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28/2023-1107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丰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3-09-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万胜永乡干沟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丰宁振北20万千瓦风电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万胜永乡干沟尧村(具体位置详见占地范围图)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占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丰宁振北2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承审批核字[2023]36号),用于丰宁振北2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4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446公顷(其中草地0.044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69000元/亩,计4.6161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万胜永乡干沟尧村委会)。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户籍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丰政[2020]16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1.3848万元。征收集体农用地风险基金按照征收面积与我县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别的10%确定,缴纳风险基金0.2676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万胜永乡干沟尧村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3日。本公告可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fengni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宏伟 联系电话:0314-8066910 地址: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