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2023-0899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4-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丰路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按照上级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雷霆行动”。现将《丰宁满族自治县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雷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丰宁满族自治县打击违法占用耕地
“雷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河北省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雷霆行动”工作方案》(冀自然资字〔2023〕5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县有关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铁腕整治的原则,以整治交通基础设施违法用地、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设施农业项目“非农化”为重点,严厉打击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逐步化解存量,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新丰宁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未批先建问题。重点整治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等违法用地问题,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强行开工、未批先建、边报边建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对2020年以来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开工建设的,限期办理用地手续,整改处置率不低于90%。
(二)整治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重点整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2020年9 月10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印发后,以河道、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依然顶风建设的,立行立改,限期恢复土地原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2020年7月3日以来,违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从严打击恶意恶性侵占耕地行为;严查基层日常监管缺失,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问题,实现新增问题动态清零。
(四)整治设施农业项目“非农化”问题。重点整治设施农业项目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土地,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问题,对排查发现存在非农建设的,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限期恢复土地原状,保障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遏制新增。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田长制” 责任体系,强化各级田长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实现网格化监管;不断强化基层自然资源执法,严格落实巡查、报告、查处制度,坚决打击恶意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新增问题;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员中党员公职人员的纪律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监管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对违法主体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的重大典型案件,省厅直接立案查处或省市联合办案。
(二)限期拆除复耕。对不符合规划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一律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按照“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实施拆除复耕;对不配合拆除的重点难点、重大典型案件,县政府组织集中攻坚,集中拆除。
(三)优化服务保障。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下沉基层,各相关部门在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前介入,参与项目论证把关,引导用地单位科学选址;加强省市县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重点项目倾斜,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组卷报批工作,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乡镇和开发区不认真履行巡查、制止、查处职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不劝止、不报告,甚至默许、纵容的,严肃追究村“两委”主要干部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4月10日前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结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数据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围绕四项重点任务开展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发现一起、纳入一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报的数据审核把关,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4月30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查处整改(2023年5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针对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持常态化整改与集中攻坚相结合,推进问题整改;县政府视情况开展集中拆除行动,推进重点难点违法项目整改,对完成整改的,严格验收标准,逐一核实,出具认定意见,到位一个、销号一个。
(三)总结评估(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县政府对“雷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成效,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报告,12月15日前,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报省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雷霆行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深入研究,积极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建立报告通报制度。专项行动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1日报告上月问题台账更新和整改进展情况;县政府按照上季度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剩余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整改到位率进行排名,全县公开通报。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乡镇和开发区落实基层监管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对新增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整改进展缓慢的,县政府将约谈乡镇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对未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载体,加强用地政策解读,积极开展“雷霆行动”主题宣传,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引导项目合法合规用地,扩大专项整治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更好地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
《丰宁满族自治县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