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台、广通公司及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承德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相关通知的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丰宁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
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丰宁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丰宁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广播电视播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
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河北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修订稿)结合我县实
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属地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根据自身职责范围及本预案的要求,对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实施分级响应及处置。
(2)平战结合、等级保障、综合防范。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
日常运行和应急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各个播出单位的应急
保障等级,形成安全播出综合防范机制,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
出保障体系。
(3)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
度指挥、播出、监测及相关单位应保证应急联络渠道的畅通,建立
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及系统运行效率。
(4)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安全播出主管部门、运
行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对相关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切实担负起领
导、指挥和处置责任,既要职责分明,又要团结协作,坚决杜绝出
现相互推诿、逃避责任的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恐怖袭击等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造成严重破
坏或威胁的突发事件和由于责任、技木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重大
播出事故,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在广播电视宣传、技术及装备
等方面的支援配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
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由广播电视系统内的
安全播出单位和系统外的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构成。县旅游和
文化广电局成立安全播出调度指挥部,指挥下设安全播出指挥调度
中心为办事机构。
本组织体系的运行机制是:在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
下,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为主线,在县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
的组织协调下,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实现应急联动,迅速对突发
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2.2 县安全播出指挥部
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总指
挥,主管安全播出的副局长、电视台台长、广通公司经理担任副总
指挥。指挥部下设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 安全播出指挥部职责
负责涉及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统一领
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
局汇报突发享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负责与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
和单位的协调与联系;负责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系统外部
门配合支援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
广播电视部门配合支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4 安全播出指挥挥调中心职责
(1)研究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总体方案,组
织编制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在安全播出指挥部领导小
下,处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
(2)了解全县广播电视传输、播出资源情况和动态,对广播
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指导改进工作。
(3)协助对威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
行调查、汇总、分析、研判,并及时报告安全播出指挥部和相关单
位报告或通报。
(4)负责收集汇总并向全县各相关单位通报重要的安全播出
信息,根据需要下发安全播出调度令,编发应急时期的专项工作简
报。
(5)参加全县安全播出检查,督查县级播出单位应急预案的
落实情况,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
(6)完成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达的专项任务。
2.5 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机构
各广播电视安全参照县指挥部成员和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
况成立本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下设执行机构。
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下设的调度指挥机构接受本级安
全播出指挥部的直接领导,在安全播出应急业务方面,服从上一级
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
2.6 安全播出相关单位职责
A 广电系统内相关单位
(1)播出单位
播出单位包括电视台、转播台、有线城网、农网,主要负责与
本部门播出任务相关的安全播出工作,制定并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播
出预案,服从县安全播出指挥部统一领导。
(2)节目管理部门
在国家紧急状态、安全播出应急状态或实施重大宣传活动时,
各级广电行政部门的节目内容管理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协作
部门的请求或实际需要,负责指导节目制作和播出部门对播出的广
播电视节目进行调整,对各播出单位和转播单位提出要求,充分利
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国家政令畅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
重大宣传任务的完成。
(3)后勤保障部门
广电系统内财务、保卫、后勤管理等部门,负责安全播出应急
资金、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等保障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应急保障
