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3011/2025-15303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丰宁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5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丰宁满族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公 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丰宁满族自治县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予以公示,对于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行政检查主体(46个)
1.部门(19个):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丰宁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丰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丰宁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分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丰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丰宁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丰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丰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乡镇、街道(27个):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黑山嘴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鱼儿山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西官营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选将营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万胜永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王营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桥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将军营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石人沟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苏家店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杨木栅子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新丰路街道办事处、丰宁满族自治县小坝子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外沟门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五道营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草原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北头营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汤河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四岔口乡人民政府、丰宁满族自治县窟窿山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