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33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1-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年-2030年)》的通知
2019-01-19 10时36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9-2030年)》的通知

各镇、乡(蒙古族乡)人民政府,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审议通过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现下发给你们,请做好落实工作。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9

丰宁满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9-2030年)


第一章

第一节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处河北省东北部,承德市西北部,属寒温带季风干旱气候,四季分明。全县总水域面积3万多亩。除库区大水面外,县境内还有池塘752.55亩,可用于发展名特优水产养殖,渔业发展自然基础条件良好。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全县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2016年农业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修订并颁布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尚未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要尽快编制发布,已发布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修订完善。承德市农牧局20173月份下发了《关于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启动制定本县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承德市农牧局的安排部署,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局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全县养殖水域滩涂调查、测绘工作。并在国土、住建、水务、环保、有关自然保护区、水库等相关部门的参与下召开评审会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

全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和发布使全县水产养殖业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本规划编制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局组织实施,并成立了规划编制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财政、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通过协调沟通各项工作,现已编制完成。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制度建设,促进我县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水域资源优势大文章,实现渔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发布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划定经县政府批准和颁布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水产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禁止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9条,3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50条,58条,59条。

4、河北省渔业条例第11条。

5、农业部农渔发〔201639号文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

6、中发〔201512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发〔2015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7、农业部农渔发〔2016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8、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9、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丰政【201765号。

第三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目标任务

1、规划期限

本规划自20181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1231日。

2、规划目标

2.1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

2.2有效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的养殖水域。

2.3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2.4控制养殖规模,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第四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2、基本原则

2.1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2.1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2.3 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2.4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要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丰宁满族自治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

丰宁满族自治县范围内已经进行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1、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1.1 地理位置

丰宁满族自治县位于河北北部,承德市西北部,北纬40°54′至42°01′东经115°50′至117°23′,东临滦平、隆化、围场,西临沽源、赤城县,南靠北京市怀柔区,北连内蒙古多伦县,县内南北长122公里,东西长136.5公里,总面积8765平方公里,辖26个乡镇2个开发区,总人口40万人。丰宁满族自治县与首都北京接壤,既是河北省环京津县之一,又是连接北京与内蒙古的重要通道,拥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区位优势,自然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1.2地形地貌特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地处燕山北麓和内蒙古高原南缘,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呈阶梯状增高,分坝下、接坝、坝上三个地貌单元。坝下群山绵亘,河谷纵横;接坝峰高谷深,林木茂盛;坝上天高地阔,风景优美。

1.3水域资源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域主要是自然河流、水库、池塘。发源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境内的有滦河、潮河、牤牛河(兴洲河)、汤河、天河等五大河流,是京津的重要水源地,其中滦河、牤牛河(兴洲河)属于滦河水系,汇入潘家口水库,潮河、汤河、天河属潮白河水系,汇入密云水库。水资源总量为5.37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2.511亿立方米,地下水2.866亿立方米。总水域滩涂面积3万多亩。大、中型水库有黄土梁水库、四岔口牛圈子(丰宁电站)水库2个,总面积8520亩,池塘752.55亩。小型水库有孤石水库、凌营水库、木匠沟门水库、山神庙(西山神庙)水库、红旗营水库、南岗子水库、下庙水库。潮河、滦河是京津的重要水源地,分别占密云水库、潘家口水库总入库水量的56.7%13.6%

2、自然气候条件

丰宁满族自治县属中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型高原山地气候。春季多风干旱,夏季湿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0.9-6.2℃,无霜期110-145天,坝上地区有效年积温1082℃,坝下地区有效年积温2903.6℃。日照2903.6小时/年,昼夜温差大。年降水量350-550毫米。

3、水域水质

丰宁满族自治县总体水质条件良好,符合国家渔业用水标准。全县水质为HCO3-Ca型,PH7.8左右。据对丰宁满族自治县的最主要水域潮河水域、滦河水域进行定点水质监测结果表明,丰宁满族自治县上述水域的总磷、总氮、叶绿素-a、非离子氨、汞、铜、铅、锌、隔等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及《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的规定。集中在农村周围的池塘,由于大量生活用水流入,带入丰富的有机和无机营养盐类,使水质肥沃,有利于以鱼类为主的饵料生物的繁衍生长,促进食物链的良性循环。

4、水生生物资源

4.1水生生物

水生生物资源包括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和水生维管状植物。我县主要以绿藻、硅藻、裸藻、甲藻、轮虫枝角类等组成,平均每升含量在4毫克以上,底栖动物主要有螺、蚌,多分布在水库。

