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08-04 18时38分浏览次数:

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省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及市政府《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

(一)确保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到位。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 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建立留抵退税横向协调联动机制,科学测算月度留抵退税资金需求,并对退税所需库款资金进行专项调度和滚动管理,确保企业申请后及时退付到位。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对一、点对点加强办税辅导、优化电子税务局、“掌上办税”、无纸化办税等渠道和措施,优质高效办理留抵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丰宁支行负责)

(二)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构建市、县、部门联动长效服务机制,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重点,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我省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

(三)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第一时间拨付到位,确保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定向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积极争取省融资担保基金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政策,单笔担保业务金额在 1,000 万以内(含 1,000 万元)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担保业务按1.5%收取担保费;大中型企业及单笔 1,000 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按 2.5%收取担保费。积极争取上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支持,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给予保费补贴,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水平。扩大纾困基金业务范围、增加使用频次、简化业务流程,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预留采购预算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其中的60%预留给小微企业。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加快债券拨付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进项目加快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债券扩围政策,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农林水利等9大领域基础上,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抓紧谋划储备一批新项目。鼓励将专项债券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 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将缓缴政策范围扩 大到农副食品加工等17个行业的所有困难企业及其他行业 的中小微困难企业(具体行业名单以省缓缴文件为准)。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 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原明 确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 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 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九)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国家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30%提高至50%, 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扩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将政策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和参保人数300人(以2022年1月至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月均参保人数核算)及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阶段性降低至1%的政策,由2022年4月底延续实施到2023年4月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金融政策

(十)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不低于30%;单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依据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对购房居民执行“以贷认房”政策,予以贷款资格认定。(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商业银行负责)

(十一)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县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丰宁县支行、承德银保监分局驻丰宁监管组、县审批局负责)

(十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市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适度提升风险容忍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产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保持合理流动性。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法人机构确保实现“两增”,即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要着力提高当年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的占比。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便利度和满意度,努力提高信用贷款占比。(人行丰宁支行、承德银保监分局驻丰宁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

(十三)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丰宁支行、承德银保监分局驻丰宁监管组负责)

(十四)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支持银行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助力企业摆脱高价过桥资金。(承德银保监分局驻丰宁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丰宁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

(十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县政、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人行丰宁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负责)

(十六)推动房地产贷款平稳增长。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县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引导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平稳、持续、合理增长。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区分优质项目和房地产企业集团风险,对风险可控、担保充分的项目给予开发贷款支持。(人行丰宁支行、承德银保监分局驻丰宁监管组负责)

(十七)支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项目。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绿色建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包括授信额度方面,优先保证信贷投放,在利率定价方面,引导金融机构降低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受理审批方面,采取绿色通道模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丰宁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三、稳投资政策

(十八)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城市、农业农村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县域“1+2”特色产业项目,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和工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细化、实化投资项目台账,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年内新增省重点前期项目5个以上。(县发改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卫健局、县水务局、县教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

(十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渠道、全天候开展招商政策宣传和项目推介,定期组织开展线上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每季度按市政府要求参加全市重点项目集中签约,招商引进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制定《丰宁县招商引资考核细则》,对签约项目,加大跟踪服务,细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条款,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县商务局、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十)畅通审批“绿色”通道。 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项目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在线政策解答、在线评审等。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十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重大基础设施谋划储备力度,加快前期相关手续办理。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农村供水保障等水利工程。推进省道S223外金线凤山至金台子段改建工程建设,确保新建桥梁及危桥改造工程,乡村级公路建设等工程年内完工。全面做好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各项工作。突出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路网管网等工程建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十二)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新建产业项目允许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限实施供地,最大程度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或者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与相关税费之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二十三)强化要素服务保障。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全县且不高于全省“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两高”项目除外),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凡纳入环保正面清单的重点项目,在符合环保管控要求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各方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的项目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骗取留抵退税的犯罪行为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县公安局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负责)

