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3/2021-0098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小坝子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5-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相关通知规定,为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小坝子乡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工作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现将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联审联办制度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房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批准。小坝子乡人民政府成立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人员组成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办公室(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宅基地审批工作,同时负责林业、水务、交通、电力的所站配合审批工作,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相关部门内部联动的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按照“农户申请、村组审查、镇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批。具体制度如下:
(一)申请审查: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以户为单位向所在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拟建房地点、层高、占地面积等内容。
2.村级组织初审。行政村自收到农户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并核实该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填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填写完整的提交最近一次即将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讨论。
3.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级组织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资格、申请理由、拟用地建房面积、是否征求了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讨论,所做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公示。行政村将村民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到10个工作日。
5.审查结果上报。公示无异议的,行政村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送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二)审核批准:
1.初步审核。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收到村委会报送的宅基地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书》、会议记录、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示照片、等)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时限不包含在内)。
2.现场勘查及审查审批。根据职责分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及选址涉及的部门完成现场勘查并签署相应审批意见,具体如下:
①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并综合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并出具意见。涉及占用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负责上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③涉及到林业规划、河道防洪泄洪退让、高压供电架空走廊、公路铁路及各类工程管线安全退让距离等问题的,由负责林业、水务、交通、电力的所站,出具意见。
3.审批公布。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宅基地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宅基地审批窗口(便民服务窗口)进行审批, 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行政村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4.归档备案。乡政府建立宅基地用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在每月末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批后管理:
1.批放宅基地。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提出开工申请,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指导村民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或录音录像。
2.竣工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申请验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现场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3.登记。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依法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涉及另行选址新建住宅的,按规定注销原宅基地产权。
二、农村宅基地全程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制
(一)为加强宅基地管理,提高宅基地执法效能,实现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有效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小坝子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落实好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要求,实地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各项要求。
(三)小坝子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宅基地执法工作的实施主体,执法大队的主要负责人是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巡查、制止、及时上报和查处的职责,按规定对本乡区域进行巡查,不留死角。
(四)实行二级动态巡查责任制,对全乡划分重点巡查区域及一般巡查区域,实行动态巡查。
重点巡查区域:1、耕地;2、城乡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3、城乡、建制镇结合部;4、公路铁路沿线;5、重点矿区以及禁采区、限采区。
一般巡查区域:重点巡查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