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学生生命安全和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4月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解决校车安全问题纳入了法治化轨道,同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截至目前,河北省已制发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15〕20号),但是承德市只是下发了《承德市校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工作推动缓慢,且对我县还没有清晰的指导意见。
目前,我县共有国标制式校车33辆,校车公司3家,分别为教体局主管的康宁校车公司和社会化运营的泰程校车公司、诚达校车公司。社会化校车处于缺乏监管的状态,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为完善我县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校车管理服务水平,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迫切需要出台管理办法对我县校车安全管理作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全县校车基本情况:全县共有国标制式校车33辆,校车公司3家,分别为康宁校车公司和社会化运营的泰程校车公司、诚达校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校车标牌每半年核发一次,本次核发应在今年2月份进行】
1.康宁校车公司现有校车20辆,负责农村13个乡镇的16所寄宿制小学的接送任务,涉及线路49条、站点202个,接送学生1160名。
2.泰程校车公司现有校车11辆,参与县城及周边学生的接送,运行服务学校15所,接送学生1532人。
3.诚达校车公司现有校车2辆,负责接送居住在人才家园小区的七小和四中学生共159名。
二、制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冀政办发〔2015〕20号)等相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丰宁满族自治县校车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校车管理机制、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管理、校车退出机制和附则,共六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校车的含义、使用范围和服务人群。二是明确了县政府校车安全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三是积极探索城市公交取代校车和校车社会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校车管理机制,共9条。一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服务保障措施,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二是明确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县政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及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共同配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车使用许可,共10条。主要明确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条件、申请流程。进一步明确了校车使用许可的取得,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处理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第四章校车标牌使用,共6条。对校车标牌应标注的事项、标志做统一化管理。明确了校车标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以及接受社会监督等内容。
第五章校车退出机制,共2条。明确了校车驾驶员停止驾驶校车的8种行为,校车服务提供者终止提供校车服务的8种行为。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施行前取得校车许可,使用非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的校车的,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同时,规定了实施日期和试行期限。