措施、必要的资金资源等支持,维护安全稳定的播出运营环境,提
高可靠的通信手段和供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的保障。
(4)技术保障组
技术保障组由县电视台、广通公司工程技术部的技术骨干组成,
在必要时对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建
议,辅助决策。
B 广电系统外相关单位
根据需要,广电系统应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1)广电系统外安全播出协调或联动单位
县综治办:将防范和打击插播有线电视接入网和盗窃有线电视
设施等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违法犯罪活动列入平安建设考核内
容。对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系统设施的插播、偷盗等破
坏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
重点协助有线和无线覆盖网的巡查工作。
公安: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广
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和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
干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做法进行查处,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配合广电部门做好与广播
电视安全播出相关的保卫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应急联动机
制,组织协调县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通信网络畅通,并根据
当地通信网络资源情况,指挥调度和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临时传输通
道和资源;对广播电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防范工作进行督导、检
查、指导协调与广电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明确安全责
任。
(2)广电系统外其它单位
电力部门:保障广播电视播出部门的供电安全,重要操作前或
电力故障发生后,及时通知广电部门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供电
措施。
市政部门:及时向广电部门通报将对广播电视设施和广播电视
播出造成影响的相关市政府施工规划和施工情况,协商解决办法,
采取必要的安全播出保障措施。
光缆单位:在对光缆网络进行应急抢修或履行割切时应率先通
知广电部门做好准备,并尽量缩短影响线路传输的时间。
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广电部门可能影响广播电视光缆、有线传输
的施工计划,同时提交有关施工路线图纸,获得广电部门认可后,
在广电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
3 预警和预防
3.1 危害信息收集
3.1.1 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
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最大程度地
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3.1.2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与政法委、公安、安全
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渠道,及时获取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境
内外信息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及时汇总、分析、跟踪收集的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信息。
3.1.3 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与无线电监测部门建立信息通报
制度,及时配合无线电监测部门跟踪追查非法无线电信号对广播电
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3.1.4 各播出单位密切注意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当地灾
害性情况的预报。当收到灾害预报时,各相关播出单位做好预防准
备工作,并报上级单位。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要主动向有关监测
预报机构咨询了解最新情况。
3.2 预 防
3.2.1 预防警戒工作: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各安全播出
相关部门应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
3.2.2 预警信息工作: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汇总各类预
警预报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向全系统和有关联络单位通报,
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3.2.3 组织准备工作:广电行政部门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强
人员队伍管理,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
3.2.4 技术保障工作:各播出相关单位根据预警信息,确定突
发事件防范的系统保障等级,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安全播出技
术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播出设施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广播电
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的播出与覆盖,确保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
3.2.5 资源准备工作:指挥调度机构根据预警信息,适时启用
各种安全播出应急措施,调配自身管理权限内储备的应急播出资
源,如有需要可向系统内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明确的支援请求。为
有效应对危及各播出单位做好应急播出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
置应急备用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设备,用于辖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应
急播出。
3.2.6 供电保障工作:重要播出单位和部门在充分保障正常播
出供电的同时,应配备发电机、不问断电源(UPS)等应急供电设备,
并能保证应急供电设备启动、切换、运行的可靠有效。
3.2.7 通信保障工作: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和各播出相关单
位要有效利用安全播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公共通信网络设施,做
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和调度指令,确保信息通畅。
4 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以下各级突发事
件时,均立即启动响应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各广播电视
部门、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有关的单位均应服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4.1 特别重大事件(I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 80%以上(含)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有
中断的危险;
