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43/2023-1146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4-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强制类)
2024-05-07 14时47分浏览次数:
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强制类)
序号项目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二、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23项)
1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10号,1983.3.1施行,2019.4.23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1985.4.11施行,2020.10.17第四次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河北省专利条例》(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基层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1993.9.1施行,2018.12.29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中队、各基层分局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11.01施行)第十四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5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中队、各基层分局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2005.12.01施行,2017.03.01第一次修订)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相关企业



6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法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产品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基层分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005.9.1施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7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22号,2004.12.1施行)第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8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查封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局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2017.10.1施行)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



9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5号,2002.4.1施行,2018.6.28第一次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

《河北省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号,2019.4.1施行)第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0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品流通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3.15施行,2013.12.7第二次修订)第七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1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中队、各基层分局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2009.3.1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2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4号,2011.3.1施行,2018.9.18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一条 



外国企业代表机构



13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1995.2.1施行,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4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或者扣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1.1施行)第六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5对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予以封存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原国家计量局1987.2.1发布,   2022 年 3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四十四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6对棉花和设备、工具查封、扣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基层分局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2001.8.3施行,2017.10.7第二次修订)第二十条 



棉花经营者



17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



18对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予以查封、扣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中队、各基层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1993.12.01施行,2019.04.23第一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9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可能灭失、被隐匿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予以查封、扣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1988.6.1施行,2018.10.26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0对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毛绒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基层分局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9号,2003.8.1施行,2020.10.23第一次修订)第十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1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进行封存,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予以封存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2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予以查封,对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予以扣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各基层分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2008.10.6施行)第四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3查封、扣押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管股、药械妆稽查中队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   年 9 月 20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百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 年 6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七十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18日修订)第五十五条;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2020 年 12 月 21 日国务院第119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七十条第三款            3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第四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