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70/2021-0450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石人沟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2-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村党支部、乡直各单位、所站:
为推行“大党建、大工委”工作机制,按照“区域统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原则,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建立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成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委员会,请参照执行。
附件:1.石人沟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石人沟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委员会
中共石人沟乡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1
石人沟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人沟乡党建工作,密切乡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石人沟乡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石人沟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乡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把乡区各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一)乡区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二)乡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三)乡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一)向乡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二)向乡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学习等活动。(二)对乡党建工作和乡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三)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党建和乡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开展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参与活动优秀党员”、“参与活动先进党组织”。(五)协调驻乡单位和乡在职党员参与建设、管理和服务,共同解决居民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资源,形成合力,为居民搞好服务,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整洁、社会秩序安定、居民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乡村。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乡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党委副书记分管乡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乡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乡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附件2
石人沟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委员会
主 任:郭金伟(党委书记)
副 主 任:李金龙(党委副书记、乡长)
赵白驹(党委副书记)
委 员:徐昌清(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梁春雪(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明玮(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段薇(党委委员、组宣部长)
李寅琪(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曹志奇(党委委员、副乡长)
任安平(副乡长)
朱天龙(人大副主席)
刘 佳(党建办主任)
刘铁兵(副乡长兼派出所所长)
张泽明(石人沟中心校校长)
宋长柏(石人沟卫生院院长)
李化祥(石人沟信用社主任)
郭军堂(石人沟供电所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