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东升、陈建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禁止运输、销售劣质散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洁净型煤推广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承德市2019年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9]39号)的要求,我县制定了《丰宁满族自治县2019年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工业和环境保护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阁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各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为成员的洁净型煤保供推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洁净型煤保供推广的总体协调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型煤保供推广实施方案,牵头抓总;农业农村局负责确村确户工作,摸清替代户数、用煤数量及炉具替换情况,建立台账,确定替代洁净型煤数量及炉具安装时间;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洁净型煤质量标准的把控,监督相关质量,并做好劣质散煤管控等工作;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型煤价格确定及补贴发放工作;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市场监管局做好劣质散煤整治及相关工作。
二、洁净型煤保供推广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市下达给我县的清洁型煤保供推广目标人数为9000户。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确定重点推广范围:以县中心区和县城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的居民用户为重点,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推广区域主要实施大阁镇河东村、后营房村、西庙村、北园子村、白塔村及达二营村马家窝铺自然村;经济开发区南二营村;新丰路街道办事处11个社区。)目前入户摸底调查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乡镇配合,先后开展了4次入户调查,统计炉具需求,核实住房供热面积,确定炉具型号。目前,确定户数10909户。
三、资金补贴政策制定情况
型煤补贴:2019年采暖季洁净型煤补贴标准实行差价补贴,具体以县内当年型煤价格与原煤价格对比确定差价,确定补贴为550元/吨,每台炉具可享受补贴资金的洁净型煤不超过2吨,具体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超出部分不予补贴。在补贴方式上,老百姓按照散煤价格购买型煤,型煤差价部分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拨付给中标企业。此外市发改委已经同意我县木煤与型煤一并推广。在木煤和炉具补贴上原则与型煤保持一致,让企业公平竞争同时,也让群众有对比选择权。
炉具补贴: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不同型号、不同价格的型煤专用炉具。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洁净型煤,炉具最高补贴1500元/台。补贴范围:全县所有使用洁净型煤取暖的民用用户(以实际居住的使用户为准,包括历年使用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并且仍继续使用洁净型煤的用户),商业用户不享受财政补贴。
五、劣质散煤管控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散煤综合治理与管控专项行动方案(丰政办2019第28号)。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抽调了各相关部门8名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分为四组,保证24小时巡查看守,坚决杜绝“禁燃区”运输、储存、销售散煤行为。同时加强宣传、鼓励举报,悬挂宣传条幅56条,大造声势宣传“禁燃区”散煤零运输、零储存、零销售、零使用。在电视台滚动播出禁烧散煤游走字幕,安排制作了型煤推广宣传片,从型煤推广的目的意义包括型煤炉具的使用,让老百姓进一步了解和认可。同时,建立公开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二部举报电话,目前我们通过举报查处的就有3起,我们都落实了奖励资金。通过近几个月的努力,抽调人员和参与管控人员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得罪人,坚持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止到六月底,共查处禁燃区运输、销售散煤违法行为15起,立案10起,结案5起,罚没收入8万余元,查扣散煤113吨,其余案件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今后县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清洁能源的保供推广力度,治理城乡居民生活、冬季取暖和农业生产中的原煤散烧,提高居民生活空气质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2019年7月15日
领导签发:桑爱民
联系人及电话:丁健 8086199
抄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任委员会 县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