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8/2023-0786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丰宁县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3-0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和“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增进人民福祉,推动绿色发展,奋力开创美丽丰宁新局面,丰宁县将对潮河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丰宁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建设幸福河湖作为推进河长制的重要抓手,把幸福河湖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依托潮河独特自然禀赋,探索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挖掘幸福河湖生态价值,充分发挥幸福河湖对周边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康养服务,扶持“河湖+”经济融合发展产业和项目,将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丰宁县强化保障措施,保证潮河幸福河湖建设,(一)强化组织领导,丰宁县党委政府把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强化河湖长制的第一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组织研究制定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二)强化资金保障,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幸福河湖建设资金保障。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年度预算安排幸福河湖建设和管护专项资金,同时统筹不同渠道涉河湖保护治理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幸福河湖建设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把幸福河湖建设纳入河湖长制考核,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树立争先创优导向。(四)强化宣传引导,主动谋划、牵头组织,整合媒体资源,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河湖保护治理进机关、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