4.2鱼类资源

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经济鱼类有鲤鱼、鲫鱼、鲶鱼、细鳞鲑鱼、马口、白条、麦穗鱼、棒花、泥鳅鱼等,引进品种有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池沼公鱼、鲑鳟、鮰鱼等品种共30多种。八十年代我县水库养鱼单产就达19公斤/亩,近几年大水库人工增殖池沼公鱼,水库单产已达20多公斤以上,产值180-220/亩。

5、水域滩涂承载力

根据我县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环境状况,经专家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认为:我县境内的农村池塘承载力在亩产300斤内,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我县境内的水产限养区大水面在养殖面积不超过总水面30%的情况下,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1、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2016年全县水产养殖总面积达到16500亩,其中大水面养殖面积15750亩,池塘养殖面积752.25亩。水产品总产量3480 吨,其中养殖产量3280吨,捕捞产量200,渔业经济总产值3550万元。

水产养殖以水库、池塘为主,养殖产量主要集中在牛圈子水库、 黄土梁水库和虹鳟鱼养殖场四个(汤河西水湾、杨木栅子河泽、土城君发、黄旗小岭山湾),水库主要产品是鲢鱼、鳙鱼、池沼公鱼和鲫鱼,池塘养殖主要以冷水鱼、休闲垂钓为主。

2、、社会经济概况

丰宁满族自治县是国家级重点贫困县,河北省畜牧大县。辖26个乡镇2个开发区,309个行政村。截止到2016年底,总人口40.9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01.4亿元,是1987年的50倍;财政收入10.7亿元,是1987年的94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亿元,是1987年的1678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亿元,是1987年的41倍;农民年人均纯收入6829元,是1987年的38倍;实现工业产值73.5亿元,工业增加值 30.7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3550万元。

3、水产养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潜力

3.1存在问题

3.1.1规划布局和生产结构调整滞后。渔业要快速发展,必须有指导产业发展的合理规划,对发展生产有合理的布局,进行有效的开发和有效的管理。当前丰宁满族自治县渔业存在着布局散乱、生产结构调整不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没有按资源进行科学布局,指导生产的发展,渔业优势、优质等经济鱼类的比重少,缺少科学元素支持,渔业发展滞后,市场体系不健全;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低,市场竞争能力差,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这些都有待规范。

3.1.2产业发展程度低。丰宁满族自治县渔业发展未形成养殖、加工、饲料、苗种、流通、融资一体的良性产业链,产业上、下游没有匹配,制约了渔业产业经济的发展。

3.1.3渔业基础设施和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由于资金与技术等原因,我县现有的渔业产业链服务体系不健全,必须加大投入,加强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渔业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等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1.4投入不足对渔业的影响越来越突出。渔业属弱势产业,虽然政府对行业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但由于自身积累能力较低,金融部门的支持力度欠缺,融资能力差,与其他行业相比、与渔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投入的严重不足,成为渔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3.2面临形式和发展潜力

水产业面临的形式是产业结构的充分调整,大水面要放弃稀放滥捕的方式,加大投入市场紧缺的大个体花白鲢和池沼公鱼,提高产量和产值。汤河总长63.1公里,全程流域都在大峡谷间,潮河上游水源大都在旅游热线,因此冷水鱼养殖和休闲渔业是我县今后水产养殖发展的主推方向,可充分利用山区优质水源发展硅鳟鱼养殖。通过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和市站的考察,认为我县发展冷水鱼养殖大有潜力,同时也被列为冷水鱼重点养殖示范点。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根据全县水域滩涂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关专家全面充分分析和论证,我县水域滩涂开发的总体思路是:

1、涉及到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以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的要求定为禁止养殖区,或者限制养殖区。

2、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3、尽量保留现有池塘水面,保护渔民的合法利益。

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有,其他已经生效的行业规划、乡镇规划和建设用地与现有池塘水面分布相冲突的,要由国土管理部门审核,予以备案或者调整,或者直接划为禁止养殖区。

