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3/2022-0347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6-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餐饮外卖全面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30 09时28分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结合我局2022年餐饮服务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推广及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全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餐饮外卖全面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到2022 年11月底,外卖“食安封签"使用率达到80%以上,2023年底达到95%以上,2024年底达到100%,确保《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四五"规划》网络餐饮服务外卖食品封签目标提前完成。

二、工作重点

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单位的经营行为,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是否履行入网资质审查义务,是否在网站经营主页面公示入网餐饮单位证照信息,公示信息画面是否清晰、真实有效等;重点检查入网餐饮单位证照公示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无实体店铺经营情况、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规范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及外卖封签使用覆盖等食品安全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强化第三方网络平台主体责任

1.应当建立入网餐饮单位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送餐管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公开。           

2.应严把入网准入机制,审查入网餐饮单位经营资格、食品加工制作环境硬性要求,对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拒绝进入平台。

3.应当对入网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建立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鼓励第三方平台与入网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管理合同(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4.加强网络订餐配送管理,对送餐人员进行配送流程培训,履行防疫常态化要求,保证配送过程中食品处于消毒密闭清洁的配送箱内,做好每日配送工具消杀工作,并对配送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全程把控配送食品安全性。

(二)检查入网餐饮单位规范经营

1.是否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并严格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从事网络订餐服务应与自身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网上公示证照、经营地址和经营项目与实际证照是否一致。

2.入网餐饮单位,不得超范围、超负荷经营,加强自身软硬件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经营,形成配餐、配送流程全链条化规范管理。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设施设备及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进行重点检查。

3.对前期已入网的无证入网餐饮单位,依法严厉查处,坚决禁止无实体店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入网。

4.要求入网餐饮单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管理,建立人员晨检档案,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餐前消杀管理。

5.注重食品追溯管理,冷链食品、食品原料采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购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三)强力推进“食安封签”,确保实效。

制定完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台账,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食安封签"使用纳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有效推进“食安封签"的推广使用。倡导、组织餐饮企业开展承诺,接受消费者监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海报等多种形式对外卖“食安封签"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使用“食安封签"的餐饮企业进行网上订餐,接收外卖食品时认真检查“食安封签"状态,发现问题的要留证投诉。鼓励、支持外卖配送员私极发挥对餐饮企业的监督、提示作用,以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消费纠纷。鼓励平台企业、餐饮企业、行业协会等私极开展宣传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管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检查中发现入网餐饮单位存在无证、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发现第三方平台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前期已经约谈并责令其改正,但检查中仍发现较多违法行为的,从重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