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2/2019-0028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8-13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2019-08-13 10时34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

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

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33号)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全省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依据《承德市推进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为筑牢基层网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实施健康河北、健康承德、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践行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焦重点、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工作进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全民健康,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卫生健康服务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问题为导向,以补短板为重点,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总体要求,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目标,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法人、人员、财务、药械、业务、绩效考核等统一管理,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逐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科学规划设置

1.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主要从事基本医疗、中医药工作的个体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以不再设立村卫生室,人口500人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可共建1所村卫生室。对一村多室情况,至少要有一所纳入一体化管理,集体产权从事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的村卫生室优先,其它村卫生室视辖区村民需要及村医实际情况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委会协商决定是否纳入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合理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服务人口1300(1300)以下设置 1名、1300人以上的设置2名从事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岗位。[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实行两证、三制、六统一管理

1. 两证

村卫生室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必须是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三制

聘用制。乡村医生实行县管乡聘村用,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委会组织和村民代表大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报县级卫生健康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资格审核和健康体检,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村医聘用期暂定为5年,聘用合同可以续签。一村多医的由卫生院在辖区内推荐调配至无村医村,乡镇卫生院辖区内无岗位的报卫健局全县调配,不服从调配的不纳入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绩效工资制。聘用的乡村医生收入由医疗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基本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基本药物专项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雨润工程村卫生室专项补贴及承担的其他医疗服务性收入组成。实行一、三季度预拨,半年、年终考核后发放。

1)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比例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根据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量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发放给乡村医生。

2)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规定支付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0/人次·疗程,由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支付。

3)落实基本药物专项补助,根据实际覆盖乡村户籍人口数,按照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4)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村医在家庭医生团队中承担的工作量获得相应比例签约服务费。

5)根据岗位设置,设一名村医服务人口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村按雨润工程标准补助。服务人口1000人至1300人(含1300人)不予补助。设两名村医的服务人口1300人以上按雨润工程人均服务标准补助。[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6)其他医疗服务性收入。

社会保险制。乡村医生男45岁(含45岁)以下女35岁(含35岁)以下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聘用合同。男45岁(不含45岁)以上女35岁(不含35岁)以上,原先缴纳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则上延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最高参保标准执行,同时购买意外伤害险,个人承担10%,财政承担90%,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标准缴纳,费用个人承担。自2020年开始,满60周岁后除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外,再参照河北省《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领取补助,由乡镇卫生院与村医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如选择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达到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个人承担。所有签订聘用合同、签订服务协议的村医原身份不变。[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3、六统一

统一法人代表。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村卫生室的法定代表人。乡镇卫生院履行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职责。[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局]

统一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对聘用的乡村医生实行统一管理。对于一村多室、一村多医情况,未纳入一体化管理,包括60岁以上的村医可允许其开办个体卫生室。结合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在保证服务需要和队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将乡村医生数量调整到合理结构和规模。

在本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乡村医生原则上在所辖行政村的村卫生室执业,对符合村卫生室设置规划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由乡镇卫生院采取统一调配方式解决,确保各行政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全覆盖。

乡镇卫生院出现岗位空缺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岗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统一准入退出。严格执业准入,从2020年开始新聘用的乡村医生男45周岁(含45岁)以下,女35周岁(含35岁)以下,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新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大学生村医原则上应具备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水平并经考试合格。

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原则上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确有工作需要本人又有意愿,身体健康由卫生院另行签订协议。对考核不合格,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造成重大医疗事故或刑事犯罪的乡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不再聘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办、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统一财务药械。乡镇卫生院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依据资金来源界定产权:村卫生室房屋、设备按照财政、村委会出资额度分别记入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固定资产账目,村级部分委托乡镇卫生院管理。村卫生室的收入中属于财政拨款部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设立财政拨款收入账,用于核算本年度财政对村卫生室投入金额,并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资金,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实行定额补贴,村卫生室领取运行经费时,应提供维持村卫生室运行的相应票据;村卫生室药品购入需做药品入库管理,入库单连同药品销货清单报乡(镇)卫生院备查;乡镇卫生院不得截留、挪用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要加强村卫生室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统一业务管理。全县统一制定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乡镇卫生院具体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工作,并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乡村医生月报、月训制度。[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统一绩效考核。县统一制定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乡镇卫生院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为重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对乡村医生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聘用、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促进乡村医生全面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三)开展四项提升

1.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按照《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基层〔20193号)、《河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建设基本标准》、《河北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同时,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确保符合设置条件的行政村原则上都有1所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责任单位: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2.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大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加大乡镇卫生院数字化医疗装备投入,通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线上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村延伸。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数据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3.提升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县财政设立村医培训基金。到2020年培养200名村医,毕业后全部充实到村卫生室工作;以家庭医生团队为载体,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医防融合。家庭医生在为签约居民提供诊疗服务时,要将健康档案管理、慢病随访、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治疗服务整合开展。对于患有多种慢性病的患者,家庭医生要统筹考虑患者的健康情况,力争在一次门诊服务中满足患者诊疗需求,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4.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人员培养,实施中医药强县工程,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按标准设置中医诊室、中药房;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置理疗科,并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达到20% 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5.提升精准帮扶力度。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雨润工程为依托,建立县级医师定期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8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下达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9月至10月)。根据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开。

(三)评估验收阶段(11)乡镇卫生院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12)在全县开展回头看活动,梳理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巩固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医保政策。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协议管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的衔接;依据实际享受签约服务的人员数量,按考核结果,落实签约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照《承德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承市卫发20174号)有关规定落实一般诊疗费。[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二)调整医疗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监管,推动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的价格体系。[责任单位: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三)加大财政补助。建立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制定村卫生室长效运行保障政策,继续执行《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施意见》(丰字[2018]17号),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定额补助政策。要将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医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医疗责任险和维修费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责任单位:财政局)

(四)加强执业保障。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采取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生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明确时间表、施工图、责任人,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在政策导向、具体要求上保持协调一致。要定期相互通报工作进展,协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三)强化督导检查。卫健局要加强对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成效的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并落实问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乡村两级药品、医疗器械和收费价格监管,推进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