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1/2020-0332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1-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政行复决[2020]1号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0-01-11 12时23分浏览次数:

申请人:

张国喜,男,1945年11月15日出生,现住丰宁县大阁镇北园子村小西沟22号

被申请人: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大阁镇派出所,法定代表人:林树刚,公安局局长

张国喜要求确认大阁镇派出所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机关按照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申请人房屋被非法拆除一案。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大阁镇北园子村小西沟22号房屋(以下简称“22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因北园子村征收,申请人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因未与征收人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故房屋一直未被拆除。

2019年5月6日夜间,申请人的上述房屋被不明人员拆除,5月7日申请人家属4次拨打110报警,被申请人一直未出警也未立案处理;5月11日,申请人家属到被申请人处申请立案,被申请人依然不立案处理,导致申请人至今仍不清楚房屋是被何人所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警察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向贵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依法处理。

申请人提交证据:

1、4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的通话记录1份,3页;

2、房屋被拆后照片4张。

被申请人称:

1、张国喜于2019年5月7日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称:其在小西沟的房子被人拆了,向110要刑警队电话,要求派出所派人去现场录像,大阁镇派出所在接到110派警后依法处警,到达现场后依法开展工作。

2、大阁镇派出所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询问了解张国喜家房子被拆情况,了解到其房子是被承德碧园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时拆除后,依法找到上述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经查:碧园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西沟开发房地产项目,依法取得相关法律手续,涉及张国喜家房子处,该处房屋土地已经由政府收储转让给开发商,张国喜家房子也已由其本人、其亲属和开发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开发商已向张国喜家支付相关赔偿款项,故该警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处警民警依法告知张国喜及其家属,并告知张国喜及其家属如果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我局认为2019年5月7日丰宁县公安局在接到张国喜报警后,依法履职,不存在不作为行为,建议政府依法驳回张国喜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提交证据、材料:

1、情况说明1份,2页;

2、134****1896手机通话记录2份,6页;

3、110指挥中心警单信息8份,8页;

4、房屋拆毁现场照片8张;

5、丰宁县政府丰政出让字[2018]95号《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1份,1页;

6、成交确认书1份,1页;

7、丰宁县规划局丰规条字[2018]65号《关于大阁镇北园子村一宗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1份,8页;

8、承德碧园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1份,2页;

9、承德碧园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1页;

10、丰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5号会议纪要1份,8页;

11、承德碧园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份,2页;

12、村镇建房占地呈请表2份,3页;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23页;

14、执法记录仪拍摄出警情况视频1份;

15、110接到报警电话录音6份。

经审理查明:张国喜及其亲属于2019年5月7日拨打110报警电话,称其在小西沟的房子被人拆了。大阁镇派出所接110派警后出警,到达现场后询问了解张国喜家房子被拆情况,了解到该房产是被承德碧园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时拆除,该公司与张国喜家之前曾签订房屋产权变更方面协议。民警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应为民事纠纷,告知当事人或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10指挥中心警单信息、执法记录仪拍摄出警情况视频等。

本机关认为:张国喜及其亲属于2019年5月7日拨打110报警电话后,大阁镇派出所接110派警后及时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询问了解情况认为该案应为民事纠纷,告知当事人或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整个接警和出警过程并无不当,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情况。

本机关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做出复议决定如下:

驳回张国喜的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