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05/2021-04476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1-12-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实现了所有学段全覆盖,公办和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各项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资助
国家对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落实资助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500-1000元,我县定为每生每年7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每学期减免350元,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35元、初中每生每年935元,均含取暖费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费。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和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特教1500元/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每生每天提供4元标准的膳食补助。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
三、普通高中学校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民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支出。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三个档次进行资助,每个档次年资助标准分别为1500元、2000元、2500元。资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一)免学费。全省公办、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从2021年春季开始,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学校集中为每位受助学生免费办理中职资助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三)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开始,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年全国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四)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补助资金由乡村振兴局具体落实。
(五)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2000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滋惠计划)。国家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从其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对象为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毕业参加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考入省内院校的每人资助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每人资助1000元。由于受省下达资金限制,不是以上8类学生全部能够享受资助,是从以上家庭学生中评选出家庭经济相对比较困难的学生享受资助,每年资助约180左右。
(二)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对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我县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重点救助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出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救助标准每生2000元,主要解决大学新生报到的路费、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每年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http://dxxsjz.hee.gov.cn),同时,县内高中毕业的学生向高中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县外高中就读的学生向教体局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纸质申请、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或低保证等)复印件或村级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三)大学生学业救助。具有我县户籍,孤儿及低保户、建档立卡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军校除外),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大学生学业救助款,每生每年救助3000元。
(四)大学生防贫保险。按国家统一招收的二本(含)以上院校录取的农村非贫困低收入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户中的全日制专科学生、非贫困低收入户中统招全日制专科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大学生防贫保险。符合防贫保险因学理赔条件的,由保险公司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非贫困低收入户中的孤儿、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统招全日制本科学生由民政局给予救助,二者不得重复申报。
(五)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及专科院校的我县户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可以向县残联申请资助。贫困残疾研究生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贫困残疾本科生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贫困残疾专科生一次性资助每人4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六)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面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八)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目前我省现行标准分为2200、3300、4400元三档。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九)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借款学生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学年能够申请1.2万元,研究生每生能够申请1.6万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9月20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或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gov.cn),填写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相应申请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向所在高校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十一)“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十二)校内资助
学校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事业收入,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校内无息借款、伙食补贴、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
(十三)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 2018年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十四)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高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临时岗位酬金不低于每小时16元人民币。
(十五)雨露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学生家庭每年还可以向县扶贫办申请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助。
(十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对在本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十七)求职补贴。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学生毕业前向就读高校申请。
六、研究生教育阶段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博士研究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省级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