(二十四)保障项目顺利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研究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区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加强路网监测调度,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全力保障原材料运输畅通。建立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工保障调度机制,精准开展跨区劳务协作、区域用工共享,多渠道满足项目建设用工需求。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鼓励实行施工人员专用通行证制度,确保项目不间断施工。(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负责)

(二十五)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国家和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分解下达,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及早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力争年内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各类财政资金实现新的突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金融监管局负责)

(二十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公关突破。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定期向民间资本推出一批优质项目。(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稳外贸外资促消费政策

(二十七)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制定《丰宁满族自治县加快外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对重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继续推进小微企业统保平台建设,对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给予支持,扩大信保覆盖面,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支持企业参加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争取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一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参与“一国一展”“多国一展”等线上贸易促进活动,帮助企业拓市场、保订单。(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十八)积极吸引外商投资。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县域主导产业。组织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各类招商活动,组织参加“京企进承德”“津企承德行”等系列活动,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提供政策宣讲、问题协调、项目落地等全方位服务,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负责)

(二十九)推动开发区扩能升级。通过抓好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群发展、招商质效提升、人才引进培育、园区平台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不断提升开发区规模效益、产业发展水平、创新驱动能力,按照“一心三园”发展格局提升开发区产业,集中资源、资本、政策,打造产业聚集平台。(经济开发区、县商务局、县科技局负责)

(三十)着力拉动居民消费。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支持,组织参加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家电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提振大宗消费;组织系列餐饮促销活动,拉动餐饮消费;组织参加“承德山水”“承德好礼”产品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做活“后备箱”经济;组织参加“全承钜惠促消费”“中华美食荟”“中国农民丰收节”等线下促销活动,组织参加“618”和“双11”网购节、村播计划等线上促销活动。全年组织参加各类消费促进活动5次以上。推动县城夜市、流动摊贩、地摊经济的发展空间,协调场地做到固定经营、文明经营。(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人行丰宁支行负责)

(三十一)搞活现代流通体系。积极争取省级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便利店、综合超市、菜市场等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推动城乡产销有效衔接;组织申报农产品供应链项目,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制定《丰宁农产品市场销售奖补政策》,对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丰宁农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线上线下销售丰宁农副产品达到一定额度,给予适当补贴。积极参加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争创工作,持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提升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能力。(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邮政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

(三十二)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十三)实施“承德人游承德”系列惠民举措。为激发文旅市场活力,加快促进市场复苏步伐,开展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活动,举办中国马镇旅游度假区推介会以及“在抖音遇见承德”系列活动。通过“政府补贴、景区让利”的方式,联合旅游景区发放惠民代金券、景区联票、纪念品等优惠政策用于旅游景区惠民消费。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节假日开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带动“承德人游承德”。(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负责)

五、支持工业平稳运行政策

(三十四)精准培育优质企业。聚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对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新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争取上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性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积极争取省对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企业奖补支持,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力争我县更多企业纳入奖补范围。优选一批全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整合全县资源需求,合作引进一批信息服务骨干企业,加快推进全县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和行业互联网建设。(县工信局、县科技局负责)

(三十五)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优先上市前的激励政策,对在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或各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函的企业,积极争取省上市服务费用补助。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及时纳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动态管理,对重点拟上市企业在股改、辅导、审核、注册4个关键阶段给予政策的支持。大力支持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 26 家企业转板“新三版”以上更高层级交易场所。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金融监管局、人行丰宁支行负责)

(三十六)精准组织系列产需对接活动。积极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参与承德市工业电商直播体系、工业品展示中心等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帮助企业拓市场、创品牌。对食品产业,组织开展线上直播带货及线下系列宣传活动;对智能制造产业,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发布及宣传推介系列活动;对绿色新型建材产业,参加市新型建材产品展示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建材产品免费检测服务及产需对接系列活动。发布《医疗应急物资企业招商清单》,针对疫情防控所必需医疗防护、核酸检测等物资需求,积极开展招商合作,集中引进培育一批医疗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并及时纳入重点生产企业名单予以重点支持。(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卫健局负责)

