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2022-0309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2-04-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城乡道路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和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县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总体目标要求和我县城乡公交客运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交公益属性,按照“城乡统筹、利民便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原则,遵循“以人为本、施惠于民”的发展理念,建立城乡一体、服务均等、经济实惠、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公交运营机制,建成完善的城乡客运公交网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原则,统筹规划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客运服务设施和运营线路,分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现县域内乡镇和建制村公交客运通达率达到100%。
(一)2022年,启动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推进公交体制改革,整合县内三家公交营运公司,确定公交运营主体,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交公司,实现“公车公营、一县一公司”的目标。
(二)2022-2023年,开展省级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创建工作,整合收购县城及周边公交营运车辆,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率先开通丰宁-大滩京北第一草原旅游公交线路。
(三)2023-2025年,分步推进丰宁-四岔口-鱼儿山、丰宁-黄旗-外沟门、丰宁-选将营-西关营、丰宁-凤山-波罗诺-北头营、丰宁-胡麻营-黑山嘴-天桥和丰宁-汤河-杨木栅子等6条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实现全县全域公交运营。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由县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各司其职,在城乡规划、用地保障、财税政策、资金安排、基础设施等方面,支持公交优先、持续健康发展。必要的城乡公交改造资金投入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二)公车公营原则。公交实行政府特许经营,新组建的国有公交公司负责收购原公交客运线路上的营运车辆,购置新能源公交车,对公交车实行公车公营。原线路客运车辆收购资金和新车购置资金,由新公交公司筹措,县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必要的保障。
(三)发改监审原则。由发改局牵头,财政、交通、审计、大元国控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对新组建的公交公司购车价格、经营成本、经营收入和售票价格进行监审,合理确定政策性亏损。
(四)财政补贴原则。对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公交企业承担的法律法规中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市级以上科技人才、见义勇为人员、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等免费乘车费用,学生和成年人持月票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计划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由县财政承担。
(五)有偿退出原则。按照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统一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对现有公交客运经营实行有偿退出机制,终止现有城乡公交及农村道路班车经营资质。依照县政府收购安置补偿方案,对原公交、客运经营车辆给予合理补偿,依法回收。
四、实施步骤
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至2025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1月-2月底):
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现有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车辆基本信息等。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组织,制发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省市和县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有关决策部署,使全县公交客运运营企业、客运业主、从业人员等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舆论环境,形成浓厚的改革氛围,赢得社会各界和运输业户的理解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5年5月):
1.2022年5月底前,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对承德新元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丰旅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丰宁满族自治县惠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县内3家公交运营公司,通过公交线路运营权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公交运营主体。如被邀请公司不愿或放弃公交运营权招标,须以公司名义写出书面放弃公交线路经营权承诺,由县政府指定或新组建国有公交公司作为公交运营主体,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
2.2022年6月底前,按照县公交及客运车辆收购安置补偿方案,由新公交公司整合收购县内未中标公交公司(含放弃参加招标的公交公司)公交车辆,使其彻底退出公交营运市场。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50台。对县城及周边14条公交线路进行调整优化,兼顾冷热线,增加公交频次,减少候车等待时间,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最大限度方便居民出行。
3.2022年12月底前,衔接丰宁至北京城际公交线路,率先开通丰宁至京北第一草原旅游公交线路,公交线路覆盖到小坝子、窟窿山、大滩、鱼儿山等乡镇。收购丰宁-窟窿山-大滩线路农村客运车辆22台。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50台。推进乡镇枢纽站、首末站建设,新建丰宁客运北站和南站维修保养厂,在丰宁客运北站和大滩客运站建设充电桩及配电基础设施,建设智能公交调度管理平台。
4.2025年5月底前,分步推进丰宁-四岔口-鱼儿山、丰宁-黄旗-外沟门、丰宁-选将营-西关营、丰宁-凤山-波罗诺-北头营、丰宁-胡麻营-黑山嘴-天桥和丰宁-汤河-杨木栅子6条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分期采购新能源电动公交车150台,建设四岔口、鱼儿山、黄旗、凤山、黑山嘴等5个客运中转站,建设沿线行政村公交停靠站点,实现全县全域公交运营。
(三)完善提高阶段(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
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全面完成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开展。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考核办法,按季度对公交公司进行综合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履职尽责,充分认识城乡公交的公益性,密切协调配合,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落实特殊人群免费乘车政策,加快交通场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客运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财政局要按时给予公交公司可行性缺口资金补助,大元国控公司要确保所属公交客运场站无偿提供给公交公司使用,保障城乡公交稳定运营。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新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辆,由公安车管部门给予办理公交入户手续。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公交公司建设乡镇场站,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线路按期开通运营。
(三)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是一项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矛盾多、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必要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各乡镇要积极主动,全面落实包保责任,积极化解各类矛盾,采取有效措施为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对阻碍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
