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6/2023-1128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0-08 10时24分浏览次数:

为推进我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矿安综〔20231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河北省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应急非煤202391号,见附件)《承德市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承市应急非煤202332)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严格准入与淘汰落后、创新安全科技与推广先进技术装备、提高人员素质与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专项整治与重大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与监管能力建设相结合,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不断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严格矿山生产规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的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若干措施》(冀安委办〔202246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和整合的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规模需达到中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新改扩和整合的铁、铜、铅、锌、钼、萤石等主要矿种地下矿山规模不小于30万吨/年、地下金矿不小于6万吨/年、钼矿不小于50万吨/、萤石矿不小于8万吨/露天铁矿不小于6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依据的矿产勘查资料必须达到勘探级别,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

3.严格开采方式。地下矿山必须对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严格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安全技术条件,矿体埋藏深度小于200米的非金属矿山原则上不得采用地下开采。

4.严格尾矿库建设。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坝方式。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河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应急〔202031号),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水库、河湖、水源地、湿地等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严禁头顶库加高扩容。

(二)规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和地下矿山五职矿长配备。每个矿山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地下矿山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应当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并具有采矿、地质、矿建(井建)、通风、测量、机电、安全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学历。

2.强化从业人员管理。矿山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新员工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强化施工单位人员配备。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派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强化外包工程安全费用管理。外包采掘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由发包方全额保障,单独列支记账,不得作为工程竞标费用内容,并在外包工程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5.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管理。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要求,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6.强化现状图纸管理。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应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位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和中段平面图上应正确标记采空区和废弃井巷;井上、井下对照图上应正确标记地表塌陷区和开采错动范围。基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至少每月更新一次现状图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严格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必须全部淘汰到位,地下矿山运送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运输车辆禁止使用干式制动器。

2.严格提升系统管理。新改扩建矿山严禁使用叉抓式斜井人车,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严禁使用单绳缠绕式提升机。

3.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系统。所有尾矿库应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所有有人员作业的地下矿山应当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风险监测系统;有严重地压活动、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在线地压监测系统;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采场和排土场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矿商贸领域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建设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2237号)要求,提升人员的井口、各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排水泵房等主要硐室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必须设置视频监控。

(四)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矿山安全转型升级

1.整合重组矿山企业。推动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组建大集团、大公司,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2.整合优化生产系统。全面消除相互开采存在风险隐患、互联互通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矿山,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原则上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对经论证不能实现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明确同时生产建设的系统个数,合理确定各个独立生产系统开采顺序。不同开采主体相邻地下矿山之间必须留设不少于50米的永久保安矿(岩)柱且不在岩石移动相互影响范围内。

3.强化淘汰关闭。落实《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若干措施》(冀安委办〔202246号)要求,严格淘汰退出和依法关闭。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已闭尾矿库销号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121号)要求,对历史遗留或者长期废弃的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产超过3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及时实施闭库治理。严格淘汰没有合法矿石来源的独立选矿厂。

4.加快升级改造。井深超过800米或生产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地下矿山必须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加快矿山机械化、自动化建设进度。在地下矿山大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大力推行地下矿山井下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无人值守远程自动化控制。

(五)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在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2.严格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非煤矿山监管企业台账,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与监管重点,确定每座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并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布。

3.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应配备与本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

4.改进执法方式,坚持查地面资料与下井验证相结合、系统检查与除大隐患相结合、查问题隐患与剖析深层次原因相结合、检查企业与验证属地政府履职工作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取得制度性成果相结合,推行解剖式等有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5.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在线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安全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预警、视频调阅存储等功能,企业风险监测数据要接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平台。

、工作时限

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要建立与相关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要根据工作目标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各项工作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乡镇要严格落实措施,集中攻坚克难要加快推进工作步伐,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严格落实停产停建管控措施,乡镇要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0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进行约谈问责。

(四)各乡镇将实施方案于2023915日前上报县安委办202312月底、20246月底、202412月底之前上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县局汇总后上报

 

联系人:周海超,8066215;邮箱:ajjgk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