六、促农业发展政策

(三十七)健全完善涉农保障政策。健全完善涉农保障政策,优化种植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第一批、第二批农资补贴。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补贴政策,利用好上级财政资金,将补贴标准提高到200元/亩。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每亩补助 1300 元-1500元不等,主要实施土地平整、灌溉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 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负责)

(三十八)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货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组织出口企业进行2022年度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先行区建设项目申报,落实省级奖补政策。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打造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争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补助项目,每个补助 500 万元。推进奶业振兴。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场补助30—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十九)支持涉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争取省级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支持新建改建农村户厕,配发瓮具,每座补助1500元;支持新建农村公厕,每座补助1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10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居办负责)

七、促房地产、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

(四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参照疫情期间惠企政策,新出让的地块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出让底价的30%,最低不低于出让底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用地单位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6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80%,12个月内缴清出让价款。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对于2021年3月31日之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用地单位可按程序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土地出让金实施分期缴纳,变更协议签订前已产生的违约金需全额缴纳,变更协议签订后,用地单位应按协议约定期限缴纳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承诺书后,可凭《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法定要件齐全后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提供缴清土地出让金票据后,审批部门方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支持房地产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须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四十一)合理配置新建居住社区商住比例。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居住项目配套物业、养老服务设施等必要的非经营性服务设施后,结合项目及周边商业设施建设情况,可统筹核算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新丰路街道办等负责)

(四十二)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节点。继续延续疫情期间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惠企政策,对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存在相关信访问题等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内提前一个节点支取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对本文件下发之前产生的预售监管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的行为,由房地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整改后,资金监管部门采取稳妥措施允许开发企业提前支取适当资金用于解决网签备案问题,确保购房户房产安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业银行担保函抵顶不高于或等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县住建局、各商业银行负责)

(四十三)优化公寓类项目市政公用服务。对于新建的符合居民自住的非营利性公寓类住宅(包括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和商业与公寓界线清晰的商住一体中公寓类住宅),居民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到供水、供气、供热营业窗口提出执行申请,经企业现场核实后符合执行条件的,可享受住宅水、气、暖价同等政策,但其商业属性不变;对原有的上述性质房屋可持同样手续办理变更后,享受同等政策。(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供水、供热、供气企业负责)

(四十四)推行货币化安置。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在制定房屋征收方案时,加大并明确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拆迁办、各乡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十五)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分立等不受起步级别限制,资质重组、分立时可使用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完成的业绩;对本地新升规上建筑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县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或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县注册成立的子公司,申请其母公司具有的同类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限制。(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十六)完善工程款支付方式。国有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优先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积极倡导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工程款,确保施工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可靠运行;县外企业在我县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时,鼓励与本县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揽,对本县企业占主体的联合体,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联合体完成的项目在我县缴纳增值税超过1500万元的,县政府给予联合体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四十七)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加大推行保函、保单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免收货物类履约保证金,对中小微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设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项目。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严格落实省转供电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 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2022年6月-12月底,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承德银保监分局驻丰宁监管组、人行丰宁支行负责)

(四十八)阶段性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三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应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县国资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

(四十九)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深入落实国家新一轮退税减税政策,暂停2022年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2022年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 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交通局负责)

(五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负责)

(五十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和承德市地方法人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2022年促进承德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银企对接方案》,按照第一阶段“绿色降碳项目”、第二阶段“基础要素保供企业”、第三阶段“战略重点供应链企业”的名单要求开展各阶段对接活动,由一把手牵头,精心谋划,加大投放力度。(人行丰宁县支行、县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

