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9/2021-024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7-3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告
2021-07-30 15时02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

关于申报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公告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1〕73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农〔2021〕45号)及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7号)中附件《2021年河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根据相对集中、适当兼顾的原则,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在全县范围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丰宁是国家级脱贫县可放宽至非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田头市场并集中开展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鼓励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

实施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登记注册经营范围须含有蔬菜、水果及其它种植类农产品事项(不包括粮食),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三、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等。鼓励集中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发挥产地集群效应。具体设施建设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藏库。在果蔬及其它种植类农产品(不包括粮食)主产区域,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密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藏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库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四、补助标准。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按照单个主体不超过其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丰宁是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40%,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以省补助方案为准)。

五、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且有建设需求的单位于2021年8月13日开始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 APP”开始项目申报,申报于8月25日结束。

公告时间:2021年7月30日-8月12日

咨询电话:8012270

 

丰宁满族自治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