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地方档案资料的研究和交流,丰富馆藏优质资源,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条例》,自即日起谨向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档案和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丰宁满族自治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县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活动时间
此次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长期进行。
三、征集内容
1.反映丰宁县各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与发展、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图表、口述资料、录音、录像、实物等。
2.反映丰宁县各历史时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录音、图表、录像、实物等。
3.反映丰宁县涉及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
4.反映丰宁县各历史时期各级党组织、各行各业以及个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学等建设领域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成就、获得重大荣誉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图表、录音、录像、实物等。
5.反映丰宁县文化特色、民俗风情、地方典故、重要文化遗产等的档案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口述资料、录音、录像、实物等。
6.丰宁县本土作家编著、出版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7.丰宁县本地人编写的家谱、族谱等。
8.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四、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及职务(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五、征集方式
1、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县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2、暂存复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制服务,复印或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或复制件在档案馆保存。
3、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向档案馆捐赠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本馆不收管理费,同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寄存者凭存单可免费随时借阅。
4、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六、征集说明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丰宁县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县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丰宁县档案馆
联系人:于佩兰 何明来
电话:8010647、13180116816 、15076899695
电子邮件:fengdaj@126.com
注:此公告长期有效
丰宁县档案馆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