(四)落实公交企业主体责任。城乡公交客运线路是政府公共资源,公交公司要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县交通运输部门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合同规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线路安全运行。一是要制定与其经营方案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要有与经营相应的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要建立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二是要采购节能、环保、新能源公交车型,发展“绿色公交”,单车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配齐三脚架、防滑链、逃生锤、消防器材等硬件设备,原则上在线路、车型、外饰上统一标志标识。三是公交运行线路要按“五定四统一”(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定时间、定票价;统一调度、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的服务标准规范运行,真正体现公共交通“优质、优价、便捷、舒适、安全”。
附件:1.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
2. 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公交及客运车辆收购安置补偿方案
3. 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信访维稳应急预案
附件1:
丰宁满族自治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曾庆鹏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立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 滨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亚东 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郑 梁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何国庆 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
袁晓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国石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贾艳丰 县财政局局长
付守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占华 县信访局局长
岳晓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树龙 县司法局局长
马明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齐建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津华 县审计局局长
李国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崔 兴 县电视台台长、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程秀东 大元国控集团公司董事长
崔秀峰 国网冀北公司丰宁分公司副经理
方宝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 韬 丰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娜 新丰路街道办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张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方宝君、滕万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 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和组织实施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 ;编制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承担公交企业经营资格审核、运力调控、经营权确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交客运线路规划审批、中转站、换乘点和公交场站等建设管理;加强对公交公司和客运市场秩序的综合考核及日常监管。
2.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票价的确定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3.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将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4.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协助做好新能源公交车上牌及原农班车转户工作;协助做好县城公交线路调整优化工作。
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及客运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和报批工作。
6. 县信访局: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7.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运营城乡公交公司的登记或变更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注销相关的客运公司。
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涉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及解答工作。
9.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咨询答复和法律纠纷等工作。
1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公交运一体化场站建设的许可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1. 县审计局: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项目建设期的跟踪审计指导工作。
12. 县电视台:负责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的舆论宣传,实行全过程跟踪报道。
13.大元国控:负责公交公司政府出资方的注册资本金的及时注入,配合公交公司做好融资工作。
14. 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客运场站及充电桩等配电设施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电力保障。
15. 经济开发区、街道办和各乡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内从业人员联系、信息上报、应急维稳及相关工作的协调,切实履行属地原经营业户维稳责任。负责协调场站建设用地,保证区域内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附件2:
丰宁满族自治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公交及客运车辆
收购安置补偿方案
为稳步推进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现“公车公营、一县一公司”和城乡通公交的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条件,根据丰宁满族自治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和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收购实施主体
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二、收购对象
县域内公交、客运公司所属公交和农村客运车辆。
三、收购方式
按照采取“集中力量、分步推进、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对目前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县内公交和农村客运车辆,分步分线路收购。
四、收购车辆处置
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车辆经营权收回并依法予以补偿,公交公司做好资金保障和车辆接收工作。
五、收购补偿原则及方式
遵循“政府引导、尊重历史、合理补偿、依法处置”和科学、统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监督指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收购公交和客运车辆通过评估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六、收购安置补偿及奖励政策
(一)车辆评估价值。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逐车现值评估。购车发票等票据由车属公司或车辆实际经营所有人提供。
(二)经营者安置补偿。采取“一车一人”安置法,参照河北省承德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2020年河北省承德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4609.00元),补偿年限按照公交车辆经营期限8年、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经营期限6年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偿。
对经营业主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并交车的,按照“一车一人”原则,经公交客运车辆实际经营主提出申请,新公交公司对符合公交车驾驶员岗位条件的优先聘用。
(三)奖励政策
1.签约奖。本次城乡公交一体化车辆收购安置补偿协议具体签订时间,以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通告时间为准。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的,给予1万元/车的签约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的,不享受签约奖政策,视为放弃收购安置补偿。