(2)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县性
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
重危害的突发事件。
4.2 重大突发事件(II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重要节目或 40%-80%常规节目出现全县性播
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2)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全部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12
(3)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省广播电视重要节目出现全县范围
的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比
较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4.3 较大突发事件 (III 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中央广播电视 40%以下常规节目出现全县性播出中断或
有中断的危险;
(2)省级广播电视播出节目部分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3)安全播出更要保障期,县城有线电视网络中,中央及地
方重要节目出现大范围播出中断或有中断的危险;
(4)非法攻击和破坏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并对社会稳定造成
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5 应急报告
5.1 应上报的重大事件和事故
(1)破坏和干扰事件;
(2)突发灾害事件;
(3)重大停播(停转)事故;
(4)重大技术安全/事故。
5.2 事故报告程序及要求事故事件发生后,发生或发现单位要立即向安全播出指挥部、
广电行政部门和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县局安全播出调
度指挥中心按规定向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并根据事件的重大
和紧急程度做出处置,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具体报告程序和要求,执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处
置、处理规定》(冀广技字[2009]56 号)。
6 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6.1 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6.1.1 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程序启动、信息报送和处置、指挥调
度和控制、应急处置、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等。
6.1.2 本预案的启动由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决定并实施。并及时
报告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对本辖区内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1.3 当出现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的突发
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部门要遵照应急报告和程序和规定向上级部
门报告,涉及重大问题须紧急请示,上级部门要对下级部门的请示
给予及时批复。
6.1.4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对突
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件性质,确定突发事件等级,根
据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决定在确定范围内相应启动全部或部分应
急预案。
6.1.5 应急预案启动前,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
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采取必要的应
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1.6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
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
一领导,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6.1.7 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对涉及全市或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指导和督察,各广播电视部门等应当提供
配合支持。
6.2 应急程序及处置措施
6.2.1 发生 I 级突发事件后,在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领
导下,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启
用所有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重大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1)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
A、立即发布全县广电系统紧急警报信息;
B、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和决策。
(2)相关播出单位
A、按要求并机传输中央广播电视重点节目;
B、调集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C、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D、采取其他应急措施。15
(3)宣传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
调整。
6.2.2 发生 II 级突发事件后,在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
领导下,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紧急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切措施,
启用所有应急备用设施保证中央广播电视节目和省重要广播电视
节目的安全播出。
(1)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
A、适时发布广电系统紧急警报信息;
B、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指挥和决策。
(2)相关播出单位
A、调集征用应急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B、利用国家和社会力量进行紧急处置和防范;
C、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3)宣传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
调整。
6.2.3 发生 III 级突发事件后,在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
领导下,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应加强检测,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利用
在用设备、设施保证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1)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
A、根据需要发布广电系统紧急警报信息;
B、实施突发事件应急的指导和督查。16
(2)相关播出单位
A、争取国家和社会力量的必要支持;
B、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2.4 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广电相关单位应当:
