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华代表:
您关于所提“关于县城治理养狗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您的建议非常好,很切合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管理意见。目前我县没有关于养犬方面的法律法规,承德市政府由市城管局牵头正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由于养犬管理上级没有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因为涉及罚责问题,由县级制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程序相对复杂,从多方咨询及网上搜索情况看,目前各地多以省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为主。鉴于此种情况,我县结合本县实际拟出台《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养犬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和各部门职责,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待市级正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后再进一步贯彻落实。目前《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养犬管理实施意见》已起草完成,等相关会议研究后进行下发并督促落实。
二、加强管理。为使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养犬管理实施意见》,明确了15个相关单位职责:
1.城区乡镇:落实本级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本级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居(村)民养犬的清查、登记管理、文明养犬宣传、强制免疫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负责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在城市规划区的主次干道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开展文明养犬的公益宣传,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禁止携犬区和犬只公共活动区,并设立犬只禁入和犬只活动区等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牌。设立收容、留检场所,开展无主犬、流浪犬集中清查行动(捕抓收容),对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进行管理(指导犬类收容、留检事项及建立认领、领养制度)。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工作,发放犬类免疫证;确定犬只定点免疫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指导犬类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对犬只集中饲养、犬只无害化处理和犬只诊疗机构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许可工作;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会同县公安局根据犬只攻击性、体型,借鉴外省市关于危险犬种的认定标准及种类,确认危险犬只标准及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4.县公安局:负责犬只注册、养犬证和犬牌的发放,对饲养犬只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捕杀狂犬。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开展文明养犬宣传。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工具、站台设施上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劝导乘客不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乘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予以制止。
8.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宣传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营造“以文明自律养犬为荣,以违规扰民养犬为耻”的良好氛围。
9.县委网信办:负责对涉犬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搜集、研判及负面舆情的管控等工作。
10.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养犬管理工作有关的信访事项。
11.县教体局:负责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文明、科学”养犬知识普及教育。
12.县民政局:负责依法对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开展文明养犬工作。
13.县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法制宣传(释疑)。
14.县财政局:负责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具体包括:捕犬人员、饲养人员,以及人员保险、防护设备等费用;用于整治收容的犬只饲养场地设备、犬粮、检疫、处置等相关费用。
15.县卫健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的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三、强化宣传。当前,我县养狗居民越来越多,一些不文明现象很普遍。我们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各个阶段,让广大市民群众知晓、参与、支持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使文明养犬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为深入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依法管理奠定扎实的舆论基础,从而不断提升我县城市文明程度。
2020年6月22日
领导签发:林树刚
联系人及电话:张铁良 8012253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