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9/2021-1271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丰宁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1-07-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耕地地力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清单
2021-07-05 09时18分浏览次数:

耕地地力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清单

一、补贴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依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国有牧场的耕地已承包给农场职工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职工;属于国有牧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按照管理权限,报经财政、农牧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国有牧场申领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与耕地保护有关的基本农田建设支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