(1)接到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指令或相关部门的支援请求,
迅速给予相应的支援配合;
(2)根据需要调集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
(3)按需发布紧急警报信息;
(4)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突发事
件相关的宣传报道方面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
(5)采取其他必要的支援措施。
6.3 信息发布
6.3.1 县广电局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各
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应急信息,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应根据
省、市局的信息发布要求和进一步发布的必要性,通过本县广电预
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相关单位通报应急信息。应急信息的发布应明确
发布范围和密级,保密信息的发布和转发要严格遵照保密法的相关
规定。
6.3.2 在广播电视播出出现突发紧急情况时,由广电行政部
门授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负责向公众告知广播电视安全播
出紧急情况下的报警信息、参数变化、接收方式及其他重要信息。6.3.3 在国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有关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按
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各种广播电视设备设施,按规定调整
节目播出安排,发布国家紧急报警信息,确保广播电视宣传畅通。
6.3.4 在全县或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当地广播电视
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相应的广播电视设施
设备,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紧急报警信息,确保紧急状
态区域广播电视的播出与覆盖。
6.3.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错误、虚假或欺骗性的紧急报
警信息,不得在末被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紧急报警系统的试用或测
试。
6.3.6 有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实行
统一管理,涉及全国性的重大事项的信息发布必须依据国家广电总
局的统一口径发布;涉及全省性、全市性和全县性的重大事项信息
发布必须经省局、局安和县局全播出指挥部审核批准,未经授权许
可不得擅自发布。
7 后期处置和评估
7.1 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影响、损失、恢
复等进行全面评估,提交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量化评估结果,
研究确定进一步降低突发事件影响、损失和快速处置恢复的措施,
并要求相关播出单位对类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进行改进和优化。
7.2 安全播出指挥调度机构对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预案实施效
果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进行修改完
善,并对事件处置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部门按照
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惩戒处理。
7.3 评估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公共影响的,
需采用适当方式向特定区域的群众进行说明解释工作,消除或减少
不良影响。
7.4 应急征用的资源、设施、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
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或通过协商以适当的方式妥善解决。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预案
8.1.1 应急预案是应急响应的依据,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的重
要保证。
8.1.2 各播出单位要根据安全播出的实际需要全面制定和完善
各项安全播出应急操作预案。预案应涵盖安全播出各个环节可能发
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步骤具体,责任明确。预案制定后必须经
过实际操作验证,确保实施有效。
8.1.3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情况的变化和
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
8.1.4 各播出单位应当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要求
分类分级的保障要求,保证广播电视应急设施、设备、资源的储备;
根据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防范技能
培训,积极对公众开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护知识的宣传,增强广
播电视系统及全社会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
应对能力。
8.1.5 根据广电行政部门授权,突发事件发生后,广播电视安
全播出指挥部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要求报请县政府批
准,对相关资源依法调用或征用。
8.2 资源及技术保障
8.2.1 安全播出指挥机构应全面掌握广播电视播出资源配置状
况,各播出单位建立规范的资源数据库,利用科学的规划和管理手
段保证相关资源的有效利用。
8.2.2 各相关资源拥有单位应根据相关指挥调度机构的要求,
做好资源的维护、管理、补充和更新工作,保证资源的完整有效,
并随时准备根据相关指挥调度机构的指令对资源实施快速调用。
8.2.3 本县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确保中央一
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不中断的应急方案。
8.2.4 广播电视台要重视对播出节目质量的技术审查,并采用
实时有效的节目检测手段;对直播、热线节目必须加装延时装置。
播出节目必须具备两路以上节目源,播出系统保证两种以上电力供
应手段,重要播出系统的关键设备需有可靠的热备份设备,出现故
障能够自动报警和切换。要制定培训和考核、播出盘带主管签字于
传送制度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确定各岗位责任人及其职责,
形成完整有效的突发事件紧急处理机制。广播电视数字化自动播出
系统,要采取技术措施封闭光驱、软驱、USB 等外存储接口,以保
证自动播出网络的安全运行和播出安全。
8.2.5 光缆和微波传输干线网络机房值班人员要 24 小时坚守
岗位,加强对各站的管理与巡检工作,加强对光缆路线维护单位的
管理与监督;重要播出期间,抢修人员 24 小时待命,一旦光缆路
线被破坏或出现终断,立即奔赴现场抢修,及时排除隐患,保障安
全畅通。光缆干线网应具有有效应对线路中断等突发事件的技术防
护及快速恢复措施。
8.2.6 有线电视网络是防范干扰攻击的关键环节,各有线前端
机房值班员要 24 小时值班,眼不离屏;要具备转播中一、省一节
目的多路信号源;要配备卫星信号监控系统,防范受攻击的卫视信
号进入有线网络。要建立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技
术措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有线网络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线路维护
巡检人员和专用车辆及抢修工具、仪器。
8.2.7 各播出单位根据播出需要建立备品备件库,并具备必要
的测试工具和仪器。
8.2.8 在紧急状况下,由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决定,向
通信管理部门提出使用传输通道的请求,通信管理部门根据通信网
络资源情况,指挥调度和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临时传输通道和资源。
