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68/2020-032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丰宁县窟窿山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5-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党委班子及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清单
2020-05-21 15时25分浏览次数: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成果,扎实推动全乡党委班子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县《关于严格落实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措施的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16项)

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带头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以党委文件进行责任分解。党委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3.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体系建设,党委要设立专门机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以及下级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形势,指导和督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4.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学习力度,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通过党委书记讲党课、专题培训、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警示教育展览、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线。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组织一次廉政教育活动、举办一次廉洁从政专题讲座、通报一期典型案例。

5.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将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等统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6.将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重要内容,紧盯廉政风险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责任落实。强化政治监督,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贯彻执行情况、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8.加强村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学校、卫生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落实对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期轮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

10. 党委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通过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发现问题和不足,深入查摆剖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四”问题的地方或单位,督促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1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等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特别是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2.组织领导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措施,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条件。

13.支持和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对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切实担负起牵头和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地区、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及时向上级反馈,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加强对级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巡察监督常态化、全覆盖,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报告,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压实党委整改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实地调研督导、个别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推动党委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14.每年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5.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实行动态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社会评价机制,加强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落实《丰宁满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16.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9项)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1.带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廉政党课、检查考核等制度,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与领导班子、下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5.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对下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责任。

6.主动接受和支持同级纪委对本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下一级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严格执行“一为主两报告”制度,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7.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尾表态和回避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每年向上级纪委、同级党委会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委员、政府崔兴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融入到政府全面工作之中,对政府班子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各部门、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各部门、各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各部门、各村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分管部门、所包村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所包村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指导分管、包村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8.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孙怀明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融入到人大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所包村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所包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与分管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加强对分管部门、所包村落实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分管部门、所包村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

6.主动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支持同级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所包村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指导分管、包村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8.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每年1月份,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纪委和所在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