2.正常营运奖。自收购安置补偿协议签订起至按收购主体要求交车时止,被收购的公交客运车辆应继续按照原有经营方式及服务质量要求经营原有公交客运业务。在此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服务质量投诉的,给予1万元/车的正常营运奖。
3.交车奖。对于在收购主体通知的时间内完成车辆交付、并经验收满足安全条件的公交客运车辆经营者,给予1万元/车的交车奖。
上交的车辆须具备下列条件:车辆营运手续齐全(营运证、行驶证在有效期内),车况完好,车辆清洁卫生。若上交的车辆不符合交车要求,营运证、行驶证、登记证书每缺一项扣除2000元奖励,车辆不清洁卫生的扣除500元奖励。
七、客运公司补偿政策
对取消县城及周边公交经营业务的客运公司,由收购主体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的车辆管理费、承包费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在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中,对取消农村客运班线客运业务的客运公司,由收购主体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核定的每年票提数额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收车过程中,原公交客运公司必须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车辆收购工作。对不支持收车工作、故意制造事端、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继续经营政策
对不愿被收购的公交车辆,由未取得公交经营权的原客运公司和经营者,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特批的临时特许经营三个月期限,继续经营至临时过渡期满;对不愿被收购的农村客运车辆,由原客运公司和经营者,按照原有经营模式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继续经营至本轮经营期满。以后均不再享有政府安置收购补偿政策,但不得阻碍城乡公交一体化公交车的运营,否则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选择继续经营的或视为继续经营的客运公司及其经营者,其经营活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履行服务承诺,接受服务质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客运公司或客运车辆,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二)继续经营期间,原公交客运公司及经营者不得干扰和阻挠行业管理部门对公交线路布局调整和线路新增、延伸、车次加密及延时等决定和措施,杜绝车辆采取承包经营方式。
(三)经营期满后,原客运公司及农村客运经营者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后不再享有政府安置收购补偿政策。
九、附则
未尽事宜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3:
丰宁满族自治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
信访维稳应急预案
为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顺利实施,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及时疏导、有效处置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期间发生的群众上访行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组织,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充分及时,快速反应;因事制宜,果断处置;群防群控,确保稳定。
二、协调指挥
为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正确应对改造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及时依法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建立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信访工作协调指挥组。
组 长:张立民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胡 滨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亚东 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郑 梁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占华 县信访局局长
袁晓峰 县交通局局长
张树龙 县司法局局长
李国华 向公安局副局长
董 韬 丰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娜 新丰路街道办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协调指挥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 信息动态掌握小组:信访局牵头,交通局配合,做好信访动态的掌握。
2. 接访劝访小组:交通局牵头,经济开发区、街道办、各乡镇配合,接访劝访小组分设2个接访点,分别是信访局接待室和县交通运输局。
3. 现场秩序维护和上访处置小组:公安局牵头,信访局、交通局配合,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相关派出所民警、运管所、经济开发区、街道办、各乡镇等人员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协调指挥组:负责对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和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二)信息动态掌握小组:负责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实施期间信访维稳信息、动态、情报等的搜集,一旦掌握信息动态立即向协调指挥组组长报告。
(三)接访劝访小组:根据协调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群众上访现场,依照接访方案和工作预案立即开展有针对性的劝导疏导工作,采取讲明法律法规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法,引导上访群众依法、文明、有序上访,并将上访群众代表(5名以下)引领到信访接待点。接访劝访要根据上访代表或上访人员的住址、工作单位等情况,迅速指派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到信访接待点配合接访,做好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记录,并视紧急程度及时向协调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现场秩序维护和上访处置小组:根据协调指挥组组长或副组长的指令,迅速组织相应警力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遇到经劝访小组劝访无效和上访人采取静坐、散发信访材料、下跪、呼喊口号、拉横幅、冲击县政府等违法行为的,根据现场领导指令,立即开展依法处置行动。
四、工作程序和处置原则
(一)对正常信访行为的处理:一是对于利益相关人采用书信、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要记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后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受理信访事项之日起15天内答复信访人。二是对于5人以下来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就近、方便”的原则,一般劝导其到接待点提出信访事项,信访接待点的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二)对利益相关人集体上访的处置:如有利益相关人到县政府集体上访,要迅速引导至县信访局侯访室,并要求推选5人以下代表陈述信访诉求,工作组人员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接访。发生集体访的,由协调指挥组副组长负责,有关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参加接访劝返,县公安局应派适当警力协助;对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性质严重的违法上访行为,或群体性上访可能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时,由协调指挥组组长、公安局长靠前指挥,亲自决策部署。
(三)对利益相关人非正常上访的处置:一是利益相关人在上访过程中有违反《信访条例》规定行为之一的,接访人员应对上访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教育,劝导上访人到指定地点反映诉求;对劝说无效的,迅速通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二是对到县政府非正常集体上访以及出现围堵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依法处置。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要及时、果断、有效,原则上要求在30分钟内处置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在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开展过程中,协调指挥组要自觉接受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请示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意见及时研究解决。
(二)落实责任。各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担负起责任,牵头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
(三)严明纪律。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信访问题发生,或因工作不配合、支持不力引起严重后果的,对责任领导、责任人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组织处理。对支持串联、煽动集体上访的党员干部,建议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