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89/2022-0699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10-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实现省内无异地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在省内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备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办理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务必保证就医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已经激活并能够正常使用,否则将无法在异地就诊时进行直接结算。
(一)住院直接结算政策。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政策待遇。就医地目录: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待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二)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主要是指受医疗条件所限或病情需要去往外地就医或因工作、旅游等需急诊就医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的。
(三)备案承诺制管理。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后住院、最晚不能超过住院当天,急诊患者最晚不能超过住院3个工作日(就医医院出具急诊证明)”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及待遇如下:
1.参保人就医前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或门户网站或河北智慧医保自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没有智能机的老年人和儿童,亲属注册账户后增加患者备案信息后亦可使用)。
2.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备案的,未进行转诊和备案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均下调20个百分点。在统筹区外非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情况除外)。
3.转外就医前,应结清本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自2022年10月1日起,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今后京津冀区域内新增纳入定点管理且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我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付比例,实现与省内就医同级别同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