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70/2022-0168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县石人沟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5-1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4月6日,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了涉及兴隆县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典型案例及承德市下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涉及兴隆县问题整改暨全市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落实方案要求,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做到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全面完成矿山整治目标任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兴隆县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为鉴,以规范矿产开发秩序、优化矿产开发布局、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深入推进打击非法采矿,全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关闭取缔、整合重组和露天矿山转“硐采”、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为我乡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执法,立行立改。采取高压手段,以督察组移交问题整改为契机,严厉打击无证采矿、持超期证采矿、越界采矿和以修复治理名义采矿行为,坚决整改到位、处罚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2.坚持依法规范,分类施策。按照“能关则关、应合尽合、能转则转”要求,具备关闭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符合整合重组条件的全部纳入整合重组范围,符合露天转“硐采”的停产改造升级、限期转采,推进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开发。
3.坚持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充分运用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乡矿山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工作目标
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利用4月份20天时间,在全乡开展排查整治攻坚月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全域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
三、工作任务
重点加快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确保全面举一反三取得扎实效果。
(一)坚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重点排查2018年以来查处过的案件、信访举报台账、“互联网+督查”及媒体报道线索和矿产卫片疑似图斑、历史遗留矿山点位等,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压实监管责任,有效遏制无证采矿、持超期证采矿、持证矿山超许可事项采矿、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违法违规采矿等行为,实现违法违规问题“动态清零”。
1.坚决打击无证采矿行为。严格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取缔到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修复治理到位;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严肃查处整改到位,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贯穿全年。
2.坚决打击持超期证采矿行为。立即下达制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立即停供火工品和用电,防止问题复发。
3.坚决打击非法侵占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木的行为。对涉及自然保护地内明令禁止建设的矿山企业依法取缔关闭,恢复原貌。对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木的,严肃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继续占用林地企业督促其尽快补办征占手续。对退出占用林地关闭企业,做到断电停产、设备退场,严防偷工复产,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林木植被。
4.坚决打击越界采矿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采取矿山实测和追溯手段,全面排查、精准核实、分类处置到位。⑴生产矿山,要立即下达停产通知书,责令矿山停产整改,对越界部分进行封堵或建设永久挡护墙,并设立醒目标识,留足留好详实影像资料。停产矿山,要严格追溯,按照生产矿山标准依法依规处置到位。4月底前,对越界采矿行为全部立案查处,达到移交标准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越界部分损毁山体造成环境破坏的,督促矿山企业制定修复治理方案,立即启动环境整治并尽快完成。⑵复工复产工作,要建立严格的矿山复产审批制度。对于完成处罚、整改到位、申请复产的矿山企业,由涉及乡、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政府主管领导逐级签批同意后,方可批准供应火工品、电力、工业用水等。
(二)严格工作标准,如期完成矿山综合治理任务。深入开展矿山综合治理“回头看”,对已完成的关闭取缔、整合重组等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4月20日前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进一步深化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格政策要求,从严管控矿产资源开发。
严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对历年来新增矿产开发项目进行“回头看”,4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改。同时,对今后矿产资源开发从严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新上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固体探矿、采矿项目,除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设立的重点开采区外,严禁新上露天矿山项目;严格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实施矿产开发综合论证制度,矿产资源勘查须取得行政许可,要严格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生态环境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和全县矿山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我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矿山综合治理任务完成到位。
(二)压实各行政村责任。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调度、一线作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高位推动。落实巡查和执法责任,划分巡查责任区域,对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肃查处到位,每周向乡报送巡查发现、制止、查处情况。
(三)健全长效机制。健全常态化执法、修复治理和规范管控机制。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人防手段进行巡查监管,实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及时移交超出证载批准范围和期限采矿等非法采矿行为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常态化规范管控机制。严格规范矿山企业采矿活动,认真落实矿山建设许可中各类批准的方案(报告)。对矿产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准入备案、林地和自然保护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水资源利用与水土保持、火工品使用、“硐采”矿山升级改造、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各环节,全方位建立健全共同监管责任机制,督促矿山企业规范开采利用,履行矿山综合整治义务。
(四)严肃督导问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密督导检查频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健全完善定期报告、通报、调度制度,乡直有关部门、各行政村对排查发现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明确问题、责任和时限等,4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结果以各行政村名义报送石人沟乡。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石人沟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