(五十二)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作用。落实《丰宁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丰政〔2021〕7号)等系列科技创新政策,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创新活力。引入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小微企业无偿提供科技政策辅导,解决企业科技管理人才不足问题。突出抓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谋划和争取,组织实施好企业自筹经费科技创新项目,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保障县科技孵化器持续稳定运行,为入驻企业提供“零成本”办公空间,助力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聚焦打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壮大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十三)支持仓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快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十四)全力保障供应链通畅。实时监测、快速处置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防疫检查站点的交通拥堵,保障夏收机具及其运输车辆优先检查、优先通行。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司乘人员闭环管理”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按检查点。强化服务协调,指导企业积极做好静态管理情况下的应对准备,制定闭环运转工作预案,细化生产安排和供应链风险应对措施,在发生疫情实行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加强对接服务和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互认。(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管理局负责)

九、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五十五)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落实好国家、省、市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坚决完成今年粮食生产任务,稳定提高粮食产量;深化与小麦、稻谷主产区政府战略合作,建立长期稳定产销合作机制,调剂粮食品种余缺,促进粮食供需平衡;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管理,持续提升粮食商业库存能力,建立多元储备,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供应保障能力;优化政府储备粮品种结构,提高口粮品种小麦储备比例,充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确保口粮品种安全;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完善应急保供体系,确保供给、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农发行丰宁分行负责)

(五十六)加强煤炭储备供应能力。畅通煤炭购入渠道,加大市外煤炭资源调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煤炭供应保障,强化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督促供暖企业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十七)提高电力安全供应保障水平。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并落实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方案,足额安排迎峰度夏优先供电计划,确保电力运行平稳有序。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方案,建立调负荷资源库。全力抓好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二期500千伏送出工程、万胜永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承德北500kV输变电工程等重大输变电工程建设。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改造农村电力线路,提高农村电网负载能力。(县发改局、县清洁能源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五十八)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推动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推进未通气区域管道燃气工程。精准预测全县天然气用气需求,鼓励建宁燃气公司扩大供气能力,科学安排,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负责)

(五十九)全面增强能源储备能力。推动煤炭经营企业、重点耗煤企业保持合理库存。加快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依法建立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动员各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形成不低于上一年度15天境内成品油销售量的储备能力,健全成品油储备体系。(县发改局、县商务局负责)

十、保基本民生政策

(六十)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到80%,更好满足实际需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财政局、人行丰宁支行负责)

(六十一)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更 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现行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不重复享受。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六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争取在市级资金分配上更多倾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领域,推动脱贫人口、因疫因灾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上级财政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在疫情防控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矿山、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抓好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负责)

(六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 持范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行丰宁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

(六十五)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易致贫返贫和低保边缘人口的监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给予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励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补助的医疗费用,生产性补贴、临时性生活补贴、捐助资金、慰问金、高龄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廉租住房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因学、因就业、因灾及其他原因增加的刚性支出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扣减,残疾人就业的按照规定比例扣减就业成本;及时按照省市指导标准,科学调整我县低保标准;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县民政局负责)

(六十六)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8月底前按照低保对象120元、特困人员200元标准发放一次生活补贴;对全县孤儿、低保户、脱贫户、易返贫致贫户、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中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军校除外),在校期间每人每年救助3000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或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经办力量和健全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等方式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优化社会救助经办工作流程、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县民政局负责)

