、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5、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禁毒工作经费保障政策,禁毒缴获毒资、非法收益、罚没财务管理等政策,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县级开展禁毒工作所需经费给与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禁毒资金管理,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禁毒工作经费预算,加强禁毒经费管理,提高禁毒经费使用效益。

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保障戒毒人员平等就业权利。

2、组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掌握一定的技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

3、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做好戒毒失业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戒毒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4、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作用为长期失业或家庭困难的戒毒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

1、配合当地政府及禁毒主管部门在长途汽车站、码头等场所,针对交通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乘客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2、配合禁毒主管部门开展阻断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运输通道的相关工作。

十四、县农牧局

1、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2、在农村开展群众性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农民防毒、禁毒意识和法制观念。

十五、县商务局

负责全县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政策研究、法规制定、许可管理及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会同县公安局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核查,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十六、县文体广电局

1、发挥文艺表演团体及文化馆作用,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行,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

3、扶持健康文明的大众娱乐场所,为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4、配合公安机关完善娱乐场所禁毒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为主,娱乐场所自律管理和全社会共同监督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娱乐场所吸、贩毒活动的发生。

5、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重大禁毒宣传文艺活动。

6、组织、协调、指导报刊出版单位,积极报道和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以及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和先进事迹。

十七、县人民银行

1、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对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尤其是贩毒重点地区可疑支付交易情况的报告工作。加强有关禁毒、反洗钱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与县公安局建立情报交流和线索移送制度、重大紧急事项磋商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开展涉毒洗钱线索调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调查结果。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涉毒洗钱犯罪活动。

3、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涉及毒品犯罪的资金的查询、冻结等工作。

十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管理。

2、加强广告市场管理,查处对戒毒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3、与公安机关、文化等部门共同履行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擅自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

4、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5.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等工作。

6.做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购用售理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县禁毒委员会报告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8.配合卫生部门、公安机关开展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十九、县广播电视台

1、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丰宁广播电台、丰宁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2、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影视作品和广播节目。

3、定期对禁毒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二十、县安监局

1、参与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

2、组织开展有关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督促相关企业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指导、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

4.对非法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调整有关工作。

二十一、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1.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做好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依法打击林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2.积极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二十二、县政府法制办

1.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有关禁毒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禁毒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3.审查报送县政府备案的有关禁毒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4.研究在禁毒工作中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文件和答复意见。

二十三、县邮政管理局

1.配合县公安局建立邮路禁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联络员联系制度、协商制度、奖惩制度,形成协作机制。

2.加强邮路禁毒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企业开展禁毒工作的积极性,提高邮政业从业人员识毒、辨毒、拒毒能力,为邮政业开展禁毒工作创造条件。

3.督促、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履行邮路禁毒工作职责,健全禁毒工作组织,制定禁毒工作制度,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执行寄递物品收寄验视制度,严防毒品进入寄递渠道 。

4.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内部检查程序,自行组织毒品检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缉毒品。

5.加强邮路禁毒工作检查,及时掌握通过邮路贩毒的动向,配合公安机关对逃避检查或不配合禁毒工作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给予经济处罚,对失渎职或为贩毒分子提供方便的邮政、邮递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县人民武装部

1.加强涉毒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及交流共享工作。

2.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禁毒工作。

3.支持辖区缉毒工作,为侦办毒品犯罪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五、县总工会

1.制定工会系统开展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与工会日常工作相适应的职工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面向企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动员企业争作无毒单位,引导职工争当无毒职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农民工增强禁毒意识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3.把禁毒教育纳入职工素质工程,与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科普知识教育相结合。

4.组织开展对吸毒职工帮扶教育工作,帮助其戒毒维护其戒毒后的生存权、就业权和发展权。

二十六、团县委

1.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年中心等阵地,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禁毒宣传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组织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增强青少年防范毒品意识。

2.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提高青少年抵御毒品的能力。

3.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护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4.深化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为涉毒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和保护,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处理。

5.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禁毒志愿者活动,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

二十七、县妇联

1.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2.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进禁毒工作。

3.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帮教工作,发挥妇女在禁毒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4.继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努力做好家庭对毒品的预防教育工作。

二十八、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职责:

1、政府一把手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完善禁毒工作措施。

2、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3、深入开展制毒物品核查管控工作,做到辖区不发生制毒活动。

4、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5、加强禁毒宣传工作,重点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