8.3 监测手段保障
8.3.1 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根据调度指挥业务需要配备必
要的应急车辆和对重要节目的进行实时监听、监看、监测和记录手
段。
8.3.2 各电台、电视台对本台播出节目应设专人监听、监视。
8.3.3 各播出单位应对本单位节目播出系统的主要环节进行有
效监测,须具备节目出口监测能力。
8.3.4 光缆干线网应具备可靠约网络管理系统,对故障及时发
现、及时处置、及时补救。
8.3.5 县级有线电视网络前端机房应具备有效约信号源监测和
快速切换手段,加装安全播出防范设备,最大减少因广播电视突发
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8.4 通信保障
8.4.1 县安全播出指挥部建立所辖区域的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
系统,并确保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
8.4.2 各播出单位机房必须具备一台以上国内直拨电话。
8.4.3 各广电系统相关单位应根据广电总局要求定期进行相关
系统功能测试,确保专线电话、业务电话、传真机等通讯设施处于
正常工作状态。安装预警信息系统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如预
警设备有暂时无法恢复的故障,必须及时通知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
挥中。
8.4.4 各级安全播出指挥部成员、播出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办
公机要员等作为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保证
手机 24 小时开机。
8.4.5 县局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和监测中心的值班电话必须
24 小时畅通并有专人接听,确保调度指挥渠道畅通。
8.4.6 各级播出单位因人事变动、搬迁、故障等原因需要变更
电话或传真号码时,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报告县局安全
播出调度指挥中心。
8.4.7 在紧急状况下,由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决定,向
通信管理部门提出使用机动通信的请求,通信管理部门根据通信网
络资源情况,指挥调度和提供机动通信保障。
8.5 培训及演练
8.5.1 各播出单位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
培训。坚持岗位教育,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干部职工进行经
常性的安全知识宣传。
8.5.2 县安全播出调度指挥中心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局举办
的专业培训,并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在本县举办安全播出专题技术
培训。县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结合本地情况,组织本地区安全播
出应急技术培训工作。
8.5.3 县广电行政部门和播出单位应加强对公众的广播电视安
全教育,增强社会对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保护意识,构建有利于广
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社会环境。
8.5.4 各播出单位对于已经形成的预案和操作规范,定期进行
演练、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
9 自然灾害状态下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对广播电视播出系统造成物理破
坏,包括水灾、雪灾、火灾、滑坡、地震、台风等导致的突发事件。
9.1 启动条件,因自然灾害或灾难性事故造成广播电视
播出机房侧塌、设备设施损毁而短时间内无法恢复。
9.2 应急指挥,灾害或灾难发生后,县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即为
广播电视应急指挥部,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即为指挥调度中心。
9.3 工作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
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根据自
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先应急、再修复、后重建,迅速建立抗
灾救灾所需的应急播出系统,快速恢复中央一套和河北一套
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域范围内的抗灾应急播
出工作。
9.4 应急工作,灾害发生后,由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抗
灾救灾工作,指挥部全体成员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9.4.1 指挥部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分析受灾情况,落
实救灾措施,明确各部门任务和责任。
9.4.2 县局指挥调度中心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受灾情
况,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报县委、县政府和
市局。
9.4.3 指挥部根据灾区实际受灾情况,协调相邻地区的
可用颏率、频道,并机播出中央台或省台广播电视节目。
9.4.4 各部门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启用应急设备搭建应
急系统,满足抗灾救灾需要。
9.4.5 各部门组织抢修队伍,启用应急设备、备用器材,
抢修受损系统,与通信、供电等部门及设备供应商联系,沟
通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9.4.6 应急设备采购。灾害状态下,简化抢修所需物资
和设备的采购程序,定向采购。
9.5 灾后重建。灾情稳定后,各单位根据受灾情况,制
定重建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9.6 应急资源储备
9.6.1 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不断完善广播电视应急
管理机制,不断积累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在系统建设和运行过
程中要统筹考虑应急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的建设,适当配备必要的
应急抢修物资和应急播出;传输及救援设备,必要时由指挥部统一
协调、调用。
9.6.2 县广播电视合要逐步建立对自然灾害和灾难性事故的广
播电视播控中心备份系统,包括本地代播系统和异地备份系统。
9.6.3 县广播电视传输发射部门要逐步配置应对自然灾害和灾
难性事故的移动播出、发射设备,包括发射车、发电车等,配置不超
过 1KW 的电视、调频发射机和天馈系统,简易的播岀控制设备、卫
星接收设备及满足播出需要的发电机、测试仪器工具等。
9.6.4 各播出单位要建立应急抢修队,主管领导担任队
长,队员应是本单位的技术骨干,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
身体健康。应急抢修队要经常进行专业知识和应急能力的培
训,注重应急意识和防灾意识的培养。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定期进行整体
评审修订。各播出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和
实施细则。
10.2 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是评议各单位工作绩效的个重要考
核项目。对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应急处置不
当,发生安金问题等不符合安全播出保障要求的单位,要追究运行
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安全播出保障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
位和个人,以及对安全播出问题的举报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
物质奖励
10.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