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59/2021-0509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凤山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12-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凤山镇进一步规范机关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增强镇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良好干部队伍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严肃工作纪律
(一)机关全体人员要服从工作分配,根据各自岗位和工作分工, 按照序时进度推进落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决策部署以及交办事项,严禁出现疲沓应付、推诿扯皮、消极懈怠等不良现象。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风和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把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办事效率,提升机关形象。
(三)对群众来机关办事要热情接待,语言要文明,能办到的及时办理;一时难以办理的,耐心解释;实在办不到的,明确答复。切忌态度粗暴、方法简单、作风拖拉。
二、严肃会风会纪
(一)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县委会风会纪“八不准”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长时间离开会场。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浏览手机,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得在会场内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二)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落实,具体负责会议通知、桌牌制作、会议考勤、会议记录及会务服务;其他专项工作会议,由承办所站负责会议通知、桌牌制作、会议考勤、会议记录及会务服务,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做好会议音响调试,确保话筒扩音清晰,视频会议图像稳定。
三、加强机关学习
(一)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利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每年学习不低于5000分。公务员务必完成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课时任务,党员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学习。同时利用好各类培训学习媒介,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机关干部职工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集中学习时间,除因公外出、病假和其他特殊情况外,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
四、认真落实帮扶责任人职责
承担帮扶贫困户责任的机关干部要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详细掌握帮扶贫困户的家庭情况、致贫原因、个人需求、脱贫措施、帮扶工作成效等情况。做好贫困户思想引导工作,帮助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增强脱贫的决心和信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帮助贫困户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协调落实精准到户帮扶措施。利用自身特长和社会资源,积极谋划小微扶贫项目,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对贫困户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尽己所能给予最大帮助。帮扶责任人至少每月走访一遍贫困户。
五、严格出勤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镇干部必须严格按时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有事履行请销假手续,上下班进行人脸识别仪打卡,上班打卡时间为8:00—9:00,下班打卡时间为17:00—18:00。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外出办事、参加会议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先说明,报副书记获得许可后,方可离开。(迟到是指上班时间以后到岗,早退是指下班时间未到离岗)。
(二)所站长负责所站日常签到工作,每月将签到表交到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副书记牵头,督考办、纪检监察室、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对镇干部上下班、上岗情况,进行抽查,每周至少两次,并做好抽查记录,每次将检查结果及时在镇工作群通报,并与绩效目标考核挂钩。
(三)镇干部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按照要求到党政综合办公室填写假条。每日请假人数不能超过10人。因事请假,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副书记签字审批;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副书记同意后报请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因病请假,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副书记签字审批;请假时间超过2天(含2天),须有医院证明,再履行请假审批程序,报请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镇干部请病假、事假期满不能上班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申明理由,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视情况批准续假后,方可继续按病、事假对待,否则视为旷工。不请假不在岗及请假期满后不销假的干部一律视为旷工。
(五)旷工1天的,扣除当月3天下乡补助;旷工3天的,不发放当月下乡补助;因事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不发放当月下乡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同时目标奖或精神文明奖扣除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六)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请年休假由主要领导审批;所站长请年休假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其他镇干部请年休假,由所站长签字,分管领导审批;以上年休假都要报副书记一人处综合协调处理,年休假审批同意后报党政办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同时安排好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
六、规范带班值班
(一)带班领导为值班期间的总负责人,值班领导为值班期间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紧急工作处理,上传下达。
(二)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服从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排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换岗,值班领导必须提前告知副书记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做好备案方可离开,并自行安排好替班人员(副科级以上),一般干部换岗必须由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一般干部不得让本单位以外或非正式工作人员替班。
(三)值班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电话要及时接听,不得漏接,值班人员必须到值班室进行值班工作。
(四)严格遵守值班签到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间为上午08:30前,若接班人未到,交班人须向接班领导电话告知,做好交接班后方可离岗。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填写。
(五)值班人员出现空岗和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严格公章管理
(一)镇党委公章由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镇政府公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科室印章由科室指定专人管理。
(二)使用公章要实行审批制度,先填写《用章审批单》,使用镇党委公章由镇党委书记审批,使用镇政府公章由镇长审批,各科室使用印章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依规办理,不徇私情。未经审批,不得盖用公章。各类公章要妥善保管,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严禁携带公章外出。
八、规范公文管理
(一)规范公文版头。镇内红色版头文件主要为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便笺、镇政府便笺,“中共凤山镇党委文件”版头,编“风党发〔〕×号”;“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委员会”(镇党委便签)版头,编“凤党〔〕号”或不编号直接盖章;“凤山镇人民政府文件”版头,编“凤政发〔〕×号、凤政呈〔〕×号”;“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镇政府便笺)版头,编“凤政〔〕×号”或不编号直接盖章。
(二)规范制文程序。1.公文拟稿。拟稿要求正确使用文种,遵守行文规则,符合规定格式,做到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标点准确、力求简短。2.审核签发。发文办理要遵循“先签后发”的原则,实行发文审批,使用红色版头的文件,要填写《发文审批单》,党委类文件由镇党委书记签字,政府类文件由镇长签字。发文流程为:责任人拟稿-委办所站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发。《发文审批单》及文件原稿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留存。
(三)规范公文流转。上级来文运转要及时、快捷,杜绝压文、漏文现象;严格按相关保密要求,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各业务分管同志在承办上级文件过程中要分清主次缓急,科学安排办理次序。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
九、加强用车使用管理
公车管理。公务用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加油卡管理制度,公务车辆定点存放,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驶封存。公车实行定点维修,由驾驶员事先提报车辆维修申请, 填写《公车维修审批单》,经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十、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对涉及全镇的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内容、重要文件精神、重点建设项目、重要突发事件、上级来人来访、大额资金拨付等内容,必须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报告。其他“三重一大”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周定期向镇党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即本周工作安排、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上级来文办结情况、需上会研究事项。做到推进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完成任务有分析、有总结。
十一、规范财务管理
(一)规范经费支出。机关内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或支出的,必须填写《报备审批单》,方可报销入账。没有实行报备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发生采购或支出。未履行报备审批程序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办人自负。办公用品采购由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选取价格公道,服务良好的定点商户,采购前须填写《办公用品采购单》,由党建办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因工作需要制作条幅、展板、宣传单、复印材料等,制作前须填写《审批单》,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在定点商户进行制作;因工作需要租赁机载设备、雇佣人工的,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批。
(二)严格财经管理。严格执行内部制约制度,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经办人、经办事由、文件依据,方可报销。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镇财政所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把使用权和管理权相结合,责任到人,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实物管理登记,逐室张贴《室内国有资产登记表》,每年度定期更新内容,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坚决杜绝浪费水、电的现象,发扬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的精神。爱护公共财物,并不得将公物据为己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接待由党建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党建综合办公室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食堂就餐。公务接待标准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追责问责制度
对违反上述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处理,同时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直接与个人年度绩效目标奖挂钩。对本人分管工作在年底考核中取得全县前五名的,绩效目标奖提高一个档次;对违反上述规定被查处的,又获得全县考核前五名的保持平均数不变。对违反上述规定被镇内查处的,降低当年绩效目标奖励一个档次;被上级查实的,当年绩效目标奖发放镇内平均数70%;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绩效目标奖励。
本规定自2021年7月起执行,请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