4、水库水面限制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

5、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

6、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除必须符合规划外,还要符合环保和水务有关规定。排水须经处理,合格后再排放。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规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1、禁止养殖区  
  1.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开展水产养殖。  
  1.2禁止在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1.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2、限制养殖区  
  2.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不得新建水产养殖场。  
2.2
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3、养殖区  
  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等,水库养殖包括网箱养殖、围栏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田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等。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在服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保护潮河、滦河、牤牛河(兴洲河)、汤河、天河几条水系水质和生态的前提下,在保护好黄土梁水库、牛圈子(丰宁电站)水库、孤石水库、凌营水库、木匠沟门水库、山神庙(西山神庙)水库、红旗营水库、南岗子水库、下庙水库、天成号塘坝水域水质的同时,发展水产养殖业。通过限制养殖方式和养殖种类积极促进水域生态环境好转。使养殖鱼类成为青山绿水的有益点缀。

符合规划的养殖区域要积极发展特色养殖,升级养殖结构和方式,主动融入美丽乡村的全面发展,使水产养殖业成为现代生态农业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链条。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内,以《丰宁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划定的范围为准。

1、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土城镇部分为东窑西-东侧山脚-河东北-G111线东-土城东北-洞上村东南的环形链接区域;大阁镇新房北部为山脚以西-截渗坝以北-G111线东-润泽园东南-河东南的环形链接区域。

2、滦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范围按照河北省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执行。具体边界:北至孤石水库大坝,东至大营子村,西至赤城县边界,南至孤石牧场边界。

3、丰宁海留图国家湿地公园

海留图国家湿地公园设为禁养区,具体范围以河北丰宁海留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范围执行。东、北部以省道为边界,西以与沽源县分界线为边界,南部以后羊圈和扎拉营子村农地与草地边界为界,湿地东南角为大滩镇。公园呈西北东南向不规则长条形,地理坐标为东径115°5423"--116°0028",北纬41°3425"--41°3818"之间。公园总面积2160.1hm2

4、化石保护区

包括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执行。主要包括外沟门乡茶棚保护区、桥头保护区、青石砬保护区、西土窑保护区、四岔口乡尖长沟保护区5个保护区。

4.1茶棚保护区界限:西距茶棚林场约2km,东临茶棚,南距老西营子约4km,北距马架子梁约2km

4.2桥头保护区界限:西南临白石砬,东南距骡子沟口约0.8km,东距前达子营约0.7km,北距小菜园约500km

4.3青石砬保护区界限:西距太阳沟口约1Km,南邻三道沟脑,东临石砬,北距距骡子沟口约2km

4.4西土窑保护区界限:西距帐房山约1.5Km,南邻西土窑子,东至东土窑,东北距桥头约1.2km

4.5尖长沟保护区界限:西邻郝家窝铺,南邻李起龙,东邻四岔口,东邻北梁。

5、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一经确认即被划为禁止养殖区。

本规划发布前上述禁止养殖区范围内已经存在的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1、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高家湾以南,截渗坝以北,虎斑营以东的水源地周边的环形链接区域。

2、滦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划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该保护区管理部门提供的实验区坐标拐点连线为依据。

3、黄土梁水库、牛圈子(丰宁电站)水库、孤石水库、凌营水库、木匠沟门水库、山神庙(西山神庙)水库、红旗营水库、南岗子水库、下庙水库、天成号塘坝,上述水面划为限制养殖区。

以上限制养殖区不允许实施网箱养殖、围栏养殖,不允许饲养吃食性鱼类,允许饲养虑食性鱼类。

本规划发布前上述限制养殖区范围内已经存在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十二节 养殖区

本县范围内只有一种,即淡水养殖区的池塘养殖区。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工厂化设施养殖。是设施农业的一部分。按照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的规定,应该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范围包括全县适合开展水产养殖的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水域滩涂。考虑到我县没有集中连片的适宜水产养殖水域滩涂,散在各乡镇的水域滩涂情况千差万别,无法做到精准划定的实际情况,本规划图件标示的范围为大致范围,26个乡镇及开发区符合条件的水域滩涂即可划为养殖区。具体养殖区面积、位置以通过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为准。

符合规划的养殖区要按照规定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坚持绿色发展,成为我县现代生态农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由丰宁满族自治县农牧局负责解释。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农牧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实施。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性修改是指在局部地区进行的不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可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重大修改是指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应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用途管制。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规划一经划定及发布即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予以实施。

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水域滩涂使用要依照渔业法、河北省渔业条例、农业部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土部门的规定报批,取得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备案,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

重点监督规划落实情况,及时纠正或处理违反规划的行为。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加强养殖污染防控。水产养殖单位或者个人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水域污染。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养殖排放监测、示范减排技术等,引导、促进生态健康养殖。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进行生产者教育,确保规划得到贯彻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丰宁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