(六十七)及时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强化救助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六十八)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十九)抓好生产流通。稳定生猪生产,避免生猪产能过度调整,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农产品物流畅通,确保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社区生活物资配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七十)落实储备调节。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七十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财政预算已明确安排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政府同意文件和财政部门意见不再作为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直接审查概算下达投资计划。对电网工程建设项目中输电线路塔杆、塔基部分用地预审意见不再作为立项审批前置条件,项目单位凭土地权属人和使用人书面同意意见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对不改变原有建设道路路径、建设标准、建设等级的铣刨、盖被、填坑、栏杆更换、园林绿化、树木补植等工程,规划部门意见不再作为立项审批前置条件,不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对建设项目消防工程,实行政府部门现场审核与项目单位自验同步进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七十二)推行容缺后不审批模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前的全部审批事项全部适用容缺受理机制(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并在施工许可前办结。对涉及产业发展、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公用设施等领域的审批事项,制定并公开容缺受理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核发《施工准备函》,推动先行开工建设。县内工业企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推行“拿地即开工”,整合审批资源,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七十三)畅通“三位一体”审批路径。实行“全流程网办”,利用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技术手段,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事服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全面网上办理。实行“全城通办”,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全城通办”窗口,接收市域内其他县(市,区)事项申请材料,审查后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流转至相关县区受理,降低疫情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影响。实行“远程视频勘验”,对具备远程视频勘验条件和技术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入远程视频勘验的方式和流程,约定时间进行视频勘验,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基层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市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乡村两级全面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七十四)提供免费实体、电子印章申领服务。凡是河北省范围内经合法登记的各类社会主体免费领用5枚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社会主体可使用电子印章网上申报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为县域内新设立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免费刻制印章4枚,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七十五)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确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等失信行为延缓纳入失信黑名单。积极推广“信易贷”平台,联合县域所有金融机构在平台发布信用贷款产品,实际解决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融资难、融资贵的实际问题。组织“金融服务团”常态化下基层,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团”综合金融服务功能,深入企业上门开展“信易贷”政策宣讲服务,现场联系金融机构解决企业融资实际问题。(县行政审批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丰宁支行、各商业银行负责)

(七十六)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探索移动数字证书应用,推动交易活动从电脑端向移动端转移。推行远程异地评标服务常态化,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重点项目提供“全天候”开标评标保障服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七十七)简化规划许可审批程序。提高规划审批效能,对已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原则通过的项目,在满足规划条件中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强制性指标的前提下,项目规划方案的修改、完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关审定,不再上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压减审批时限,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合并办理,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利用项目规划方案网络,实现建设单位网上报送规划方案一次录入,各部门网上联合审查。完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工作流程,执行事前通知、事中指导、时时整改,提高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效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七十八)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动态维护管理。根据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在保障城市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各类用地比例基本平衡,经评估论证不影响城市“五线”原则实施和城市长远发展并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的前提下,可对规划用地性质、用地位置和边界、管控指标等进行适度优化调整。评估论证报告经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依据评估论证结果出具规划条件、审定规划方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七十九)实施“慎罚款”执法。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予以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今年二、三季度,对沿街商户、流动商贩等市场主体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主要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处理。(县城管局负责)

(八十)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完善升级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为“白名单”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法务帮扶。加大企业从业人员法律援助力度,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县司法局负责)

(八十一)精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确有支付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限期清理完毕;对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并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县工信局负责)

(八十二)完善环境保护支持措施。细化绩效分级激励性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环保指标达标后按相关规定正式晋级。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施行“无事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线索核查执法检查外,原则上不开展日常现场检查。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杜绝因一般环境问题采取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强化项目环评及审批服务,开发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市级政府储备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总量需求。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供应煤矿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十三)提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制度支撑。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切实杜绝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排除,限制竞争,束缚市场主体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县司法局负责)

(八十四)提升行政执法文明利企水平。推行减证便企告知承诺制,开展“目录之外无证明”专项监督检查,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制定行政执法“禁止性行为清单”,推行柔性执法。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和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负责)

(八十五)建立“政企直通车”机制。落实市县领导包联帮扶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对企业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问题交办督办,切实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县工信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落实县稳经济政策措施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县财政局       8012008     县税务局       2024612

县发改局       8065002     县科技局       8012324

县工信局       8065308     县人社局       5779811

审批局         8030890     县水务局       8012612    

县交通局       8012293     县卫健局       8012375

县教体局       8012437     县商务局       8012806

县住建局       8012567     县农业农村局   8012270

县城管局       8087300     县乡村振兴局   8080845

县生态环境局   8060775     县司法局       8066016  

县市场监管局   8012417     县林草局       8012598         县民政局       8065360     县公安局       8012691

县邮政管理局   8012701     县供销社       8081067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801269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066898

人行丰宁支行             8019379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015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