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5/2021-0387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1-02-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精神和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9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燃气事故能力,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置我县各类燃气突发事故,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能够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间社会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我县燃气行业防灾、减灾及确保安全稳定供气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承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原则。为确保本预案的实施,特别是在应对较大以上级别燃气事件的处置中,包括县政府各部门、燃气供应单位等相关单位,都应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县
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到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属地政府全力协调配合。
2、“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供应单位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县政府应及时掌握事件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协助燃气供应单位快速处置事件,并积极采取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3、“增强意识、预防为主”原则。我县燃气行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我县燃气风险源的分布,增强燃气供应单位和管理部门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引发事件的各种隐患,提高防范水平,力争防止重大燃气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用户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随时做好处置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一切准备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种预案进行演练,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
(四)适用范围
1、在我县境内从事城镇燃气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企业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5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在我县境内已运行的城镇燃气供气系统出现重大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停气一天以上的重大险情。
(五)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我县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特点,本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组成,并与县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丰宁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总 指 挥:齐建国 (住建局局长)
副总指挥:肖峰 王子健 崔景志 付国君
成 员:住建局各股室全体人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付国君兼任。
成 员:陈勇 尹瑞君 赵国辉 朱守平 刘国刚 刘丽伟
2、职责
(1)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下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负责与县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等任务、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工作事项;负责应急工作有关通知和会议安排,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编报、反馈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接待等工作。
(2)公用事业股:负责编制、修订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指令,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视燃气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类型等情况启动相应处置预案,采取现场封闭、抢险、抢修等处理措施;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办公室:协助政策法规科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完成局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4)建管办、安监站、质监站:视应急工作需要,协调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综治办:为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法律依据,参与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有功人员奖励和责任人的处理方案。
(6).各局属单位:在人员、设备、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协助指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
(7)县域内各燃气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住建局制定的燃气事故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负责建立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编制本单位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和应急抢险物料,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出现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向住建局和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平时要开展好燃气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事故抢险技术研究工作。
三、预防工作机制
(一)建立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全县燃气业工作情况,了解气象、水文、地质、水质等预报信息,分析研判各类因素对燃气使用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准备,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定期检查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县域内各燃气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等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确定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好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四、应急响应
(一)、本县燃气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
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事故,启动Ⅰ、Ⅱ级响应。县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县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县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和向相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最新情况。在县政府启动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县住建局应急机构按照县政府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和县燃气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同时立即向县政府、县住建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应立即向县政府、县住建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请求扩大应急。县住建局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县政府、县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紧急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燃气事故,启动Ⅳ级响应。事发地行政村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乡镇政府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乡镇政府燃气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视情况向县政府、县燃气突发事故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二)事故报告,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县政府和住建局及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报告,同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在接报后,要立即启动燃气应急抢险预案,迅速向县政府电话报告。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运转有序。
(三)处置程序:1.重大事件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科室、单位在管辖范围和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根据事件类型启动相应处置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必要时,逐级上报请求支援。2.燃气企业在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抢险预案,做好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的现场封闭、应急抢修等工作,全力开展事故抢险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响应结束
1、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2、一般或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3、重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五)善后处置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或遇到红色、橙色燃气突发事件预警后,由有关部门协调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迅速
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2.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对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造成的伤员进行及时救治。
3.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实施应急预案行动中死亡人员的家属。
(六)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外发布信息,要坚持正面、及时、准确、全面的发布原则。信息发布要经县政府信息中心、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再行发布。
五、应急终止
(一)局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县政府等方面报告。
(二)应急抢险状态终止后,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情况及抢险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本县各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县道路、公路建设养护和各燃气供应单位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燃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宁燃气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队是本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三)技术保障
本县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应关注国内燃气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科研单位和燃气供应单位,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本县的实际需要,实时对现有燃气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应急抢修人员,不断提高本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燃气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由县卫生部门负责积极的救治。
七、监督管理
(一)加强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相关措施等培训,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提高其专业技能。
(二)日常演练,各燃气企业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救援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沟通与配合。
(三)奖惩责任,局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预案的演练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进行预案演练或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拒不执行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反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应急预案修订,随着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或其它原因,我局会对燃气行业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五)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